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顧投檔規定
一、下列考生在錄取時可以享受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照顧:
1.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績總分低於高校調檔分數線20分以內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2.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3.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績總分低於高校調檔分數線10分之內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5.山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其高考成績總分低於省屬高校調檔分數線5分之內的,可以向省屬高校投檔,由省屬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二、2015年1月1日前獲得以下獎項的考生在錄取時可以享受增加5分或降低5分投檔照顧:
1.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beplay体育手机德育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0〕28號)和《教育部關於學習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beplay体育手机德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教基〔2001〕1號)評選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2.受省、市人民政府表彰或受省綜治委表彰的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見義勇為的應屆畢業生,高考成績總分低於高校調檔分數線5分之內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見義勇為考生的認定以政府頒發的證書為準。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並參加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組織的統一測試(測試項目僅限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遊泳、羽毛球等8項)達到相應標準的應屆畢業生考生,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獲省級以上表彰的先進勞模青年,高考成績總分低於高校調檔分數線5分之內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