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麵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 和《上海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滬府辦發〔2014〕57號)。為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考試招生的各項工作,按照《教育部關於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 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上海市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有關事項的意見》(教學廳函〔2016〕19號)的要求,結合本市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一、招生計劃與專業
2016年度本市市屬普通高校安排在滬招生規模約4.75萬人。各普通高校的招生專業必須是經教育部或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批準、備案的專業。
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全國統考”)報名和誌願填報
(一)報名
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5〕62號)中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名。按教育部規定,考生在申請報名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提供的報名材料、信息及有關證明材料客觀、真實,承諾參加招生考試時遵守招生考試管理的規定,服從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等學校的管理。
(二)誌願填報
2016年,本市繼續實行普通高校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在複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2015年試點的基礎上,增加同濟大學、華東師範大學、華東理工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東華大學、上海財經大學和上海大學等高校。除複旦大學和上海交通大學的綜合評價招生範圍和規模由教育部單獨批複外,其餘高校綜合評價隻招收上海市生源,院校招生計劃不能超過上海來源計劃的20%。
2016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合並本科第一、第二批次。合並後的招生批次設置包括: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批、零誌願批(北京大學、清華大學)、本科藝體批、本科提前批、地方農村專項計劃批、特殊類型招生、本科普通批、高職(專科)批等。報考本科的考生除按規定時間填報本科誌願外,獲得複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同濟大學、華東師範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華東理工大學、東華大學、上海財經大學和上海大學等高校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入圍資格的考生,還可填報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批2個院校誌願;獲得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團員、高水平運動隊隊員、北京大學“博雅人才培養計劃”和清華大學“領軍人才選拔”入選資格的考生,還可填報特殊類型招生相關院校誌願。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批和特殊類型誌願填報工作將在高考成績公布後分別進行。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通知》(教學廳〔2015〕11號)規定,本市在合並本科第一、第二批次後,設立“自主招生控製分數線”,可用於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部分高水平運動員和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專業)等招生。
2016年藝術體育類本、專科專業招生,仍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12年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相關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1〕99號)執行,相關考生按往年方式填報藝術體育類誌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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