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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學2024年招生章程
2024-01-23
香港中文大學本科招生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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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香港中文大學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 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香港中文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製定此章程。

  第二條

  香港中文大學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等原則,進行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三條

  香港中文大學2024年於全國三十一省、市、自治區招收本科生。招生計劃將通過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布。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香港中文大學為公辦全日製本科大學,經費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撥款資助。獲國家教育部列入提前錄取批次高校名單。

  第五條

  香港中文大學的招生谘詢及行政工作由入學及學生資助處統籌負責。

  第四章 學製

  第六條

  香港中文大學所有本科課程均采用靈活的學分製度,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收入學的學生,修業期一般為四年,須至少修畢123學分,其中包括主修課程規定必修的學分,以及通識教育、語文、體育、數碼素養及計算思維、認識中國、國家憲製秩序與香港、副修或選修科目等。學生可按個別情況及興趣訂定其修業進度,修滿畢業所需學分,並符合主修課及大學其他畢業規定,便可獲頒學士學位。

  第七條

  學生注冊後即成為正式本科生,入學時就其所屬人文、理科、工科、商科專業大類的相關學係中選擇並提出專業意願。學生於第一學年修習所選擇主修專業的基礎科目,及其他通識、語文等課程,利用第一年時間了解自己的專業興趣,適應新的學習及考試模式。按個別學係安排,學生可於第一或第二學年確定主修專業。有關專業的選擇詳見專業設置。

  第五章 錄取

  第八條

  獲國家教育部批準,香港中文大學在全國三十一省、市、自治區通過提前批次錄取本科生。

  第九條

  香港中文大學的內地招生計劃分設人文、理科、工科、商科四個專業大類。人文類包括文學院、教育學院、法律學院及社會科學院的專業;理科類為醫學院及理學院的專業;工科類為工程學院的專業;商科類為商學院的專業。文史類/曆史組考生可選擇人文及商科類;理工類/物理組/綜合類考生可選擇人文、理科、工科及商科類。

  第十條

  香港中文大學專業設置分「本科入學獎學金類」、「人文類」、「理科類」、「工科類」及「商科類」。獲錄取為「本科入學獎學金類」之學生,文史類/曆史組考生可於錄取時選擇人文或商科大類;理工類/物理組/綜合類考生則可選人文、理科、工科或商科其中一類。

  第十一條

  考生統考成績應達到本科一批/本科批/特殊類型錄取控製分數線以上。在符合香港中文大學提檔要求的情況下,香港中文大學依據考生的高考成績,以分數優先原則,擇優錄取,不設專業誌願級差。在高考成績同分的情況下,則先予錄取英語單科成績較高者。

  第十二條

  考生報考的外語語種必須為英語,以150分為標準滿分計算,自費生的英語成績須達120分或以上;獎學金生則須達130分或以上。

  第十三條

  除非該省、市、自治區采用平行誌願投檔模式,本校隻錄取以香港中文大學為第一院校誌願的考生,且不參與征求誌願及不考慮參考誌願考生。

  第十四條

  本校不考慮對考生的各類照顧加分優惠政策,將依據招生辦公室按考生高考實際成績投檔調閱檔案,並以考生的高考實際分數(不含加分)由高至低順序錄取。但不設高校誌願分數級差或專業誌願分數級差。

  第十五條

  本校預留若幹非獎學金專業類機動名額。大學可根據生源情況及考生成績,在個別省、市、自治區對招生計劃進行適量調整及確定提檔比例。

  第六章 學費

  第十六條

  香港中文大學非本地生的學費為每年145,000港元。校園宿舍住宿費約15,000港元,其他雜費、生活費每年約需30,000港元。另在首學期須繳付一次性保證金450港元(學生離校時,如無須賠償任何費用,則保證金予以發還,但通常移作學生的畢業費)。

  第七章 獎學金

  第十七條

  香港中文大學提供獎學金予錄取為「全額獎學金類」、「全免學費獎學金類」及「本科入學獎學金類」等的內地學生。

  第十八條

  同時選擇報讀獎學金及非獎學金類的同學,倘高考成績未達獎學金的錄取線,香港中文大學將考慮其非獎學金的專業誌願,按其高考成績擇優而錄,不設專業誌願分數級差。本科入學獎學金名額給予符合頒授獎學金要求而投檔本校最高分考生,考生亦須以「本科入學獎學金類」為其中一項專業誌願,另凡隻填報一項獎學金類誌願的,則不會考慮服從調劑錄取。

  第十九條

  選擇報讀獎學金類的同學,經選拔獲錄取後,於接獲錄取時亦同時獲通知獲頒獎學金。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內地學生來港就讀須申請「進入許可」標簽,香港中文大學將安排獲得錄取的同學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申請來港標簽。學生取得標簽後,須自行向所在地的公安局申辦赴港通行證及逗留D簽注。

  第二十一條

  學生必須於八月下旬抵港就學。大學將舉辦各類迎新活動,以及安排注冊、選課輔導等,協助學生適應學習生活。

  第二十二條

  香港中文大學招生谘詢聯係方法為:

  地址:香港沙田香港中文大學入學及學生資助處

  電話:(00852)3943 8946或13068470068(內地專線)

  傳真:(00852)2603 5184

  電郵:ugmain@cuhk.edu.hk

  招生網址:http://www.cuhk.edu.hk/adm/mainland

  大學官網:http://www.cuhk.edu.hk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香港中文大學入學及學生資助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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