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招生行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寧夏師範學院(國標代碼 10753)
第五條 辦學類型:國家公辦、全日製普通本科院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學校隸屬: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第八條 校 址:寧夏固原市原州區新區學院路
第九條 學校概況:寧夏師範學院是寧夏唯一的師範類本科院校。始建於1975年,2006年經教育部批準更名為寧夏師範學院,升格為本科院校。2012年獲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資格,2013年成為寧夏首所師範生公費教育試點學校。2016年被確定為寧夏首批整體應用轉型試點高校,同年,成為自治區“西部一流”學科創建單位,並獲批外國留學生招生資質。2018年,成為新增碩士學位授權單位。建校40多年來,學校為寧夏及周邊地區累計培養各類人才近40000人。學校現有古雁、文苑兩個校區,總占地麵積928434.16平方米。有實驗教學中心、實驗室12個。圖書館館藏紙質圖書73.8065萬冊,電子圖書73.32萬種,現刊1211種。 學校現設有12個教學單位、2個科研單位、4個直屬單位、18個黨群行政單位。有2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和1個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有學科教學(語文、數學、英語、思政、物理、化學)、小學教育7個方向研究生培養點,有教育學、文學、曆史學、理學、工學、藝術學、法學、管理學8個學科門類36個本科專業(其中師範類專業22個,非師範或應用型專業14個)。學校已初步形成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等不同層次,全日製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留學生教育不同類型的人才培養體係。有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1個、特色專業建設點1個、本科專業綜合改革試點專業1個;有“西部一流”建設學科1個,自治區級重點學科6個、優勢特色學科1個、“十三五”重點建設專業4個、特色專業6個、技術創新中心2個,自治區高校科技創新平台1個,培育建設自治區高校科技創新平台2個;有校級重點學科17個、研究(工程)中心6個、產學研合作育人基地6個、人文社科研究基地2個、教師發展中心1個。 學校現有教職工533人,其中專任教師417人,教授76人、副教授142人,占專任教師總數的52.28%,有博士34人,碩士289人,碩士及以上學位的教師占專任教師總數的77.46%。專任教師中有國家“萬人計劃”中“百千萬工程領軍人才”1人,首屆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一、二層次人選1人,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1人,國家級學術技術帶頭人後備人選2人,自治區“313”人才工程3人,自治區科技創新領軍人才2人,自治區優秀青年後備骨幹人選2人,自治區“青年科技人才托舉工程” 3人,固原市“六盤英才”1人;獲國務院特殊津貼2人,全國先進工作者1人,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1人,全國模範教師2人,全國師德先進個人1人,全國高等學校優秀骨幹教師1人,全國優秀科技工作者1人,獲自治區政府特殊津貼3人,自治區“塞上名師”1人,自治區“塞上文化名家”1人;有自治區級教學名師8人,自治區優秀教師4人,自治區先進工作者2人,獲自治區“9•10”獎章5人,自治區三八紅旗手1人,自治區巾幗建功標兵2人,全區五一巾幗標兵1人。 學校麵向全國招生,有全日製在校生7031人,其中專業碩士研究生63人、本科生6622人(含公費師範生1000人)、專科生178人、少數民族預科學生168人。學校加強就業創業政策宣傳力度,積極拓寬招生就業渠道,學生就業率連續多年保持在95%以上。 學校與寧夏大學實現聯合辦學,與華東師範大學建立對口支援關係,同北京師範大學、韓國又鬆大學、斯裏蘭卡東南大學、新西蘭馬爾伯勒理工學院、波蘭琴希托霍瓦技術大學、馬蘭西亞蘇丹依德裏斯教育大學、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台灣屏東大學等48所國(境)內外高校建立長期合作關係,與20多家地方企事業單位簽訂聯合培養和服務合作協議。 今後一個時期,學校將大力實施“質量立校、人才強校、科研興校、特色名校、文化榮校”戰略,全麵深化教育綜合改革,積極推進轉型發展,持續加強內涵建設,加大自治區“西部一流”學科建設力度,努力提升人才培養質量,主動對接社會行業,實施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堅定不移走科學發展、內涵發展、特色發展之路,立足寧夏、麵向西部、輻射周邊,服務基層、服務基礎教育、服務區域經濟社會,努力把學校建成教師教育特色鮮明、多學科協調發展,西部地區知名的教學型師範大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二條 紀委(監察審計處)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三條 認可政策 1、學校認可經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製定的加分或降分優惠政策,並按加分或降分後的成績錄取。 2、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和經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允許的高校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 3、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綜合考試科目成績。
第十四條 限製條件 1、各專業錄取不限製男女比例,限招英語語種。 2、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外語口試。 3、報考舞蹈類專業考生男生身高不低於167CM,女生不低於158CM。 4、考生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要求。報考師範類專業的考生必須五官端正、口齒清楚。 5、公費師範生招收符合寧夏回族自治區招考規定的寧夏籍優秀高中畢業生。
第十五條 投檔程序 1、公費師範生投檔程序分別是:公費師範生beplay体育手机教育(全科教師方向)專業招生計劃列入自治區一本提前批次錄取;體育教育專業列入自治區二本提前批次錄取;美術學、音樂學專業列入自治區藝術本科批次錄取。 2、學校嚴格按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規定和錄取批次進行錄取。 3、學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投檔原則接收考生電子檔案,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省份按照平行誌願相關錄取政策執行;對於非平行誌願投檔省份優先錄取第一誌願考生,若第一誌願生源不足時,將依次從後續誌願的考生中擇優錄取。 在同專業錄取中,如考生總分相同,按專業相近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如:數學與應用數學按數學成績、漢語言文學按語文成績、英語按英語成績等)。 4、如所有專業誌願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按分數進行調劑,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做退檔處理。 5、考生參加各省(市、自治區)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聯(統)考且成績合格,在高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地藝術類、體育類文化考試規定分數線的情況下,依據平行誌願原則錄取,錄滿為止。 體育類專業按體育術科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如體育術科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錄取;藝術類專業按總分(文化課×30%+專業課換算為750分×70%)由高到低錄取,若總分相同時按專業課由高到低錄取,若專業課、文化課均相同時,以文理綜合單科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信息公開 為了加強社會對招生工作的監督,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要求,通過陽光高考平台、學校招生網站、新聞媒體等擴大信息公開範圍,規範公開程序和內容,提高信息公開時效,做到招生信息“十公開”,確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開、公正、透明。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措施
第十七條 收費標準 1、公費師範生學費、教材費、住宿費和生活補助按自治區相關政策執行。 2、普通本專科學生學費、住宿費按寧夏回族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獎助措施 1、獎學金: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寶鋼教育基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寧夏燕寶慈善基金會優秀學生獎學金、學校學生綜合獎學金及單項獎學金等。 2、助學金:學校設有國家助學金、香港慈恩基金會助學金、新長城助學金、香港海鷗助學團助學金等。 3、其他資助: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公費師範生生活補助、勤工助學、師範生夥食補貼、臨時特困補助、華民慈善基金會大學生就業扶助項目、應征入伍學生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畢業生助學貸款代償等。
第六章 新生入學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後,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麵複查。經複查不合格者,將按政策規定予以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招生谘詢及監察
第二十條 招生谘詢電話:(0954)2079366 2079368 E - mail: nsyzb@163.com 網 址:http://zs.nxnu.edu.cn/
第二十一條 招生監督電話:(0954)2079653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招生計劃、專業方向、報考時間和方式等各類招生考試信息以招生簡章為準。
第二十三條 對以寧夏師範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寧夏師範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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