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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東高考招生工作怎麼做?
2023-03-10
山東省教育廳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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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確保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安全平穩,山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印發了《關於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的具體內容,隨小編一起來看~

  山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

  關於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教體)局,各高等學校,省招生考試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為切實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關於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3〕1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紮實推進高考綜合改革,加強考試招生治理體係與治理能力建設,持續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試組織工作,確保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安全平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升考試管理水平

  (一)壓實考試管理責任。各市招生(考試)委員會,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切實加強對考試的組織領導,確保高考安全平穩實施。要落實考試安全責任製,各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是本行政區域內組織考試招生、治理考試環境、維護招考安全、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誌是第一責任人,各市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誌、分管負責同誌和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誌是直接責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試招生(含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誌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誌是直接責任人。

  (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各校要認真總結近年高考組考防疫工作經驗,認真落實國家教育考試組考防疫要求,將高考組考防疫列入當地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工作重點。結合疫情防控常態化實際,進一步細化組考防疫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堅持科學精準防疫,做好命題製卷、考點考場、評卷等場所防疫工作。安排一定的備用考點和工作人員,應對突發情況,確保“應考盡考”。

  二、強化風險意識,確保考試安全平穩

  (一)完善考試安全體係。加強安全保密工作,強化從命題、製卷、運送、保管、分發到施考全過程管理,確保試題試卷絕對安全。加強考點考場管理,加大人員入場檢測力度,規範執行考生進入考點封閉區和考場“兩次人工安檢+一次智能安檢門安檢”,嚴格執行考生進入考點(考場)安全檢查工作規範。加強監考巡考工作,嚴格執行考場視頻回放製度,嚴查違規違紀行為。開展手機作弊專項治理,加強考點無線電信號屏蔽設備配備,實行考點集中存放手機管理,各地須按要求配備“智能安檢門”。繼續開展“淨化考試環境嚴厲打擊考試作弊違法犯罪活動”專項行動,綜合治理考試環境。完善高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預案,提高突發事件處置能力。實行24小時值班製,重大問題要在第一時間準確上報,快速妥善處理。

  (二)強化招生信息安全。認真落實國家、省級、高校、中學四級信息公開製度,並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的範圍、內容、方式,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利益相關方的監督。要落實國家信息係統安全等級保護相關要求,加強對重要設備、信息係統和網站的監測和運行維護,及時堵塞安全技術漏洞。要強化考生誌願填報等環節安全管理,教育學生提高風險防範意識,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學生個人及招考信息安全,嚴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三、堅定改革方向,深化高考綜合改革

  (一)優化綜合素質檔案使用。各地要依托“山東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係統”優化完善綜合素質檔案,為高校提供全麵、規範、客觀、簡潔的檔案材料。高校要積極探索在有關特殊類型招生中使用綜合素質評價信息,調動整合資源參與高中學校的開放性、研究型和跨學科等項目學習課程設計。繼續加大項目式學習、探究性學習、課題研究等標誌性成果和發展性評價數據的權重,對學生進行多維度的考核評價,並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

  (二)推動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優化本科綜合評價招生政策。各試點高校要科學製定工作方案,嚴格報名和考核程序,規範組織誌願填報和錄取工作,進一步促進科學選才。繼續抓好公費生與委培師範生招錄工作,嚴格報名、錄取、報到、注冊程序,加強高校、地方間的協調配合,確保政策落實到位。按照高考標準組織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考試。紮實做好藝術專業全省統考等相關工作。優化誌願填報模式,提高考生誌願滿足率。

  (三)做好強基計劃招錄工作。各試點高校要深入總結近年強基計劃工作情況,優化招生辦法,完善工作程序,提高選拔質量。要堅持寧缺毋濫的原則,嚴格規範管理,嚴格選拔標準,著力選拔對基礎學科研究有誌向、有興趣、有天賦的優秀學生。要優化學校考核內容和形式,著重考查學生的理想信念、興趣特長、思維能力和創新潛質等。要加強宣傳引導,通過視頻直播、專題講座等喜聞樂見的形式積極開展招生宣傳和政策谘詢活動。各地各高中學校要幫助考生了解強基計劃招生專業的優勢、培養模式和發展前景,引導和鼓勵真正對基礎研究感興趣、有培養潛質的學生報考。要加強招生培養聯動,優化人才培養模式,精心做好本碩博銜接等後續培養工作。

  (四)完善職業教育招考製度。優化“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考試方式,適當增加“職教高考”本科計劃,支持應用型本科高校和職業技術大學招收職業學校畢業生,推動形成符合高等職業教育培養規律和特點的人才評價選拔模式。鞏固“職教高考”改革成果,科學設置專業類別,規範專業技能測試,加快開發“職教高考”題庫,提升人才選拔的科學性。繼續實施高職(專科)單獨考試招生與綜合評價招生工作,根據生源實際,做好分類招生和培養工作。

  (五)繼續深化考試內容改革。命題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麵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服務人才培養質量提升和現代化建設人才選拔,引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麵發展。高考命題要體現基礎性、綜合性、應用性和創新性,注重考查關鍵能力、學科素養和思想品質,注重考查學生對所學知識的融會貫通和靈活運用。

  (六)強化考試招生條件保障。各地各校要繼續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高考綜合改革保障工作的通知》(魯政辦字〔2020〕31號)要求,強化考試招生保障工作,明確市、縣兩級政府責任,形成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改革合力。要加強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隊伍建設,完善經費保障機製,加強標準化考點的升級與改造,推動考試招生工作進一步提質增效。

  四、實施專項招生,促進入學機會公平

  (一)落實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考政策。對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凡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並有3年完整學習經曆,且符合除戶籍條件外其他高考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學的高中階段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高考,並與當地考生享受同等的錄取政策。各地要不斷優化服務,細化操作辦法和工作流程,確保有關政策落到實處。

  (二)做好各類專項招生工作。組織實施好“高校專項”與“地方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增加農村學生就讀重點高校的機會。繼續實施“高職院校專項計劃”,招收脫貧後仍然享受優惠政策的家庭學生。考生的資格審核工作由實施區域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有關市教育局負責考生資格複核工作。各有關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進一步嚴格程序,明確責任人,會同公安部門加強對考生報名資格和身份的核查力度,切實把此項惠民政策落實到位。從2023年起,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後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有關高校要及時將往年放棄入學的相關考生信息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三)嚴厲打擊“高考移民”行為。各地要進一步加強高考報名資格審核,嚴格審核考生的戶籍、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對於通過非正常戶籍學籍遷移、戶籍學籍造假、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獲取高考資格的,要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要加強規範高中招生和辦學行為,嚴格高中學籍管理,嚴禁空掛學籍、人籍分離、違規招生、違規借讀等行為,采取有效措施標本兼治“高考移民”問題,切實維護高考招生秩序。

  五、強化信息公開,推進招生“陽光工程”

  (一)認真製定高校招生章程。各高校要做好招生章程編製工作,並於4月1日前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gaokao.chsi.com.cn)“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台,經省教育廳集中核定後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台和本校網站上分別發布。民辦高校發布的2023年招生簡章和廣告,應於10月31日前將加蓋學校公章的掃描件通過“全國政務服務一體化平台·山東”報送備案。

  (二)強化招生信息公開公示。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谘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複查結果等信息。強化特殊類型招生和高考加分考生的公示。加強對高校強基計劃、保送生、藝術體育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考生及享受加分照顧政策考生的資格和錄取要求的公示。所有申請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須就其對應的加分項目向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進行申報,各市招生考試機構要製定具體辦法,會同公安、退役軍人事務、僑務、民政、統戰等部門聯合審查考生戶籍等特征信息。

  六、加強過程管理,嚴格執行招生政策

  (一)嚴格招生計劃管理。高校須按教育部有關計劃編製原則、要求和統一信息標準,使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係統”編製本校的招生來源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和教育部批準(備案)後,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進一步規範整理並及時向社會公布。各高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核準下達的本校當年招生計劃,嚴禁無計劃或擅自突破計劃招生,嚴禁通過混淆學曆教育與非學曆教育進行欺詐招生,嚴禁違規向學生作出招生承諾。要嚴格規範大類招生行為,高校原則上按專業開展招生,少數探索大類招生的高校要精心製定培養分流方案,確保科學規範、公平公正。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對高校招生行為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與學校招生資格、招生計劃與新生學籍電子注冊相掛鉤的政策。

  (二)嚴格招生工作秩序。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嚴格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各地教育部門要認真落實監管責任,會同紀檢監察部門加強對考試招生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後監管。各地、各部門要認真抓好舉報和信訪調查處理工作,在高考和錄取期間公布受理舉報渠道,設立信訪接待室,認真做好信訪工作,廣泛接受社會監督。高校是受理招生信訪的責任主體,要及時受理、妥善處置。各高校要成立學校招生委員會,吸納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參加,充分發揮其在民主監督和管理方麵的作用。要進一步完善招生選拔機製,可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巡視學校測試、錄取現場等方式,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

  (三)嚴格入學資格審查。繼續堅持報到後全麵複查和進行相關科目文化測試的辦法,嚴查不符合條件違規報考學生和冒名頂替學生。要對新生報到所需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戶口遷移證(未辦理戶口遷移除外)、準考證等材料與考生紙質檔案、錄取名冊、電子檔案逐一核查,嚴格比對新生照片和關鍵信息。新生報到後,高校須將考生電子檔案信息打印並加蓋學校公章後存入考生紙質檔案。高校須妥善保管考生電子檔案,指定專人管理和維護,避免電子檔案丟失。要對享受高考加分照顧、綜合評價招生及各類專項計劃錄取的新生資格條件進行逐一核查。要對藝術、體育專業或藝術、體育特長生等特殊類型錄取新生開展入學專業複測。特別要加大對以網絡考試(測試)方式選拔錄取考生的資格審查力度,入學後要逐人對照考試錄像資料進行身份複驗。要加強對特殊類型招生錄取學生入學後的管理,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的學生不得調整到普通類專業,外國語中學推薦的保送錄取的學生不得錄取或調整到非外語類專業,民族班、民族預科班、公費生等定向就業類考生不得調整錄取類型、培養方式等。

  (四)嚴厲查處違規行為。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考試招生中的各種違法違紀違規行為。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加大對考試作弊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和有關法律適用問題的宣傳力度。

  對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考生的各種作弊行為要記入《考生電子檔案》,作為考生考試誠信記錄的重要內容。

  對嚴重違規的教育係統工作人員,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要取消其招生考試工作人員資格、撤銷招生工作職務,並按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開除公職;情節特別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對高考中嚴重違規或嚴重破壞高考的國家公務人員及其他人員,應向違規人員所在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通報其違規事實,並予以嚴肅處理。

  對在考試、錄取過程中違反招生工作規定,嚴重違背招生誠信、破壞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級中等學校,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對嚴重違規招生的學校負責人將追究其領導責任。

  七、強化宣傳服務,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一)嚴格規範招生宣傳。健全信息發布機製,重要考試招生信息須經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誌或高校主要負責同誌審核後方可發布。各地要加強高考成績信息管理,除教育部規定的特定事項外,隻能將考生的高考成績信息提供給考生本人及有關投檔高校,不得宣傳炒作“高考狀元”等。各高校要規範招生宣傳管理,招生廣告或者宣傳不得采取貶損、誇張、低俗以及其他不適當的語言或形式;不得以新生高額獎學金、違規承諾錄取(含承諾錄取專業、本碩博連讀或貫通等)、入校後重新選擇專業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以優質生源登記表、誌願填報意向書等形式吸引、誤導學生。誌願填報期間,要逐步減少外派招生宣傳組的數量,擴大線上谘詢服務渠道。嚴格加強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代替或幹預考生填報誌願。加強輿情監控,探索建立涉考負麵輿情清單製度,作為相關工作考核的重要參考。嚴禁各地各校以高考成績為標準獎勵教師和學生,不得下達升學指標,不得將升學率與教師評優評先及職稱晉升掛鉤。

  (二)優化考生谘詢服務。各地各高校要按照“考生自主填報,政府、考試機構和學校提供公共服務”原則,加強考生誌願填報谘詢服務工作。逐級開展政策宣傳解讀和工作培訓,實現地區、高中階段學校全覆蓋。各高中階段學校要充分發揮主陣地、主渠道作用,積極為考生提供谘詢服務。各地要開展高考誌願填報谘詢活動專項治理,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和高校、高中階段學校及其教師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形式涉考培訓活動。各校不得允許教育谘詢機構、校外培訓機構或個人進入學校開展涉考培訓谘詢活動,或提供場地給有關機構或個人開展相關活動;不得向考生和家長宣傳推介有關機構或個人的相關活動。各地教育部門要聯合網信、市場監管等部門,對收取高價填報誌願谘詢費等的中介機構、網站和APP開展專項治理,依法依規查處違規行為。要加強對考生和家長的教育引導,幫助其樹立正確的升學觀和成才觀,科學合理地做好學業和生涯規劃。

  (三)實施“高考護航行動”。深入開展“點亮權威考試招生機構官網標識”等行動,加強治安、交通、衛生防疫、心理輔導等多方麵綜合服務保障,著力解決考生“急難愁盼”問題。要積極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考生提供合理化便利,營造溫馨的考試招生環境。

  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及錄取具體工作安排另行製定印發。

  山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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