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以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校教學實際情況,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延安大學,英文名為Yan’an University。延安大學是毛澤東同誌命名,中國共產黨創辦的第一所綜合性大學,其曆史可以上溯到1937年,現為陝西省屬重點大學、陝西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建大學、陝西省高水平建設大學、教育部首批卓越醫生培養計劃項目試點高校、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教育部紅色經典藝術教育示範基地。
第三條 學校辦學類型為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校國標代碼為10719,辦學層次為普通本科生、碩士研究生,現設有18個院係,1個獨立學院和5所附屬醫院,61個本科專業,12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5個專業學位類別,麵向全國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
第四條 學校培養的本科生、研究生,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的畢業要求,頒發延安大學本科生、研究生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學士學位、研究生碩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學校法定注冊地址是陝西省延安市寶塔區聖地路580號。現有楊家嶺校區(延安市寶塔區聖地路580號)、馬家灣校區(延安市寶塔區光華路38號 )、延安大學楊家灣新校區(延安市寶塔區楊家灣村)、延安大學附屬醫院校區(延安市寶塔區北大街43號)、延安大學新校區(延安新區學府北路)等5個校區。互聯網域名為http://www.yau.edu.cn。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成員包括教師、學生、校友代表以及學校教務處、紀委、學生處等部門負責人。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審定學校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集體審議和決策。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學校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和紀委書記擔任。
第九條 延安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學校紀委對招生工作全程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學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二條 學校將預留少量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考生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
第十三條 學校實行專業招生計劃動態平衡機製。對社會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專業,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對基礎學科或就業形勢好但報考人數少的專業,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對個別社會需求量小、學生報考少的專業,學校可調整其招生計劃,對其進行減招、隔年招生或停招。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延安大學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招辦監督〔指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學校負責”的原則,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組織下開展本校分省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五條 學校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投檔成績提檔,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製在120%以內。
第十六條 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專業,各專業誌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
第十七條 藝術、體育類考生文化課與專業課同時達到錄取線以上,按專業課的分數由高到低排序錄取;體育類采用綜合分數投檔的省份,按綜合分數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八條 按照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可進行誌願征集。征集誌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按照順序誌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誌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誌願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誌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可進行誌願征集。
第十九條 學校認可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教學[2017]1號)中的第44條、第45條、第46條、第47條中規定的增加分數項目和降低分數要求投檔條件。
第二十條 學校在浙江省普通類專業招生錄取過程中,嚴格按照《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浙高招委[2017]1號)及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江蘇省普通類專業招生錄取過程中,嚴格按照《江蘇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蘇招委〔2017〕1號)及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錄取規則為先滿足等級、後按分數排序。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
第二十二條 普通類招生專業不限製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三條 考生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四條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陝西省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如果上級部門或陝西省物價局調整當年本科生學費收費標準,學校將按照新標準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以延安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寶鋼教育獎、徐特立獎學金、華藏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獎勵體係;對經濟困難學生有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新生入學資助等資助體係;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二十九條 本科招生谘詢電話:0911-2332050、18309110037、18709110037,監督投訴電話:0911-2332090。本科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w.yau.edu.cn。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延安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來源:beplay2网页登录”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本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複製發表。已經本站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beplay2网页登录”,違者本站將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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