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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州醫學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4-05-11
濱州醫學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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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濱州醫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濱州醫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製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濱州醫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濱州醫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濱州醫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關、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濱州醫學院     

  學校代碼:10440

  第五條  學校地址:

  山東省煙台市萊山區觀海路346號(264003)

  山東省濱州市黃河三路522號(256603)

  第六條  辦學層次及類型:本科,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章  組織領導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製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組織、領導和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條 濱州醫學院招生考務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具體負責濱州醫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九條 濱州醫學院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對學校的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2024年本科招生規模按照教育部核準的、由學校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公布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具體專業招生計劃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執行,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麵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參考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體育測試成績,公平競爭、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錄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錄取批次執行。

  第十三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我校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1~1.2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四條 院校誌願,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誌願設置和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對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誌願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誌願考生。對未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按照“誌願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誌願報考我校的考生,第一誌願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誌願考生,以此類推。

  第十五條 專業錄取,以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的專業誌願順序依次錄取。同分的考生參照生源省同分考生投檔的排序規則依次錄取。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誌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考生調劑至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按退檔處理;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優先等級均低於其他考生。

  內蒙古自治區籍考生,按照“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錄取原則按照我校招生章程執行,如生源省招生考試機構有特殊要求,則按其錄取規則執行。

  第十七條 肢體殘疾考生。錄取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

  第十八條 我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九條 對實施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若某些專業按選考科目錄取生源不足時,調劑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為準。

  第二十條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考生不限外語語種,但根據醫學相關專業要求,小語種考生入學後原則上須改學英語。康複治療學中德合作辦學專業因部分專業英語教學,建議高考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報考,其他語種考生慎報。

  第二十二條 所有專業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製。

  第二十三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錄我校招生網站查詢。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四條 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關於規範完善高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59號)文件執行。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證書頒發

  第二十六條 學生學習期滿,符合教育部和《濱州醫學院學生管理規定(試行)》要求及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濱州醫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曆證書並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二十七條 學校與德國柏林健康與運動學院合作舉辦的康複治療學專業的學生,符合中德雙方畢業要求和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濱州醫學院畢業證書和兩校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八條 各專業報考相關資格證書,按照國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八章  資格複查

  第二十九條 新生持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高考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等材料按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入學手續。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資格進行複查認證。對舞弊假冒者,一經查實予以清退。

  第九章  其 它

  第三十條 我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或與上級政策不一致之處,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招生谘詢聯係方式

  電話:0535-6913058  6913059

  傳真:0535-6913059

  學校主頁:http://www.bzmc.edu.cn

  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zb.bzmc.edu.cn

  郵箱:zkb@bzmc.edu.cn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濱州醫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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