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西安美術學院章程》,結合我院實際情況,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西安美術學院。院校國標代碼:10729。地址:西安市含光南路100號(郵政編碼:710065);另有臨潼校區:西安市臨潼區秦陵南路53號;長安校區:西安市長安區子午大道神禾二路(在建)。上級主管部門:陝西省教育廳。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現為國家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權單位,陝西省重點建設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學之一。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校規定的年限內達到學院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西安美術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院學士學位授予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我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藝術類招生、港澳台僑招生、特殊教育招生等。
西安美術學院招生工作全麵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建議谘詢和民主監督;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集體審議和決策。
第六條 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隸屬學院招生處。負責學院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招生工作在學院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八條 西安美術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受陝西省招辦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區、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組織下開展我院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 西安美術學院麵向全國招生,不編製分省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條 錄取原則
1. 按照教育部規定,凡報考我院各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高考所在省美術類專業統考及音樂類專業統考,統考合格(省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除外)(廣東省考生報考我院所有專業需省統考合格),並且通過我院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才有資格報考我院。
2. 我院屬教育部批準文化課自劃線院校之一,錄取時文化成績須達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藝術類最低控製線,文化成績不承認任何政策加分,我院根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校考專業課成績,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體檢情況,按照各專業的錄取原則,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3. 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動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公共藝術、工藝美術、數字媒體藝術、藝術與科技、繪畫、攝影、中國畫、實驗藝術、雕塑、書法學專業錄取規則為:文化課成績達到我院規定的要求,文化課占40%,專業課占60%,按綜合分排隊擇優錄取。
4. 藝術史論、美術學、藝術設計學專業錄取規則為:資格審查合格,文化課成績總分達到我院劃定的分數線後,按照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排隊擇優錄取,原則上文化課成績應達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製分數線。
5. 文化產業管理專業錄取規則為:資格審查合格,文化課成績應達到陝西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製分數線,按照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排隊擇優錄取。
6. 音樂學專業錄取規則為:所在省統考或聯考成績合格(山東籍考生校考合格),文化課成績達到我院規定要求,按照文化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7. 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排名錄取時,我們將對考生文化課成績總分進行統一折算,折算滿分為750分,並按折算後的文化課相對成績進行錄取。
8.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我校專業學習的要求,無色盲、色弱。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我院按照陝西省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如果上級部門或陝西省物價局調整當年本科生學費收費標準,我院將按照新標準執行。
第十三條 我院本科招生網站:http://www.xafa.com.cn,谘詢電話:029-88222342/88247882,傳真: 029-88221716。
第十四條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五條 本章程由西安美術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西安美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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