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大學校長林建華表示,北大將嚐試取消院係領導的行政級別,並采用聘用方式。這番言論掀起了新的一陣高校“去行政化”的討論。很多人認為,公立高校上至校長下到院係主任都有行政級別,是大學行政化的表現。但是,教育界也有一種代表性的觀點:取消行政級別不能解決行政化問題;校長、院長有了行政級別,才能與教育管理部門的官員“平等”對話。爭議之外的共識是:行政化嚴重製約高等教育發展,打擊了教師的科研積極性,影響科研創新的全局。探索一條符合國情的高校去行政化之路,任重而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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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個社會組織都存在行政管理,在國有企業、科研院所、醫院等事業單位都有行政級別而去行政化討論並不熱烈的時候,社會廣泛關注大學的去行政化,說明兩個問題:一個可能是大學的行政化比其他行業更嚴重;二是大學的學術氣氛更濃,容不得行政過度幹預,學校係統反抗更強烈。
行政化和正常的行政管理隻是度的把握問題,理想的大學行政管理既要保證大學的教學和學術權力的良性運轉,又要監督和防範教學和學術權力的不當偏離。我們今天談論的大學行政化,其實是大學的行政管理既有管理過度的問題,也有行政管理不作為的問題,如對資源分配和各種評價過度使用行政管理權限,學術權力參與得少,是今天反行政化的主要起因;對學生學習權利的行政管理不作為,導致教學質量和人才培養質量下降等。
大學去行政化不是去掉行政管理
眾所周知,任何社會組織都離不開行政管理,大學也不例外。大學去行政化的實質不是取消大學級別和層次,而是改變目前政府與學校之間以及學校內部的各種資源配置方式,讓學術權力參與其中,發揮作用。對教授學術水平的評價應以學術同行為主,而不是行政管理部門製定的績效評價政策。高等教育要深化改革,當大學的辦學經費、科研經費主要來源不是政府撥款時,大學的過度行政化甚至官僚化會自然消亡。很明顯,民辦大學去行政化的呼聲就並不高。
大學的去行政化不能簡單地與國外類比。中國的大學是在靠政府主導和提供主要資源的條件下逐步發展的,而國外的大學是在經費自籌的基礎上不斷自主發展的。中國大學行政化色彩越來越濃的原因在於政府對經費分配和人事任命的掌控,為了防止和減少大學的腐敗現象,政府通過層層上收審批權限使監管越來越嚴,不能把政府加強監管等同於行政化。
大學的去行政化並不是要去掉大學的行政管理,而是應該去掉學術權力按照行政權力的邏輯來運行的管理模式,去掉給教學和科學機構及其人員的相應行政級別,去掉行政機構對學術事項的決定權,去掉掌握學術權力者也套用官僚作風的行權方式。其實,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有兩種不同的結構模式。行政權力是金字塔結構,每上一級台階都會增加權力範圍;學術權力則不同,研究越深入細節,越有發言權。所以,應該去掉行政管理對教師授課、學生培養和學術研究的非科學性製約。
大學去行政化不能等同於去行政級別
曆史上,給大學校長確定行政級別是為了解決教育處於弱勢地位的問題,這在當時發揮了重要作用。今天,有人認為,大學行政級別的存在,限製了學校獨立行使自主權的空間,用行政規則管理學術,會讓學校充斥衙門作風。那麼,取消了行政級別就沒有衙門作風了嗎?任何社會組織都需要行政管理,管理學理論認為管理的有效幅度是7~8人(或機構),兩千多萬的在校學生、巨額的經費開支,不分管理層級的依據是什麼?
有人認為,取消大學的行政級別後,讓政府和高校之間保持距離,能增強高校的辦學自主權,讓高校學術地位受到尊重。隻講從政府拿錢的權利,又要與主辦者保持距離,這算什麼邏輯?隻要大學的辦學經費主要來源於政府,大學校長就隻能是委任製;隻要大學校長采用委任製,大學校長就自然有委任機構的相應級別。
大學的去行政化關鍵不是取消大學校長的行政級別,而是要改變目前大學內部按照政府機構設置的管理部門,避免大學成為政府的下級機構,要在大學內部按照教學和科研的本質規律設置相應的服務部門;大學的去行政化還體現在教師自身的觀念上,教授不要自覺或不自覺地去與處長、科長工資待遇或社會地位掛鉤。
依法規靠章程才能去行政化
從世界一流大學的發展曆程來看,要實現大學係統的良好運轉,需要通過立法來規範大學的發展行為,來明確大學的管理機製和運行機製。政府相關部門依法管理大學,在法律的基礎上辦大學,才能培養出高質量的人才,研發出創新成果,使大學真正擔當起為國家和社會輸送急需高質量人才的責任,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和經濟與社會發展服務。
為了使大學科學發展,國家已經出台了《高等教育法》,明確了大學的管理機製和運行機製。前幾年,教育部組織了各大學製定大學章程,進一步規範大學的運行模式,使大學的發展步入科學發展的軌道。
大學要依據《高等教育法》理順大學與政府的關係,在政府指導下充分發揮大學自主辦學的積極性;依據高等教育法和大學章程理順大學黨委與行政機關的關係,真正落實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製;主要依據大學章程處理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的關係,實現大學由行政主導,轉為行政服務學術發展;靠大學章程規定大學內部製度建設與各機構之間運行的關係,實現科學高效管理,避免大學的行政化。
大學要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的作用,學術委員會首先要有符合《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的人員組成和明確的議事規則,機構和程序規定是學術委員發揮作用的重要基礎;第二是要有與行政權力交叉相配套的若幹製度,對於行政權力幹預學術權力的行為設計有效的約束機製;第三是學術委員會組成和規章製度要結合學校學科和文化特色。
大學行政管理的內涵決定高校人才培養的質量。隻有當大學行政管理服務於教學與科研,服務於廣大師生,大學的人才培養才能得到科學發展。隻有當教授的教學和科研成果被尊重,人才培養方案和計劃被認可,學生的基本權利——學習權利才能被關注和保障,人才培養質量才能提升,行政管理也才能真正發揮應有的職能和作用。
大學去行政化的根本,就是要使行政管理確保學術權力的良好運作,監督學術權力的不當偏離,保證教師的教學、科研權力,從而最終保證人才培養的質量,使高等教育適應經濟和社會的發展需要。(李誌民 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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