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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蒙古: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
    2022-10-26
    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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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馨提示:關注【掌上高考APP官方】公眾號,回複【真題】獲取2022年各省高考真題(word版)彙總

      2023年內蒙古普通高校招生報名(以下簡稱報名)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和要求,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和報名相關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壓實主體責任,完善防疫方案,嚴格資格審核,優化考生服務,強化監督檢查,確保報名工作安全、有序實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對象

      凡在我區參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及錄取的考生,包括秋季統考、職教師資考試、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考試、殘障生單獨考試、高職班、高職單招、三二分段、少年班、消防單獨考試、特殊拔尖人才選拔試點(如數學英才班)等考試類型和強基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員(含一級運動員單考)、保送生、其他單獨招生等錄取類型,均須按規定履行報名手續。

      二、報名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其中:

      (一)報考秋季統考考試類型,符合自治區教育廳《關於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區參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見》(內教辦字〔2013〕25號,以下簡稱“25號文件”)相關規定的區外務工人員(含其他非我區戶籍就業人員,下同)隨遷子女和戶籍從區外遷入我區的考生,須參加我區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開考的全部科目考試,即滿足以下對應條件方可報名參加本科錄取。

      1.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除符合“25號文件”規定的參加2020年我區中考條件外,截至2023年9月1日,還須符合以下4個條件:一是2020年被自治區內高中錄取;二是本人具有我區高中階段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學籍且連續就讀滿3年;三是家長在我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且連續居住、有合法職業且納稅(或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均滿3年;四是參加我區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開考的全部科目考試。

      2.戶籍從區外遷入我區的考生,截至2023年9月1日,須符合以下4個條件:一是本人具有我區高中階段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學籍且連續就讀滿3年;二是本人取得我區戶籍滿3年;三是家長在我區有合法穩定住所且連續居住、有合法職業且納稅(或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均滿3年;四是參加我區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開考的全部科目考試。

      不符合參加本科錄取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高職(專科)。在網上預報名時,“承諾隻報考高職(專科)”項須選擇“是”,並在現場確認時,簽訂《2023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隻報考高職(專科)專業承諾書》。

      (二)報考高等職業院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含職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下同)畢業生(以下簡稱高職對口招生,考試類型為高職班)的考生須技能考核合格。

      區內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具有我區學籍和實際就讀滿3年,均可在應屆畢業當年報考高職對口招生各科類;此類往屆生參加報名,須符合相應的報考條件。

      普通高中應往屆生和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往屆生不具備高職對口招生報名資格。

      (三)符合《內蒙古自治區人才引進和流動實施辦法》規定的人才條件且其子女戶籍在我區的,子女在我區報名參加高考按自治區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四)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學曆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報考少年班、數學英才班者除外);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簡稱高考)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考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製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6.在我區以外的其他省(區、市)完成2023年報名的考生;

      7.教育部年度招生工作規定中規定的其他不具備報名資格的人員。

      三、報名時間、地點和方式

      (一)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為2022年11月16日9:00至2022年11月27日18:00。

      所有考生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預報名、報名資格審核、網上繳費和現場確認等報名手續,逾期不予受理相關報名手續。

      (二)報名地點

      1.我區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就讀的應屆畢業考生原則上在學籍所在地的旗縣(市、區)(以下簡稱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名,由學籍所在學校負責報名資格初審,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複審通過後在學校組織下完成現場確認;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往屆畢業生和具有同等學力等其他考生原則上在戶籍所在地的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名,直接在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進行報名資格審核並完成現場確認。

      2.在我區定居並符合報名條件的外國人,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可在簽發地盟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指定的地點申請報名。符合條件的港澳台籍考生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申請報名。

      3.符合報考條件且擬報考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在戶籍所在地報名。

      4.考生原則上在報名旗縣參加考試,以下4類考生可以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安排在指定旗縣集中組織參加考試:

      (1)蒙語授課的考生;

      (2)高職對口招生的中等職業學校考生;

      (3)國家通用語言授課加試蒙古語文乙的應往屆生;

      (4)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以外的考生。

      (三)報名方式

      我區實行網上報名,具體操作按照《2023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報名信息采集辦法》執行。

      四、報名資格審核

      (一)學籍及連續就讀情況由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和就讀學校負責審核。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及戶籍從區外遷入我區的考生,報名時打印《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學籍及連續就讀情況審核表》,由學籍(就讀)學校和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學籍及連續就讀情況,班主任、學校校長、學籍管理部門負責人分別審核簽字蓋章。

      (二)各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可通過核驗考生戶口簿載明的相關信息、向當地公安局提供核查名單等方式開展戶籍審核。截至2023年9月1日考生戶籍變更不足三年的和戶籍從區外遷入我區且存在“高考移民”嫌疑的,要對其戶籍遷移情況進行重點審核,各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會同當地公安局組織核查戶籍遷移等情況。

      (三)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及戶籍從區外遷入我區考生,報名時未“承諾隻報考高職(專科)”,應按要求提供家長從業、居所、納稅或繳納社保等相關證明材料,並打印《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及戶籍從區外遷入我區考生家長具備條件審查表》,由人社、稅務、房產、蘇木鄉鎮(街道)等相關部門(單位)出具審核結論。

      (四)各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認真核對考生本人及其父母的民族成份,對於考生本人民族成份為少數民族,但與父母雙方民族成份均不符的,打印《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民族成份審查表》,由相關公安部門或民族事務部門出具審核結論或相關說明。審核不通過的,須及時按《中國公民民族成份登記管理辦法》辦理民族變更手續,如繼續保留現有民族成份,須向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提交放棄少數民族加分、民族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錄取資格申請。2022年11月27日之後,向民族事務部門提出民族變更申請的,一律不具有少數民族加分、民族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錄取資格。

      (五)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對麵向農村和原貧困地區實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包括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以及中央財政支持的中西部地區農村訂單定向免費本科醫學生招生培養工作的招生宣傳,積極組織動員考生申報,並按教育部和自治區相關規定嚴格進行資格審核。

      (六)對於需要審核學籍及連續就讀情況、戶籍、家長具備條件、民族成份和專項計劃等情況的考生,其審驗資料(包括戶口簿原件等)須留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備查。此類考生應在報名現場確認前,按要求提供完整有效的證明材料,協助完成相關審核工作,否則,不予現場確認。

      (七)報名期間,考生報名信息將與高中(含職業高中、中專、技校等,下同)學籍注冊信息、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籍注冊信息、往年的報名信息等進行校驗;報名結束後,考生報名信息將與公安部門的戶籍信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社保信息、稅務部門的納稅信息等進行校驗。根據校驗情況,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於2022年12月30日前將需要重新核查報名資格的考生數據下發各盟市,各盟市務必於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核查並上報核查結果。

      五、體檢工作

      所有考生均應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並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體等特殊原因,無法參加特定項目檢查時,須出具體檢醫院相應材料。

      考生體檢工作由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實施。考生的體檢須在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須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麵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有關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作出相應的、規範準確的體檢結論,並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做出的體檢結論無效。《體檢表》上主檢醫師填寫的體檢結果、結論和簽名必須準確清晰,並經體檢醫院審核蓋章方為有效。

      考生若對體檢體檢結果或結論有異議,要求複查,應在體檢後的二日內提出申請,經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批準,征得體檢醫院同意後進行複查。體檢複查隻限一次,最終體檢結論應以複查後意見為準。如考生仍有異議提出複查,應在旗縣體檢醫院複查後的二日內提出申請,經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批準,可在自治區確定的終檢醫院進行複查,並做出最終裁定,最終體檢結論以終檢醫院的結論意見為準。體檢後二日內未提出複檢申請的,或複檢後二日內未提出提出終檢申請的,視為認可體檢結果,自願放棄複檢和終檢權利。

      具體體檢工作按《關於做好2023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執行。對於異地就讀考生,可在報名期間向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提出體檢申請,並按相關安排完成體檢工作。

      六、報名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部門協調機製

      在上級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由各旗縣招生考試委員會牽頭,組織教育、公安、民族事務、人社、衛健等部門和有關單位具體實施報名資格審核工作。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規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強服務意識、優化服務功能、提升服務質量。要進一步加強協調配合,完善部門間協作機製,形成有效工作合力,按照各部門(單位)工作職責,依據本通知及相關文件規定和要求,分別進行審核,形成審核結論,並對其真實性負責。各地要認真落實好國家及自治區“放管服”改革相關要求,可結合本地實際,因地製宜、精準施策,探索實施便民、高效、規範的高考報名工作模式。

      (二)落實工作責任,嚴格報名資格審核

      各地要高度重視高考考生報名資格審核工作。要切實落實“誰主管,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工作責任製和責任追究製,將報名資格審核責任明確到崗、落實到人;不得變通或變相執行自治區的相關規定,嚴禁出台針對考生報名的地方政策。

      報名期間,對於考生提交的材料,必須嚴格審核,出現材料弄虛作假、相關手續不全、缺少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模糊不清、填寫內容不一致、不全等情況,一律不予現場確認。

      各地要針對報名工作中可能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創新工作方法,特別是本地區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及戶籍從區外遷入我區考生家長的從業和實際居住情況,要通過入戶調查、實地走訪、核實佐證等方式進行審查。要加強對相關考生報名結束後實際就讀及家長應具備條件的後續核查工作,發現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報名資格。

      (三)加強政策宣傳,做好考生培訓和服務

      各地要充分利用多種渠道廣泛宣傳2023年我區普通高校招生報名政策、規定和辦法,讓廣大考生和家長清楚、知曉、理解有關政策,重點宣傳報名條件、時間、地點和注意事項等。

      各中學校長要與所屬教育局局長簽訂《中學校長責任書》(附件,以下簡稱責任書)。《責任書》由中學所在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在報名前通過報名係統照拍上傳,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據此確定符合報名工作條件的中學名單;未簽訂《責任書》的中學,取消組織報名資格。各中學要提前做好宣傳培訓,並組織本校學生進行網上預報名。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中國殘聯《關於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4號)有關規定,做好殘疾人考生的宣傳工作,將針對殘疾人考生的合理便利措施等告知考生並做好服務。

      各地要加強考生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別是加強在報名、考試、填報誌願、錄取等主要階段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請報名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填寫內容、提供的相關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承諾參加考試招生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考生不得在我區和其他省(區、市)同時報名參加當年高考。

      (四)健全公示渠道,完善信息公開公示

      報名結束後,自治區將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公示各類考生信息,各旗縣、中學也要分別對招辦報名和學校報名的考生信息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報名期間,各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做好谘詢服務工作,公布谘詢電話並安排專人接聽,確保考生和家長有問題能夠及時得到解答。

      (五)製定工作預案,落實疫情防控措施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下國家教育考試組考防疫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廳〔2020〕8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組考防疫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21〕23號)等有關要求,結合本地區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製定現場確認期間疫情防控方案和預案,認真落實各項防疫措施,為考生創造安全、安心的現場確認環境。

      考生和報名現場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當地疫情防控各項要求,做好現場確認前14天每日的體溫測量,如實填寫《健康情況承諾書》(附件1)並於現場確認時上交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若出現發熱、幹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瀉等症狀,應按規定及時就醫。報名現場工作人員現場確認前3天內有發熱症狀或來自中高風險地區的,不得參與報名工作。

      現場確認前應指定專人負責對報名確認場所進行環境衛生整治、消毒、通風等處理,並協調衛生健康部門、疾控機構派出專人進行指導。現場確認期間,要做好空氣消毒和物品表麵消毒工作。

      考生和工作人員進入現場確認場所須持綠色“健康碼”和“行程卡”並做好個人防護,全程佩戴口罩,並自覺、有序、依次進行體溫檢測,人與人間隔要保持一米以上。拒絕接受體溫檢測的人員不得進入,體溫異常或來自中高風險地區等的人員應按照屬地防疫評估要求執行。

      2022年部分地區在高考報名中,結合當地疫情防控要求,試點了線上線下相結合的確認方式,取得積極成效。各地要認真總結2022年試點經驗,進一步完善線上確認方案。2023年,各地可視疫情防控需要合理安排確認模式,以線上線下確認相結合的方式,確保報名順利完成。線上確認時,務必嚴格履行審核程序,不得減少審核環節,不得降低審核標準,確保報名工作質量。

      (六)加大違規處罰,依法嚴格督查追責

      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考報名各環節中出現違規行為的,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對提供虛假個人信息、以虛假報名材料取得報名資格、不符合報名條件但完成正式報名、查實的“高考移民”等考生,考試前查實的要取消其報名資格和考試資格,考試後查實的要取消其高考成績和錄取資格,錄取後查實的要取消其入學資格,已經入學的要取消其學籍,並通報自治區教育廳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

      對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

      對違規辦理戶籍及學籍、偽造或變造連續就讀經曆、違規更改民族成份、提供虛假居住、從業、社保或納稅證明等相關人員,要依法依規從嚴處理。對涉及“高考移民”的違規違法案件,除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嚴肅追究主管領導及相關領導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不按規定為本校就讀學生在本校辦理報名手續或不為考生無條件提供網上報名場所和開展相關培訓的中學校長,給予全區通報批評。

      對不按規定開展報名工作、為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和“高考移民”辦理報名手續、所屬招生工作人員以權謀私且情節惡劣等的旗縣,一律取消其報名受理資格和高考考點設置資格。

      對各類違規行為,可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進行舉報或向相關部門舉報。對查實的舉報,按規定給予獎勵。

      請各盟市招生考試委員會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所屬各旗縣招生考試委員會和本地區各有關學校。

      附件:1.健康情況承諾書

      2.中學校長責任書

      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2022年10月24日

      附件下載1:健康情況承諾書.doc

      附件下載2:中學校長責任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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