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興偉學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全國統考 ) | ||
一、學校全稱 | 上海興偉學院 | |
二、就讀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浦東新 區 勤奮 路 1 號 | |
校區: 市 區 路 號 | ||
三、層次 | √ 本科 □ 高職 □ 專科 | |
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
五、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 | 分專業招生人數及其要求詳見各省(區、市)高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 | |
六、預留計劃數和使用原則 | 1%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 |
七、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 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入學後教學為英語語種。 | |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 無 | |
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按《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 |
十、錄取規則 | 1、學生需參加2015年普通高考,高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本科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並且參加學院組織的麵試,麵試合格的或者未參加麵試的考生高考科目外語成績不低於120分(滿分非150分的按相應比例折算,即外語單科成績需不低於外語單科總分的80%)的才可獲得錄取資格。學院根據各省(市、自治區)考生統考成績及招生名額擇優錄取。 2、按各省市高招辦規定的調檔比例投檔。 3、加分按照各省市高招辦有關規定執行。 4、同分情況下,文科考生依次按照外語、語文、數學成績擇優錄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外語、數學、語文成績擇優錄取。 | |
十一、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00000元(滬教委財(2014)53號) |
住宿費標準 | 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0000元(滬教委財(2014)53號) | |
十二、頒發學曆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學校名稱 | 上海興偉學院 |
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興偉學院的本科畢業證書 | |
十三、聯係電話 | 上海興偉學院招生辦:021-68020761 | |
十四、投訴監督電話 | 021-68020823 | |
十五、網址 | www.xingwei.edu.cn | |
十六、資助學生政策 | 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後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了興偉助學金,詳情請見學院網站。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
十七、其他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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