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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理工大學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4-05-11
山東理工大學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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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山東理工大學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理工大學,學校代碼:10433。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新村西路266號。

  第六條 辦學性質及類型:公辦普通高等本科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碩士、博士)教育。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麵領導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學校紀委機關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的再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二條 學校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本科招生網、本科招生微信小程序及招生簡章等渠道公布。

  第十三條 英語專業的應試外語語種須為英語,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中愛合作辦學)和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愛合作辦學)專業培養使用英語教學,應試外語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慎報,其餘專業對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不作限製;表演(服裝表演方向)專業要求男生身高>=185cm,女生身高>=175cm。

  第十四條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其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2024年按專業招生。

  第十六條 提檔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比例提檔。

  第十七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1.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分配專業,擇優錄取。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學校招生專業規定的選考科目要求。

  2.對於投檔成績(含政策加分)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從其規定;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成績高者位次在前。

  3.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錄取”的錄取規則。

  4.進檔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專業誌願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音樂類、舞蹈類、美術類等藝術類專業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專業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高考位次,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體育教育專業進檔考生,按照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運動訓練專業的招生工作,按上級有關政策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內地新疆班、農村專項等其他招生類型錄取原則,以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一條 對享受加分照顧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錄取結果將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渠道和山東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本科招生微信小程序及時公布。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三條 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關於規範完善高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59號)文件執行。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複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者,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 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學分,由學校頒發相應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專科學曆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授予相應學士學位;修讀第二專業的,按相關規定頒發第二專業學曆證書、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曆證書的學校名稱為山東理工大學。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辦理招生錄取相關事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山東理工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如果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招生聯係方式

  聯係電話:0533-2780673

  郵 編:255000

  通訊地址: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新村西路266號

  學校網址:https://www.sdut.edu.cn/

  學校本科招生網址:https://zszx.sdut.edu.cn/

  E-mail:zsb@sdut.edu.cn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山東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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