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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內蒙古高考各批次可以填報幾個誌願?
2023-06-15
掌上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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誌願填報與錄取

  (一)誌願填報

  1.考生誌願填報方式、時間和辦法由自治區教育考試中心根據工作實際作出具體安排並向社會公布。考生務必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登錄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s://www.nm.zsks.cn),在“普通高考網上誌願填報係統”中完成誌願填報。

  2.選擇參加高職對口招生的考生隻能填報2023年自治區招生計劃專業目錄中公布的高職對口招生相應類別計劃所列院校專業誌願。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自行選擇本科類或兼報科類填報誌願,每次填報誌願隻能選擇一個批次、一個科類、一個院校下若幹專業:

  (1)蒙授美術考生,達到美術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時,可以兼報美術專業誌願;蒙授音樂考生,達到音樂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時,可以兼報音樂專業誌願;蒙授其他藝術類考生,達到其他藝術類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時,可以兼報其他藝術類專業誌願;蒙授體育考生,達到體育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時,可以兼報體育專業誌願。

  (2)蒙授藝術(文)、蒙授體育(文)考生可以兼報文科或蒙授文科誌願;蒙授藝術(理)、蒙授體育(理)考生可以兼報理科或蒙授理科誌願。

  (3)藝術(文)、體育(文)考生可以兼報文科誌願;藝術(理)、體育(理)考生可以兼報理科誌願。

  (4)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考生如取得其他藝術類專業校考合格成績,可兼報相應院校其他藝術類招生專業;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考生不可互相兼報;其他藝術類考生不可兼報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招生專業。

  (5)蒙授文科考生,可以兼報文科誌願。

  (6)蒙授理科考生,可以兼報理科誌願。

  (7)報考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誌願的考生,應當是少數民族學生。

  (8)定向就業招生計劃麵向全區招生,報考非定向招生誌願的考生,若未被錄取且符合相應的填報誌願條件,可在相應的時段填報定向就業招生誌願。

  4.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按照“考生自主填報,政府、考試機構和學校提供公共服務”原則,加強考生誌願填報谘詢服務工作。要細化工作措施,逐級開展政策宣傳解讀和工作培訓,實現地區、高中階段學校全覆蓋。各高中階段學校要充分發揮主陣地、主渠道作用,積極為考生提供谘詢服務。各地要開展高考誌願填報谘詢活動專項治理,加強高考誌願填報預警,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谘詢電話,及時妥善處置信訪問題,積極回應考生合理訴求,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5.填報誌願前,考生應認真閱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以及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公布的招生規定、招生計劃,按有關規定和要求填報學校和專業誌願,並對所填報誌願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6.凡在各批次填報誌願和征集誌願結束後,錄取過程中和結束後申請自願放棄誌願錄取的考生,視為放棄填報誌願錄取機會。凡申請自願放棄提前批(含本科提前各批次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院校普通類專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一批B、本科二批或本科二批B誌願錄取的考生,視為放棄本年度所有本科誌願的錄取,僅可參加高職高專批和獨立設置藝術院校藝術類專科提前批的誌願填報和投檔錄取;凡高職高專批和獨立設置藝術院校藝術類專科提前批自願放棄誌願錄取的考生,視為放棄本年度所有誌願的錄取。

 (二)錄取

  1.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區招委會領導下,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組織實施。自治區招委會根據高校在我區安排的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綜合考慮並確定各批次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

  2.高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錄取期間,高校和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要保證通信聯絡暢通。參加不同批次錄取的高校,分別執行不同批次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高校高水平運動隊、藝術團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3.報考普通高考各科類和高職對口招生各科類的考生,文化課總分達到我區對應類別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按所報誌願順序,按文化課總分(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檔比例投檔。

  報考藝術類本科專業的考生,專業統考成績本科合格(或取得所報考高校校考合格成績),且文化課總分達到我區對應類別本科最低控製分數線,按所報誌願順序,全部投招生院校。報考藝術類專科專業的考生,專業統考成績專科合格(或取得所報考高校校考合格成績),且文化課總分達到我區對應類別專科最低控製分數線,按所報誌願順序,按文化課總分排序,按投檔比例投檔。

  報考體育類本科專業的考生,文化課總分、專業課成績達到我區本科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按屆時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填報誌願專欄”所公布的投檔排序成績項(文化課總分或專業課成績)和投檔比例投檔;報考體育類專科專業的考生,文化課總分、專業課成績達到我區專科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按所報誌願順序,按文化課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檔比例投檔。

  填報了特殊類型招生誌願的考生,按有關規定單獨投檔、招生院校單獨錄取,不占用我區已公布的招生計劃,錄取與否、錄取何專業由招生院校決定。

  少數民族預科班最低錄取分數線不得低於在我區本科相應批次各有關高校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民族班最低錄取分數線不得低於在我區本科相應批次各有關高校提檔分數線以下40分。

  4.按投檔比例投檔時,當遇到多名院校誌願和投檔成績相同考生時,原則上不受院校投檔比例所確定的人數限製(軍事類院校按有關規定執行),全部投招生院校。投檔人數為計劃數乘以投檔比例的結果向上取整(軍事類院校按有關規定執行)後的數值。

  5.在各批次首次網上填報誌願、投檔、錄取完成後,仍有部分高校錄取不滿額時,將在各批次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上進行征集誌願錄取。征集誌願錄取後,如有少數高校線上生源仍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計劃,可適當降分再次征集誌願,降分征集誌願投檔後,由相關高校擇優錄取。普通類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不超過20分,藝術類、體育類和高職對口招生等是否降分、降分幅度等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根據錄取時的實際情況確定。

  6.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網報誌願結束後,原則上高校可根據生源情況調整招生計劃。高校須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並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作出解釋,高校不得超計劃錄取。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負責監督在我區招生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7.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照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所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取、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應主動與之溝通,對無故拒絕聯係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應立即書麵通知有關高校,並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8.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製,不得在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外作其他限製。除國家規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提前組織考生麵試、測試、體檢,並作為錄取依據。

  9.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人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10.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認為所報考高校的招生錄取行為違反本規定或其他相關規定的,可向所報考高校提出異議、申訴或者舉報。高校應當進行調查、處理,屬於對政策執行存在異議的,應當及時書麵或者口頭答複申請人;屬於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應當組織紀檢監察機構或者專門的招生監督機構進行調查,並按照信訪條例和有關規定作出書麵答複。

  考生或者其監護人對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釋不服的,可以向自治區招委會辦公室申請複查;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自治區招委會辦公室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複查。對複查結論不服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向自治區招委會辦公室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的上級機關提出複核。

  11.招生院校要加大對違規招生的監督檢查力度,堅持“零容忍”的原則,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新生入學後,要通過人臉識別設備等高科技手段和電子檔案與紙質檔案比對等方式,認真開展新生入學複查,對弄虛作假、考試舞弊,騙取加分和特殊類型招生資格,特別是冒名頂替的新生,堅決取消其入學資格並移交有關部門嚴肅處理。已經報到入學的取消其學籍,不予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同時,配合公安部門、紀委監委等一查到底,依規依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各招生院校應將新生入學複查中發現的違規問題及時報告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同步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三)照顧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2.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和俄羅斯族考生,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含台灣戶籍考生),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5.同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考生,取分值最大的一項,不累計加分。

  6.以上第1條、第2條、第3條、第4條加分項目及分值麵向所有高校投檔時使用,但均不得用於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7.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參照軍人有關優待政策執行。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經共青團中央青年誌願者守信聯合激勵係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誌願者的,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按照教育部、總政治部《關於嚴格規範軍隊院校招收青年學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國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幹〔2015〕64號)規定,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報考軍隊院校,在投檔比例範圍內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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