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及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相關規定,結合學院的具體情況,為規範學校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製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內蒙古化工職業學院高職(專科)層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性質
內蒙古化工職業學院是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公辦全日製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專科),具有化工行業特色和技術優勢的高等職業學院,是國家首批骨幹院校,隸屬於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
第三條 學校概況
學院名稱:內蒙古化工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2675。
辦學類型及層次: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專科)。學製:3年。 畢業證書:學生修完教學計劃內全部科目並且成績合格,獲得教育部電子學籍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學院以高等職業教育為主體,保留中等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職能。現有化學工程係、材料工程係、測控與機電工程係、管理工程係、計算機與信息工程係。
第四條 內蒙古化工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遵循的原則是: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麵考核、擇優錄取。
第五條 內蒙古化工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內蒙古化工職業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教務、教學、學生管理、財務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麵負責領導內蒙古化工職業學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條 內蒙古化工職業學院高職招生辦公室設立在學院教務處,是內蒙古化工職業學院組織和實施高職招生工作的職能機構,負責學院高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錄 取
第八條 內蒙古化工職業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製,並在相關省、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九條 根據相關省、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和考生情況確定提檔比例。
第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合格、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依據考生專業誌願,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十一條 在分專業錄取時,根據招生計劃、專業誌願順序采取專業誌願清的方式進行,即投檔考生按專業誌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平行分數按照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製定的相關規則錄取。
第十二條 如果提檔分數線上第一誌願考生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學校接受後續誌願考生。對非第一誌願考生不設分數級差,進檔考生仍按專業誌願清的方式錄取。
第十三條 我校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招生辦有關加分和優先錄取的規定。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因受現有師資條件的限製,新生入學後公共外語隻開設英語。
第十五條 錄取的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聯合下發的教學廳(2010)2號文件的有關精神執行。考生由於身體原因,對不適合其報考的專業可按規定進行合理的調整。新生入學後按規定進行健康複查,對複查後不能進行正常學習的、或被查出在體檢中弄虛作假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內蒙古化工職業學院新生學費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為5000元/年(蒙授民族預科生4000元/年),並通過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布。
第十七條 為切實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內蒙古化工職業學院設立國家助學金和學院助學金,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3000元,分為三檔,其中一等每人資助4000元;二等每人資助3000元;三等每人資助2000元。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采取班級民主評議、係部綜合評定、學院審批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第十八條 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的分專業招生計劃按各省、自治區招生辦公布的為準。
第十九條 內蒙古化工職業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如與本章程相衝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規、規章以及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規、規章及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由內蒙古化工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學院招生辦谘詢電話:0471-5260399 0471-5260388 0471-5260415
學院網址: www.hgzyxy.com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來源:beplay2网页登录”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本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複製發表。已經本站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beplay2网页登录”,違者本站將依法追究責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來源為其他媒體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站轉載出於非商業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並不意味著讚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來電或來函聯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