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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濱海學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5-29
青島濱海學院
作者:
關注掌上高考


  第一章 總則

  為規範學校招生工作,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青島濱海學院本科、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條 青島濱海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原則。

  第三條 青島濱海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與社會各界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簡介

  1、學校名稱:青島濱海學院

  2、學校代碼:10868

  3、學校地址:中國青島西海岸新區嘉陵江西路425號

  4、郵政編碼:266555

  5、辦學體製和類型:民辦、普通本科院校

  6、辦學層次:本科、專科(高職)

  7、辦學宗旨:以興教育才為己任,以利民報國為目的。

  育人理念:要學做事,先學做人;人人有才,人人成才。

  8、辦學條件:學校位於國際濱海旅遊度假勝地、中國最具幸福感城市—青島市西海岸新區中心,山海相間,氣候宜人,空氣清新,宜學宜居。學校占地1200餘畝,建有69棟樓的功能樓群,建築總麵積74萬平方米,教學儀器設備總值1.65億元;已建圖書館3座,紙質藏書191.2萬冊,電子圖書140萬冊,閱覽室座位5132個;有多媒體教室和語音教室座位17873個;有200人以上座位學術報告廳6個和1600座的禮堂1個;建有13個實驗(實踐)教學中心,10個校企一體化實體校內實習基地和132個校外實訓實習基地;建有1.35萬平方米的母嬰護理實訓中心、4.3萬平方米五星級標準建設的酒店管理專業實訓基地—國際學術交流中心(珠山大飯店)、青島市建設標準最高的實驗室—精準醫學與保健研究中心;總投資20億元人民幣、占地230畝的校附三甲綜合醫院已開工在建;建有室內體育館、遊泳館、形體訓練廳;學校綜合實訓基地—1.4萬平方米的世界動物自然生態博物館,內設陶瓷館、中外油畫館、中國字畫及根雕館、科技館、校史館、教育史館、宇宙館、世界動物標本館、海洋館,為國家AAAA級旅遊景區、國家科普教育基地;校內建有四個人工湖,春來垂柳繞湖,夏來荷花滿塘,秋來丹桂飄香,冬來冰瀑懸掛,校園風景如畫。

  9、師資隊伍:現有教職工1377人,專任教師1031人,具有博士和碩士學位者825人,教授95人、副教授309人,教師碩博比例占專任教師總數的80.02%。另有兼職教師30餘人,美、澳、英、意、法、西、俄、韓、日、阿根廷等國家外籍教師14人。

  10、院部設置:學校設有文理基礎學院、大專文理基礎學院、國際合作學院、藝術傳媒學院、商學院、酒店管理學院、信息工程學院、機電工程學院、建築工程學院、外國語學院、教育學部、醫學院、思政部等13個院部。共開設44個本科專業、35個專科專業,其中省級特色專業5個,山東省民辦本科高校優勢特色專業6個,市校共建專業6個。學校現有全日製在校生17000餘人,其中外籍留學生100多人。

  11、辦學曆程、特色與成就

  青島濱海學院始建於1992年,2005年成為山東省首批民辦本科院校,2009年具備學士學位授予權,2017年被確立為碩士學位授予立項培育建設單位。建校26年來,堅持錘煉辦學特色,取得優異辦學成就。

  (1)秉承先進理念,辦學成果豐碩

  學校堅持“以興教育才為己任,以利民報國為目的”辦學宗旨,著力實現“培養明德、踐行、善事、創新之現代公民”的育人目標,把以德立校、立德樹人作為治校辦學根本,《青島濱海學院以德立校經驗與啟示》被《人民日報》《光明日報》《中央電視台》等廣泛宣傳報道;學校是山東省民辦高校德育研究基地,全國德育先進典型,2003年被山東省高校工委評為山東省文明校園;2004年被山東省高校工委評為德育優秀高校;2013年被山東省教育廳、財政廳評定為山東省民辦高等教育本科特色名校立項建設單位;2013年被教育部定為應用科技大學改革試點戰略研究高校;2014年被省教育廳和財政廳確定為山東民辦本科高校優勢特色專業發展支持計劃高校;2015年被教育部評為全國本科畢業生就業50強高校。

  (2)堅持質量為本,促進優質就業

  學校堅持質量立校與特色發展,1999年實行學分製,2000年實行學分學績製,讓學生自主選擇專業、課程、教師及學習時間,修滿規定學分學績可提前畢業。高度重視學生修行教育,對學生學術探究、社團活動給予充分自由發展空間。著力打造了機電、土木、廣電、醫護、電商、旅遊、動漫、學前教育等專業“學研產”教學實體,通過“做中學、學中做”,突出應用型人才培養;注重通識教育,強化人文基礎、普通話演講訓練、辦公自動化、外語聽說等公共技能訓練,充分發揮學校全國英語四六級、專業英語四八級、專業日語四八級、HSK中國漢語水平、國家普通話推廣、計算機等級考試考點平台作用,考取相關職業資格證書,突出多能與綜合的素質培養。發揮青島知名企業雲集、人才需求旺盛優勢,實現畢業生優質就業。截止2018年,學校已累計向社會輸送近9.5萬名合格畢業生,畢業生普遍受到好評,湧現出大批管理骨幹、技術骨幹和創業明星。僅在2009年青島市政府首次評選十佳大學生創業明星中,濱海學院就有3名學生當選。2015年,學校被教育部評為全國本科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

  (3)優化獎貸勤助體係,獎助精準覆蓋麵廣

  學校學生除按國家規定享受國家獎學金、勵誌獎學金、助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外,還自設了獎學金、助學金等,學校教育發展基金會基金總額已近1億元,每年拿出300萬元用於獎勵優秀學生和資助貧困生;學校還建立了校企合作獎學金和特困生救助基金製度,為特困生提供勤工儉學崗位。多元籌資和扶持渠道,擴大了惠及學生的覆蓋麵;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學校製定了日常考核、消費考核、民主推薦、民主監督、綜合評審等多重推選措施,形成了科學嚴密的獎、助、免、貸資助選拔機製,保障了獎勵資助精準度。2017年,學校受獎助學生達6280人次,占全校學生的36.2%,獎助總金額達3344萬元。

  (4)誌存高遠追求卓越,矢誌創建百年名校

  青島濱海學院以“創民辦清華”為藍圖,確立了三步走發展戰略:第一步,至2022年建校30周年,綜合實力在省內本科院校中達到中等以上水平,成為山東省民辦本科高等教育特色名校和全國民辦高校名校;第二步,至2042年建校50周年,成為國內一流名牌民辦大學和全國知名高校;第三步,成為中國“民辦清華”,以堅實步伐向百年名校邁進。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全校招生工作。同時設立招生錄取工作紀檢監察小組,監督全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協調處理學校各層次招生的日常工作。

  其職責是:

  l、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製度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政策規定;

  2、按照山東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製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製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谘詢等服務工作,客觀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錄取規則;

  4、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招生及錄取

  第七條 學校結合學校辦學條件、發展規劃科學製定2018年本專科招生計劃,經校長辦公會審定後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依據國家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和有關招生政策,結合社會和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戰略需求、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九條 我校在各省的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請查看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印發的《填報誌願指南》或《招生考試報》。

  第十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各教育廳、招考院關於2018年招生的各種文件規定。浙江省按照《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執行。

  第十一條按照各省的誌願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不設誌願分數級差。對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誌願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誌願考生。對未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按照“誌願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誌願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誌願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誌願考生,以此類推。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情況均計入總分。

  第十二條對投檔考生按專業誌願清錄取。對不符合國家招生有關規定及本校專業計劃已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給予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美術類考生在本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合格者,可填報我校的本、專科(高職)美術類專業誌願。

  山東省美術類統考批本科、專科專業按專業大類實行平行誌願,按綜合分投檔錄取。綜合分折算辦法為:按專業成績占 70%,文化成績占 30%,折算形成綜合分(綜合分=專業成績*750/300*70%+文化成績*30%),學校根據進檔考生的綜合分數高低和專業誌願錄取;綜合分數優先。

  外省美術類本科、專科專業嚴格執行所在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原則和閱檔比例,對投檔考生按專業課成績錄取。

  第十四條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統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本科護理學、康複治療學、專科護理、助產專業要求無肢體殘疾。

  第十五條本科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限英語語種並要求英語單科成績達到及格(如滿分150分須90分)以上,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六條錄取現場實行全封閉管理。

  第十七條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寄發通知書、電話查詢、登陸學校網站查詢等。

  第五章 收費、退費及獎助

  第十八條學校嚴格按照山東省物價局審批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等費用。經山東省教育廳批準,自2016年起我校實行學分製學費收費管理,詳情參見《青島濱海學院學分製學費收費管理辦法》,根據此收費管理辦法折算後的年學費標準為: 本科專業15800-19800元,專科專業年學費標準為:8800元-9900元。學校住宿費標準:900元-1500元/年。

  第十九條學生退費按照山東省教育廳等七部門下發的魯教財字[2010]27號文件中關於退費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獎學金、助學金、特困生救助等有關情況

  1、普通本、專科學生均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學校獎助學金等,平均獲得比例為30%左右。

  2、學校實行特困生救助基金製度,並提供部分勤工儉學崗位等,以保證特困生的正常學習。

  3、為了保證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在校的正常學習,我校允許特困學生在校就讀期間休學打工,休學時間最長兩年,學校予以保留學籍。

  4、家庭經濟貧困學生可以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六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校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有關規定對考生進行複查,若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違紀行為,取消考生入學資格,不予注冊學籍。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後,在學習期間可以根據學校有關轉專業的規定提出調整專業申請,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狀況的發展變化,按規定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並報省教育廳審查備案。

  第七章 證書頒發

  第二十三條按照教學計劃的要求,修滿全部規定學分和學績分,頒發國家承認學曆的青島濱海學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科學曆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條聯係方式:

  招生谘詢電話:0532—86728687,83150103,83150104,86728972,86729038

  紀檢監督電話:0532—83150198

  傳真:0532-86728555,86728000

  網址:http://zsbgs.qdbhu.edu.cn

  第二十五條我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濱海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青島濱海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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