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工作應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報名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我省戶籍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非我省戶籍的來蘇務工就業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在我省參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學籍並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學習經曆;
2.其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在我省普通高中讀書的外國籍考生,出示護照和我省公安廳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且符合我省考生報名條件的,允許其參加報名。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曆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學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4.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製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報名辦法
申請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按照《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印發江蘇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考試報名辦法的通知》(蘇教考招〔2015〕36號)要求,辦理報名手續。隨遷子女不得在我省和戶籍地同時參加高考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所有考生均須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並按規定繳納報名、考試費。
考生報考科類分為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藝術類四類,報考體育類、藝術類的考生可以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
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含考試院、招考中心等,以下統稱為“招辦”)負責。各有關單位要認真予以審查,堅決杜絕高中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報考以及不符合報考條件的非我省戶籍考生在我省報考。
考生辦理報名手續後,方可參加高校招生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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