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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大學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4-05-20
內蒙古大學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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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確保學校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關於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意見》(教學〔2011〕9號)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4〕2號)等政策法規和文件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製定內蒙古大學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況

  (一)學校全稱:內蒙古大學,學校國標代碼:10126

  (二)學校校址

  賽罕校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大學西街235號

  玉泉校區:呼和浩特市玉泉區錫林郭勒南路49號

  (三)辦學層次

  以本科、研究生教育為主,辦學體係完備,除全日製普通高等教育外,還有留學生教育、成人教育等。

  (四)辦學類型

  學校(公辦)於1957年高起點創辦,1962年招收研究生,1978年被確定為全國88所重點大學之一,1984年獲博士學位授予權,1997年被批準為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院校,2004年成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和教育部“省部共建”大學,2012年入選國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綜合實力計劃”高校(“一省一校”),2017年入選國家一流學科建設高校,2018年成為教育部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合建高校,2022年入選國家第二輪“雙一流”建設高校。

  (五)學習形式

  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曆教育。

  (六)學習地點

  呼和浩特市(距北京2.5小時高鐵)。

  (七)頒發畢業證書名稱及證書種類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頒發內蒙古大學畢業證書。

  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二、招生計劃與錄取批次、錄取要求

  (一)招生計劃

  分省來源計劃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考生也可以在內蒙古大學招生網查詢。

  網址:http://zhaosheng.imu.edu.cn

  谘詢電話:0471-4993164

  (二)錄取批次

  1.國家專項、地方專項:本科提前批錄取;

  2.普通本科:本科一批錄取(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該省政策執行)。

  (三)外語語種

  英語專業要求應試語種為英語,俄語專業要求應試語種為英語或俄語,日語專業要求應試語種為英語。

  (四)外語單科成績要求

  英語專業要求英語單科成績(筆試)達到總分的60%。

  (五)體檢標準

  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三、錄取規則

  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一)提檔比例

  所有省區普通類計劃均按不超過1:1.05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第一誌願錄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可錄取第二誌願報考我校或計劃所在省(市、自治區)再次征集誌願的考生。

  (二)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的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錄取時以投檔分為排序成績,采用“專業誌願清”的方式錄取,即對在我校投檔比例線上且已經投檔我校的考生,按專業誌願順序,以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專業招生計劃內擇優錄取。當所有專業誌願都錄取完畢後,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依次調劑到其他未錄取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投檔考生,學校將予以退檔處理。

  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的內蒙古自治區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錄取以投檔分為排序成績,采用“分數優先”的方式錄取,即在同一個學校誌願中,按照“分數優先”的方式安排專業,專業之間不設專業誌願級差。當考生所有專業誌願都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其他未錄取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投檔考生,學校將予以退檔處理。

  對於已投檔考生排序成績相同時,首先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優先錄取政策;其次對文科、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語文(蒙古語文甲或朝鮮語文,下同)、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對理科、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單科成績擇優錄取。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

  (三)運動訓練專業錄取規則

  考生在文化成績不低於200分、籃球、田徑項目專業成績不低於70分、足球、排球、乒乓球項目專業成績不低於60分的基礎上,按照折合百分製後文化成績×30% 與體育專項成績×70% 相加後進行綜合評價,按照項目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按綜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分計算時保留小數點後兩位,采用四舍五入計數保留法)。當考生綜合分相同時,依次比對體育專項成績、文化課單考中的語文成績、數學成績。

  四、優惠加分政策與分數排序

  (一)優惠加分

  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教育廳)有關加分投檔優先錄取的政策和辦法。

  (二)分數排序

  依據投檔分數排序確定錄取優先次序。

  五、收費標準、資助政策

  (一)學費

  文史類4620元/人年;財經類4840元/人年;理工農類5060元/人年;體育類7200元/人年;軟件學院軟件工程專業9000元/人年。

  (二)住宿費

  六人間:1000元/人年;四人間:1100元/人年。

  宿舍分配視學院所在校區情況而定。新生入學收費具體以內蒙古自治區物價部門公布的收費標準為準。學生入學後如國家收費政策進行調整,學校收費標準亦做相應調整。

  (三)資助政策

  學校建立“獎、助、貸、補、勤、減”六位一體學生資助體係;同時還設有“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畢業生求職補助”等幫扶措施。係統化的資助和幫扶,有力地將國家“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的政策落到實處。

  六、學校負責,接受監督

  (一)學校成立由書記、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成立由分管校長任主任、教務處處長任副主任、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招生工作中的具體事宜。

  (二)學校對招生工作人員進行嚴格的培訓,要求工作人員認真貫徹教育部和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確保學校招生工作有序進行。

  (三)嚴格遵守招生錄取原則,杜絕和防止錄取過程中的舞弊行為,對違反錄取原則和招生工作紀律的人和事,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四)內蒙古大學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招生中介”活動。

  (五)所有被錄取學生,一經辦理錄取手續,實時在內蒙古大學招生網站公布和公示。

  (六)實施招生工作“陽光工程”,熱情接待來信來訪,增強招生工作透明度,認真接受社會監督。

  (七)內蒙古大學紀委紀檢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加強監督檢查。

  (八)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九)本章程由內蒙古大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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