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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06
青海大學
關注掌上高考


  為了進一步做好2019招生工作,堅持依法治招,保證公平、合理地選拔到符合培養要求的優秀新生,依據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相關規定和《青海大學章程》,結合我校實際,製定本章程。

  一、學校概況

  1、學校全稱:青海大學

  2、校 址: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寧大路251號

  3、辦學性質:省屬公辦院校

  4、層 次:博士、碩士研究生、本科、專科

  5、學校特色:青海大學(國標代碼為10743)是一所以工、農、醫、管四大學科為主,其他學科協調發展的綜合性大學,是清華大學等知名高校對口支援的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全國14所“中西部高校提升綜合實力”工程入選高校,全國首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高校,教育部與青海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也是國家“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設有國家重點實驗室和國家級大學科技園。

  6、聯係方式:青海大學招生辦公室

  電 話:(0971)5310697 傳 真:(0971)5310697

  郵政編碼:810016 E-mail:zsb@qhu.edu.cn

  網 址:http://www.qhu.edu.cn

  二、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1、青海大學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確定招生錄取規則、審定招生計劃,對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進行集體審議和決策。

  2、青海大學紀委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3、青海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工作機構,具體負責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招生計劃及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製

  1、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學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2、計劃調整原則:學校將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省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根據生源情況,在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進行調整。

  3、學校實行專業招生計劃動態平衡機製。對於社會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專業,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對基礎學科或就業形勢好但報考人數少的專業,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個別社會需求量小、學生報考少的專業,學校可調整其招生計劃,對其采取減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辦法。

  4、護理學專業不招收無誌願男生。

  5、藏醫學專業隻招收藏語語種考生;其他各招生專業僅招英語語種考生,均不要求英語口試。

  6、農村貧困地區招生專項計劃隻招收除西寧市四區、青海油田外,具有我省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和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的農業(牧業)家庭戶口(不含從省外遷入我省的考生)、在本省中學實際就讀高中滿三年學籍、在戶籍所在地參加了我省當年高考的考生。

  7、各招生專業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國家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8、浙江省考生錄取原則按照《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執行。

  9、上海市考生錄取原則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方式進行專業誌願錄取,服從考生在專業組內進行調劑,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將作為專業調劑錄取的重要參考依據。

  10、 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南疆單列計劃、省級專項計劃(含藏區專項計劃、生態專項計劃、扶貧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轉正招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區、市)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規定進行錄取。

  四、錄取規則及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

  1、錄取原則: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全麵考核,以高考成績為主,綜合評價。按專業誌願清的原則擇優錄取新生,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的監督下,按照規定的原則,選拔新生。

  2、進檔考生專業錄取辦法:充分尊重考生的誌願,進檔考生按“誌願優先”的原則確定專業;若首輪投檔後計劃未完成,接收征集誌願投檔考生。

  3、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辦出檔比例調檔。對於實行梯度誌願的省份按照誌願優先原則錄取,即根據考生誌願順序,優先錄取第一誌願的考生,當第一誌願考生生源不足時,錄取第二誌願考生,以此類推,錄取及專業安排遵照本條第2款。對於實行平行誌願錄取的進檔考生,按照誌願優先原則安排專業。

  4、對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原則上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和高招辦的有關政策執行。對具有體育和藝術特長的考生,按有關規定優先錄取。

  5、錄取結果將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及青海大學網站中公布。

  6、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進行全麵複查,包括入學資格審查和身體健康狀況複查。經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在校期間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五、收費標準

  1、學費標準:根據青海省發改委、青海省財政廳、青海省教育廳《關於調整公辦普通高等教育學費標準及試行學分製收費等有關事項的通知》(青發改價格【2018】471號),學校收費標準為普通本科3600元-5200元/年不等,普通專科3100元-4100元/年不等。

  2、住宿費標準:學校統一安排學生住宿,實行公寓化管理,收費按《關於青海大學等高校學生公寓收費有關事宜的複函》【青發改函[2012]379號】的審批標準執行,根據所住房型,600元-1200元/年不等。

  六、畢業證書的發放

  1、在校生完成學業後,按《青海大學本科學生管理規定》頒發青海大學畢業證書。

  2、在校生完成學業後,按《青海大學本科學生管理規定》授予相關學士學位。

  七、獎助貸措施

  1、獎學金設置:

  (1)優秀學生獎學金:根據學生綜合測評成績評定,獎勵麵10%,600元/生.年。

  (2)專業獎學金:凡農、林、牧、地質、礦產專業及少數民族班學生均享受,600元/生.年。

  (3)單項獎學金:學生在全國、省、市或學校舉辦的各種比賽活動中獲獎,或在某方麵有突出貢獻者可獲該獎,獎勵金額不等。

  (4)小島獎學金:日本友人小島先生讚助,用於獎勵優秀學生,1000元/生.年。

  (5)寶鋼獎學金:由上海寶鋼基金會讚助,用於獎勵特別優秀學生,10000元/生.年。

  (6)國家獎學金: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國家獎助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用於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獎勵金額8000元/人.年。

  (7)國家勵誌獎學金:根據《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誌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用於獎勵,品學兼優的貧困大學生。獎勵比例占在校生的4%、獎勵金額5000元/人.年。

  (8)國家助學金:根據《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資助比例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50%,資助金額:一等助學金4000元/人.年,二等助學金3000元/人.年,三等助學金2000元/人.年。

  2、貧困資助及特困補助:為幫助學習成績良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學業,由政府、社會和個人提供,設立了校友獎助學金、湖北商會助學金、新長城助學金、火箭軍助學金、感恩中國近現代科學家獎助學金、國泰君安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金等,資助金額:1000-10000元/人.年。

  3、助學貸款與勤工助學

  助學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加速人才培養,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而采取的一項重大措施。根據有關政策,學生入學前可向生源地資助中心申請助學貸款,入學後憑《貸款受理證明》可緩交學費。

  勤工助學是培養教育學生和解決貧困生困難的又一個重要途徑,根據教育部等部門有關文件精神,製定了《青海大學勤工助學管理條例(暫行)》。通過與校內外各有關部門進行聯係與溝通,不斷擴大勤工助學範圍,以創立更多的適合學生從事的勤工助學崗位。通過勤工助學,一方麵培養學生自強自立精神,另一方麵使貧困生在經濟上得到改善。

  八、附則

  1、本章程未盡事宜,由青海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及有關規定進行補充。

  2、本章程解釋權歸青海大學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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