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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2021年高考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通知
2020-11-05
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
作者:
關注掌上高考


  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是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2021年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要全麵貫徹教育部特殊類型招生要求和規定,進一步健全製度、嚴格程序、規範管理、強化監督,統籌做好考試招生和常態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確保藝術類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夯實主體責任。各地各高校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麵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在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中全麵加強黨的領導,健全全麵從嚴治黨責任製度,把藝術類考試招生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範疇。各級招生考試委員會是組織和監管本行政區域內藝術類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誌是第一責任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誌、分管負責同誌和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誌是直接責任人。高校是本校藝術類考試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誌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誌是直接責任人,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主要負責同誌要對有關工作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高校黨委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層層壓實校內黨政部門工作責任,堅決杜絕簡單下放、層層轉交,要進一步健全工作機製,完善由學校主要負責同誌、分管負責同誌和紀檢監察等部門負責同誌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麵加強學校藝術類考試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層層壓實工作責任。要嚴格執行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議事規則和程序,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會議記錄須存檔備查。各高校藝術類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須報學校黨委會研究審定。要健全校內自我約束、監督機製,強化風險部位和關鍵環節監督管理,保障招生政策、紀律的執行。

  二、落實防控舉措,優化組考方案。各地各高校要堅持把廣大師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認真落實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國家教育考試組考防疫工作的有關部署,統籌考慮當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學校實際,科學製定藝術類考試工作方案,包括招生專業、考試時間、考試地點和方式、考試科目、防疫措施等有關要求。要為考生提供更多考試便利,減少人員流動和聚集。各高校校考原則上應在我區相應類別統考成績和合格標準公布後進行。

  高校校考要認真總結2020年試點經驗,進一步完善線上考試工作方案。相關考試可采取“全程監控、現場錄製、提交作品、考評分離”的方式(即現場錄製本人作品並提交,考後由學校組織專家進行集中評分),也可通過實時網絡視頻等方式進行考核。

  采取提交作品或線上考試等方式的高校,考前要對考生設備條件、應考環境進行全麵檢查,考中要采取“雙機位”(分別錄製考生和考試場景)、“防縮屏”(防止考生縮小考試屏幕查看資料)、“防編輯”(防止考生編輯原始錄製視頻)、“防對口型”(隨機加入對話程序防止考生播放錄音“對口型”)等措施,防範作弊行為。高校部分藝術類專業確需組織現場考試的,應使用相關專業統考成績或采取線上考試等方式對考生進行初選,對初選通過的考生再組織現場校考,嚴格控製現場考試規模。

  鼓勵高校藝術學理論類、戲劇影視文學等專業不組織專業考試,安排在普通類專業相應批次錄取並執行相應批次錄取規則。對於2020年已按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或使用我區統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錄取的專業,鼓勵相關高校2021年繼續采取2020年招生辦法。

  三、嚴格規範管理,確保考試公平。我區藝術類專業考試分為統考和校考兩種組織管理方式,美術類、音樂類和編導類專業實行全區統考(高職對口招生的美工設計類考生參加美術類統考),其他藝術類專業實行校考。統考是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和教育廳的領導下,由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負責組織和管理,盟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承辦高校具體實施;校考由招生高校自行組織實施。

  藝術類專業考試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規定和教育部關於特殊類型招生考試組織有關要求,參照高考考務管理規定組織,確保考試過程公平公正。要認真落實誠信考試製度,在考前與考生逐一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確保提交作品真實和考試過程誠信。要嚴把考試入口關,通過“人臉識別”“人證識別”等技術措施,嚴防考生替考。筆試、麵試均應通過隨機方式編排考場、監考人員和評委。要嚴肅工作紀律,嚴格考場管理,嚴防試卷錯發,對考生考試過程和監考人員監考過程進行全程視頻監控。考試組織過程中,要認真落實安全保密責任製,確保責任落實到崗到人。

  各地各高校要嚴格考評人員遴選標準,選聘政治素質好、工作責任心強、專業對應且考評經驗豐富、學術水平高的在編人員參加命題及評分等工作,不得選用以往考試招生工作中有不良記錄的人員。要加強考評人員業務培訓,強化安全保密意識和遵紀守法意識,增強采用新技術新手段選拔人才的能力。要探索建立特殊類型招生考評人員信息庫,擴大評委遴選的地區和高校範圍。高校要積極落實校外評委製度,校外評委所占比例原則上不得低於三分之一,有條件的可擴大到一半以上。每組評委人數原則上不少於5人,有條件的高校可進一步增加評委人數。考評人員要簽訂考試安全責任書,嚴格執行考評人員回避製度,凡與考生之間有親屬關係、指導關係及其他利害關係的考評人員,須在考前主動報告並申請回避。高校領導幹部若其子女或其他直係親屬報考本校特殊類型招生,須向學校報備,並全程實行回避。高校要製定本單位回避製度實施細則,對未按規定報備回避的人員,學校應依規依紀嚴肅處理。嚴格執行違規評委“黑名單”製度,對於瞞報或弄虛作假的考評人員,將列入違規評委“黑名單”,不得再參與特殊類型招生考評工作,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藝術類現場考試一般應安排在標準化考場進行,確需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場所的,應配備身份識別、防作弊、考試監控等設備。嚴禁高校委托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特殊類型考試招生有關工作,嚴禁高校通過“隻報名、不考試”等虛假考試方式圈定合格生源。

  四、明確報考條件,強化資格審核。高校是藝術類校考報名考生資格審核的主體。要根據教育部有關特殊類型招生相關要求,結合本校實際,確定本校具體報名條件、資格審核程序並公布審核結果。要嚴格考生報考資格審核,嚴防冒名頂替和不符合條件的考生進入後續環節。要加強對考生校考報名信息和高考報名信息、人口信息的對比,加強對考生所持證書真偽的鑒定,不得降低報名資格條件,不得放寬資格審核標準。對於參加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專業校考的考生,須參加我區相應類別的統考且統考成績必須達到合格標準,否則,其校考成績不予認可,不得填報相關誌願,高校也不得錄取。未按藝術類報名的考生,若參加了高校組織的校考,所取得的校考成績無效。我區考生不得在兩個及以上考點參加同一高校相同專業的校考。

  五、築牢安全防線,依法從嚴治考。各地各高校要製定藝術類考試安全工作方案,將安全保密措施落實到命題、製卷、運送、分發、回收等試卷流轉所有環節,確保試題試卷的絕對安全。試題必須存放於保密室,試題存放期間要安排專人值守,且任何情況下不得少於兩人。試卷要在符合保密規定的場所印製、封裝、保管,運送前要安排專人進行抽檢、核對,嚴防錯裝、漏裝。試卷保密室要全程視頻監控,安排專人定期回放檢查。校考試卷和答卷運送方式應符合機要管理要求,嚴禁通過普通快遞方式寄送。

  各地各高校要製訂和完善考試突發偶發事件應急預案,確保考點、考生和工作人員安全。要提前備足相關防疫物資,認真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員身體健康監測,嚴格落實屬地疫情防控措施。要加強對疫情、輿情和突發事件監測、研判,快速、妥善處置突發偶發事件。對於網上有害信息和負麵輿情,要迅速處置和及時調查回應。要針對各考點校考人數情況,積極協調公安、城管等部門加強考點周邊治安、交通等安全保障。

  六、健全監督機製,嚴查違規違紀。各地各高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信息公開製度,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要及時公布有關藝術類考試招生辦法和相關考生信息,未經公示的有關藝術類考生一律不得錄取。要暢通社會監督舉報渠道,接受社會廣泛監督。

  各地要建立健全省級招委統一領導、教育行政部門綜合協調、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實施、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的藝術類考試招生工作機製,積極協調本地區有關部門聯合組成藝術類考試招生監督檢查工作組,對本地區和相關高校藝術類考試招生的報名、考試、錄取等工作進行全流程監督檢查,嚴防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各地各高校要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推動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協同發力。

  對在藝術類考試招生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考生、高校、工作人員和公職人員,要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規定嚴肅查處。對相關作弊考生,取消藝術類考試報名和錄取資格,並通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取消該生當年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對相關高校,將視情節輕重,暫停或取消其相關藝術類招生資格。對相關責任人員,將依照相應法律規定和管理規定追責問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件:

  1.2021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基本規定和要求

  2.2021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統考考試說明

  3.2021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類專業統考考試說明

  4.2021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編導類專業統考考試說明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1

 2021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基本規定和要求

  一、報考類別與本科專業

  (一)藝術類報考類別

  我區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分為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和其他藝術類,包含的報考類別分別為:

  美術類:漢授美術(文)、漢授美術(理)、蒙授美術(文)、蒙授美術(理)。

  音樂類:漢授音樂(文)、漢授音樂(理)、蒙授音樂(文)、蒙授音樂(理)。

  編導類:漢授編導(文)、漢授編導(理)。

  其他藝術類:漢授其他藝術(文)、漢授其他藝術(理)、蒙授其他藝術(文)、蒙授其他藝術(理)。

  (二)藝術類包含的本科專業

  美術類包括動畫、美術學、繪畫、雕塑、中國畫、藝術設計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公共藝術、工藝美術和數字媒體藝術等。

  音樂類包括音樂表演和音樂學等。

  編導類包括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和和戲劇影視導演等。

  其他藝術類包括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舞蹈表演、舞蹈學、舞蹈編導、舞蹈教育、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流行音樂、音樂治療、流行舞蹈、表演、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美術設計、錄音藝術、播音與主持藝術、影視攝影與製作、影視技術、戲劇教育、攝影、書法學、實驗藝術、跨媒體藝術、文物保護與修複、漫畫、藝術與科技、陶瓷藝術設計、新媒體藝術和包裝設計等。

  以上僅列出藝術類本科專業,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參照執行。

  若招生高校其他藝術類專業根據學科設置、培養目標要求美術類、音樂類或編導類專業統考成績合格的,招生計劃可列在美術類、音樂類或編導類之一,考生應據此選擇報考類別。

  報考藝術類的考生隻能在上述報考類別中選擇其一,不得跨類別報名。考生可參照藝術類報考類別包含的本科專業,結合報考高校對考生擬報專業的統考等要求,選擇相應的報考類別。

  二、統考

  美術類和編導類專業統考隻有筆試,音樂類專業統考包含筆試和麵試兩部分。統考筆試和麵試均在標準化考場中進行。筆試全區統一命題,閉卷考試,按高考的考務管理規定施考,實行網上閱卷。麵試實行全封閉管理,麵試考場全程實時視頻監控,對每位考生考試過程全程錄像、錄音,並實施“五個隨機”,即:隨機編排考生考試時間;隨機抽取考生考試考場;隨機抽取考生考試順序號;隨機抽取考生考試試題;隨機確定每場考試評委並定期輪換。麵試時由多名評委現場獨立評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後取平均成績作為考生麵試成績。

  (一)美術類專業統考

  美術類專業統考科目分為色彩、素描、速寫,每科滿分100分,總分300分。統考時間為2021年1月10日,其中:色彩8:30—11:30、素描14:00—17:00、速寫17:10—17:40。

  色彩的考試形式為默寫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內容或根據考場提供的圖片按試題要求作畫,素描、速寫的考試形式為表現考場提供的圖片或相關材料所規定的內容。

  美術類專業統考分別在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海市(烏海市、阿拉善盟的考生)、赤峰市、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通遼市、錫林郭勒盟、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和巴彥淖爾市11個盟市設立考點,考生在本盟市(阿拉善盟考生在烏海市)參加美術類統考。美術類統考由考點所在盟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組織實施。

  (二)音樂類專業統考

  音樂類專業統考總分300分。

  筆試滿分30分,考試時間為2021年1月10日9:00-11:00。其中:基本樂理10分,考試形式為閉卷、筆試;練耳20分,考試形式為通過播放設備播放試題、閉卷、筆試。

  麵試滿分270分,其中演唱(聲樂)或演奏(器樂)240分、視唱30分,考試於2021年1月14日開始,預計23日結束。聲樂考試為從考生報名時填報的三首歌曲中隨機抽取一首作為考試演唱曲目,現場演唱,演唱時間限定在3分鍾內;器樂考試為從考生報名時填報的兩首樂曲中隨機抽取一首作為考試演奏曲目,現場演奏,演奏時間限定在5分鍾內。

  麵試考場隻提供鋼琴,除鋼琴考生外,其他器樂考生一律自帶樂器。考生可選擇有伴奏或無伴奏表演。考場不提供伴奏服務,考生可自帶伴奏(鋼琴和手風琴演奏的器樂考生除外)。聲樂和器樂考試均不得使用音像製品伴奏。同一考生先進行聲樂或器樂表演,後進行視唱,中間不間斷、不提示、不更換評委。

  演唱(或演奏)與視唱不分別單獨計時,由考生自行掌握考試時間。聲樂考生麵試時間按演唱與視唱考試時間之和計算,時長3分40秒,考場內大屏幕上倒計時開始即為考試開始;器樂考生麵試時間按演奏與視唱考試時間之和計算,時長5分40秒,考場內大屏幕上倒計時開始即為考試開始。超出規定時間,終止考試。

  1月12日開始,進行伴奏人員注冊、信息采集和發放《專業統考通知單》。有關伴奏人員的注冊、相關信息采集等事項按屆時發布的有關文件執行。考生須按要求從已注冊的伴奏人員庫中選擇自己的伴奏人員並保存到音樂麵試管理係統。每個考生隻能選擇一名伴奏人員。凡未選擇伴奏人員的考生,表演時不允許有伴奏人員伴奏。考試時,伴奏人員須持二代居民身份證通過人臉識別驗證入場,並服從考點的相關管理。評委在給考生打分時還須給伴奏人員打分,分數不合格或違反考場紀律的伴奏人員將被取消伴奏資格,並列入伴奏人員黑名單,之後不得參加同類考試伴奏工作。

  音樂類專業統考筆試分別在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海市(烏海市、阿拉善盟的考生)、赤峰市、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通遼市、錫林郭勒盟、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和巴彥淖爾市11個盟市設立考點,考生在本盟市(阿拉善盟考生在烏海市)參加音樂類專業統考筆試。音樂類專業統考筆試由考點所在盟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組織實施。

  音樂類專業統考麵試考點設在內蒙古師範大學,音樂類考生均在內蒙古師範大學考點參加麵試,麵試的組織管理由內蒙古師範大學負責,麵試評委由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派出。

  (三)編導類專業統考

  編導類專業統考考試科目分為筆試一和筆試二兩科,每科滿分150分,總分300分。筆試一包括文學藝術常識、命題寫作、創意策劃,考試形式為閉卷、筆試。筆試二包括影視作品分析、影視作品評論,考試形式為播放影視作品(或作品片段),閉卷、筆試。考試時間為2021年1月10日,其中:筆試一9:00-11:30,筆試二14:30-17:00。

  編導類專業統考考點設在內蒙古大學,考試的組織管理由內蒙古大學負責。

  (四)統考成績公布

  我區不發放藝術類專業統考合格證,統考成績以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門戶網站“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s://www.nm.zsks.cn)公布的成績為準,考生登錄該網站可查詢本人成績。藝術類專業統考各類別本專科合格分數線與統考成績一並公布。

  三、校考

  各高校在我區設點組織校考,或對我區考生在我區以外設點組織的校考,均須符合教育部年度特殊類型考試招生相關規定。考生不得在兩個及以上考點參加同一高校相同專業的校考。

  (一)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專業校考

  1.美術類。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可直接使用我區美術類統考成績錄取,也可麵向我區美術類統考合格的考生組織專業校考;其他高校不再組織校考,使用我區美術類統考成績錄取。

  2.音樂類和編導類。經教育部批準的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具有藝術學門類相關專業的碩士或博士學位授予點的區外普通高校、中央部屬高校和藝術類專業辦學特色明顯的區外高校等,可直接使用我區音樂類或編導類統考成績錄取,也可麵向我區音樂類或編導類統考合格考生組織專業校考。

  其他高校的音樂類、編導類專業一律不得麵向我區考生在我區及我區以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設點組織校考,統一使用我區相應類別統考成績錄取。

  3.參加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專業校考的考生,必須參加相應類別的統考且統考成績必須達到合格標準,否則,其校考成績不予認可,不得填報相關誌願,高校亦不得錄取。違反此規定組織校考產生的遺留問題,責任由組織校考的高校和考生自負。

  (二)其他藝術類專業校考

  在我區招生的其他藝術類各專業的專業課考試全部由招生高校實施校考,各招生高校可聯合或獨立組織校考。若相關高校實施校考確有困難的,可以使用我區一所高校的其他藝術類相同或相近專業校考成績。

  報考其他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按要求參加相應院校組織的校考。

  (三)按時上傳相關藝術類考試招生信息

  各藝術類校考高校要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及時登錄全國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信息交互係統,上傳高校藝術類招生簡章,按照我區上傳的藝術類招生專業與子科類對照表,準確上傳擬在我區招生的藝術類專業和科類、子科類對應關係,上傳並匹配校考報名考生信息、考生成績信息等。

  (四)校考時間及地點

  擬在我區設立校考考點的高校,須在2020年12月25日前將招生專業及方向、考試科類、考試科目等函告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附表),經批準後方可在我區指定的考點組織校考,否則,不得在我區設點組織校考,我區一律不予認可考生的校考成績。校考報名時間、考試時間和考試地點等將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布。擬使用我區高校校考成績的高校須提前與我區相關高校聯係取得同意,並函告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備案,聯係人:雲宇,電話0471-3261904,傳真0471-3261714轉1113。

  區外高校校考統一安排在內蒙古藝術學院進行。若考生人數較多,將由內蒙古藝術學院協調安排在校外其他地點考試。

  不在我區設立校考考點的高校,考生須按相關高校對外發布的藝術類報名、考試相關工作安排和要求參加校考。

  各高校校考原則上應在我區相應類別統考成績和合格標準公布後進行;凡因相應類別考生未參加統考、統考不合格、報考類別不符或相關高校把關不嚴,造成考生校考成績在我區不予認可的,責任由相關高校和考生自負。

  (五)校考合格人數確定

  在我區分列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的,高校確定的各專業校考合格人數不得超過本校上一年度相應專業在我區錄取人數的4倍。對於應試人數不足上一年度相應專業在我區錄取人數4倍的專業,同樣要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科學確定合格考生,淘汰成績差的考生,不得將全部應試考生均視為合格。區內高校不向我區考生發放校考專業考試合格證書,考生考試成績以“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布的成績為準;區外高校是否向我區考生發放校考專業考試合格證書,由學校自定。專業考試成績及是否合格以高校上報並經“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布的成績為準。

  (六)校考成績報送

  已組織藝術類校考的招生高校,應於教育部分送各省招生計劃後立即將上傳全國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信息交互係統的專業代號、專業名稱與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係統的招考類型、專業代號、專業名稱對應關係以電子表格和加蓋公章的電子掃描件兩種形式報送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並將本校校考合格考生名單和成績報送我中心,報送方式為高校錄入,錄入網址屆時通知。招生高校各藝術類校考專業確定的我區校考合格考生人數超過該專業上一年度在我區錄取人數4倍的,該專業上報成績均無效,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責任由違規高校承擔。對因招生高校報送校考成績時出現的考生報考類別與招生計劃考試類型歸屬不符合我區兼報規定、統考成績未達到相應合格標準、數據不及時、內容不準確以及數據結構不規範等情形,影響考生校考成績公布、填報誌願、投檔以及錄取的,產生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高校負責。

  未按藝術類報名的考生,如果參加了高校組織的校考,所取得的校考成績無效,也不允許填報藝術類專業誌願。

  (七)校考成績查詢

  從2021年6月份開始,藝術類考生可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查詢本人校考成績,也可以發短信“GKYS+考生號”到10628833查詢。如果校考成績有誤,考生應迅速與招生高校聯係,由招生高校負責在2021年6月15日前與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聯係更正,之後一律不再變更考生校考成績。

  (八)校考收費

  區內高校組織校考可參照《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關於延續執行內蒙古自治區部分國家教育考試收費標準的複函》(內發改費函〔2014〕373號)收取費用。

  四、招生簡章或章程

  各招生高校藝術類《招生簡章》中的內容必須與本校《招生章程》中的相關內容一致,特別是錄取規則的表述必須一致。《招生簡章》與《招生章程》中錄取規則必須表明藝術類統考成績或校考成績在錄取中的使用原則以及專業考試成績與文化課統考成績在錄取時所占比例等,且表述必須通俗易懂、準確明了、體現公平。同一高校同一專業應采用同一種錄取辦法。藝術類《招生簡章》經相關部門審核備案後要及時向社會公布。

  建議區外高校應分藝術類別、分專業製定在我區招生的藝術類錄取規則,錄取時按已公布的錄取規則分專業進行錄取。

  對於使用我區統考成績錄取的專業,我區網報誌願係統可提供第一專業誌願的四種排序方法的排名信息。填報誌願時考生根據所填報高校的錄取規則選擇相應的排序方法,從而了解本人在所報高校、專業的排名。建議高校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專業使用我區統考成績進行錄取,並明確錄取規則按以下4種排序方式之一錄取:

  1.按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下同)排序;

  2.按統考成績排序;

  3.按文化課成績×40%+統考成績×60%排序;

  4.按文化課成績×60%+統考成績×40%排序。

  區內招生高校須在2020年12月30日前向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提供經高校主管部門審核備案的本校藝術類專業麵向我區的《招生簡章》,其中錄取規則部分須經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審核備案。擬在我區招收藝術類考生的區外高校須將經主管部門審批的《招生簡章》以適當方式及時向我區考生進行宣傳。

  五、招生計劃

  (一)嚴格限定藝術類專業的報考類別和範圍

  各招生高校美術類、音樂類和編導類包含的招生專業計劃以及要求相應的美術類、音樂類或編導類專業統考成績的專業計劃,根據招生情況須列在美術類、音樂類或編導類,其他的藝術類專業計劃須列在其他藝術類。同一藝術類專業計劃可列在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或其他藝術類之一,不可同時列在多個類別內。我區公布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不區分文、理科,文、理科藝術類考生皆可報考(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專業的有關招生要求

  非藝術類專業不得執行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對於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類本科專業,須編製分省分專業計劃,安排在普通專業批次錄取。高校若對考生有藝術專業基礎要求,須提前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藝術考試報考類別及錄取要求(凡省級統考涵蓋的專業,學校不得組織校考),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於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其中允許開展藝術類專業單獨考試招生的高校,不得低於我區普通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

  六、專業考試準考證及通知單發放

  旗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為已報名的藝術類考生發放《專業考試準考證》,用於考生參加高校校考報名、考試等。組織實施藝術類專業統考的高校或盟市為考生發放《專業統考通知單》,具體發放時間屆時谘詢相關高校或盟市。

  參加藝術類專業統考考生可於統考前登錄“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查詢本人筆試、麵試的時間和地點安排,統考時需持《專業統考通知單》;參加藝術類專業校考時,需持《專業考試準考證》及報考高校發放的考試證件等材料。

  考生參加藝術類專業統考和校考,均須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

  七、兼報原則

  填報誌願時,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考生,若取得院校其他藝術類專業校考合格成績,可兼報該院校其他藝術類相應專業;美術類不能兼報音樂類和編導類專業,音樂類不能兼報美術類和編導類專業,編導類不能兼報美術類和音樂類專業;其他藝術類考生不能兼報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專業。

  蒙授美術考生若達到漢授美術專業合格成績可兼報漢授美術專業;蒙授音樂考生若達到漢授音樂專業合格成績可兼報漢授音樂專業;蒙授其他藝術考生若取得院校漢授其他藝術專業校考合格成績,可兼報該院校漢授其他藝術相應專業。

  報考蒙授美術(文)、蒙授音樂(文)和蒙授其他藝術(文)的考生,若達到蒙授文科或普通文科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可兼報蒙授文科或普通文科。

  報考蒙授美術(理)、蒙授音樂(理)和蒙授其他藝術(理)的考生,若達到蒙授理科或普通理科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可兼報蒙授理科或普通理科。

  報考漢授美術(文)、漢授音樂(文)和漢授其他藝術(文)的考生,若達到普通文科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可兼報普通文科。

  報考漢授美術(理)、漢授音樂(理)、和漢授其他藝術(理)的考生,若達到普通理科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可兼報普通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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