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寧夏大學新華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由寧夏大學主辦的全日製本科院校。為保障學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進行,維護學院、考生的正當權益,本著依法治招的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凡報考寧夏大學新華學院的考生均適用於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名稱:寧夏大學新華學院(國標代碼:13325)
第四條 學院地址:寧夏銀川市西夏區賀蘭山西路686號
第五條 辦學層次:全日製普通本科
第六條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第三章 畢業證與學位證
第七條 學生入學後,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審核合格者,頒發寧夏大學新華學院畢業證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學位委員會有關要求,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寧夏大學新華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章 招生錄取規則
第八條 招生原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招生工作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及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
第九條 學院各專業原則上外語語種以英語為主。
第十條 學院所有專業男、女考生均可報考,比例不限。
第十一條 錄取規則:
(一)調閱檔案比例。學院按照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投檔比例調檔。
(二)錄取原則。將同一科類考生按總分(高考文化課總分與政策性照顧分值的總和)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總分相同時則再按單科順序及成績排序。文史類單科順序為文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單科順序為理科綜合、數學、語文、外語。同時考慮考生填報誌願的專業級差,各專業之間級差為1分。學院在高考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錄取按照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三)對符合規定的加分或降分進檔考生,按相關規定執行。錄取的考生在入學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複查,經複查發現不符合招生條件或違規的考生,將取消入學資格。
(四)學院在招生錄取中不設男女比例限製。
(五)學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六)當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者,學院將根據其他專業的錄取情況進行專業調劑;對填報的專業誌願均不能滿足且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七)凡被我院錄取的考生,由學院寄發錄取通知書並告知本人。所有被錄取的考生由各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按程序在當地媒體進行公布。
(八)學院根據生源結構、生源質量經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及生源地招辦同意,可對生源計劃、招生專業做出相應調整。
第五章 獎助學金
第十二條 學院設有綜合獎學金,專門用於獎勵成績特別突出的學生。在校學生可依照國家相關政策申請享受國家獎學金(標準:每生每學年8000元)和國家勵誌獎學金(標準:每生每學年5000元)。
第十三條 學院根據學生特點專門為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的機會。在校學生可依照國家相關政策申請享受國家助學金(標準:平均每生每學年3000元)。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學費及住宿費收費標準按寧夏回族自治區物價部門審定的標準執行,藝術類:20000元/學年;體育類:17000元/學年;文、理工科:15000~16000元/學年;住宿費:800~1200元/學年。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五條 谘詢聯係方式
學院招生谘詢電話:0951-2062548
學院招生傳真:0951-2062548
學院網址:http://xinhua.nxu.edu.cn
學院招生郵箱:xhxyzsb@nxu.edu.cn
第十六條 學院招生工作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其下設的招生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實施。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承擔招生工作。
第十七條 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衝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或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十八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寧夏大學新華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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