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政策
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統考實際成績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的,除特殊規定外,隻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不累加。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檔。
(2)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台灣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檔。
【由青海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或青海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出具證明,辦公地址均在西寧市解放路14號】
(3)對連續在牧區(六州)工作15年以上、現仍在牧區工作的漢族幹部職工子女和世居牧區的漢族群眾子女,其戶口在當地、從小學到高中全過程與當地少數民族學生接受同等教育條件者,增加10分投檔。其中,對玉樹、果洛州從初中一年級起至高中畢業一直在當地就讀,父母在當地工作10年以上、現仍在當地工作的漢族幹部職工子女,增加20分投檔。
【漢族幹部職工由工作地州(縣)組織、人事部門出具證明(中央駐青單位、省直垂管單位、省屬國有企業等由其省級主管單位人事部門出具證明)。世居牧區的漢族群眾子女由戶口所在地鄉(鎮)出具證明。考生在當地就學經曆由就讀學校、縣教育局出具證明】
(4)農牧民獨生子女選報省內院校的,增加6分投檔。
(5)公安係統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選報省內院校的,增加6分投檔。
(6)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內外院校,增加20分投檔。其中,在向全國省屬院校投檔時,再給六州少數民族考生增加15分投檔,累計為35分。
(7)對玉樹州、果洛州、黃南州“民考漢”考生小學、初中、高中全過程一直在當地就讀、與當地的漢族學生接受了同類教育、參加了同類試題的高考,選報省內院校的,在享受原照顧加分條件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8)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增加20分投檔。
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或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錄取與否由高校決定。
(1)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子女,參加高考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除持有效證件外,其他考生由其家長所在單位或原單位幹部處出具證明】。
(2)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證明材料或有效證件由考生本人提供】
(3)經共青團中央青年誌願者守信聯合激勵係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誌願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證明材料由考生本人提供,並經團省委出具認證意見】
27.享受加分投檔照顧條件的考生,經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學校、考區招辦、省招辦三級公示後方予認可。學校、考區向社會公示不少於10個工作日,並保留至當年8月底;省招辦在青海省教育考試網上公示至當年年底(少數民族考生以戶籍為準,不公示)。公示結束後才取得加分資格的考生,由考區招辦按規定要求在6月6日前向省招辦報備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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