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思博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專科自主招生簡章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 本市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 ) | ||
一、學校全稱 | 上海思博職業技術學院 | |
二、就讀校址 | 校本部: 上海市浦東新區惠南鎮城南路1408號 | |
三、層次 | □ 本科 ■ 高職 □ 專科 | |
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
五、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 | 見附表 | |
六、招收男女生比例 | 不限 | |
七、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上海市招生體檢管理辦法》執行。 | |
八、錄取規則 | (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齊全的應屆高中生 1、考生必須具有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物理、化學、生命科學、地理、曆史和信息科技10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並按A=100分、B=90分、C=75分、D=60分、F=40分的標準對除地理、信息科技外的各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第進行折算。 2、考生另須參加本校單獨組織的校測,校測科目分別是: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為“素描”、“色彩”,滿分均為100分;報考非藝術類專業的考生為“信息技術基礎”,滿分100分。 3、錄取規則: ①第一院校誌願錄取時,分專業類別,首先按合成總分(合成總分=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第折算總分+校測成績×2+加分)劃定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然後先錄取符合本校“優先錄取政策”規定的線上考生,再依據考生的合成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以“專業優先”原則錄取其他線上考生;但“健身指導與管理(健身教練方向)”、“建設工程管理(建築工程管理方向)”、“建設項目信息化管理”、“建築工程技術”、“建築裝飾工程技術(裝飾工程設計方向)”、“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新能源汽車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等8個專業隻錄取有專業誌願的考生,在線上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在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下、合成總分滿分分值的5%以內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有專業誌願的考生,錄滿為止。 ②非第一院校誌願錄取時,在同一院校誌願範圍內,分專業類別依據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第折算總分(不低於相應專業類別第一院校誌願已錄取考生的最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第折算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按缺額專業計劃以“專業優先”原則進行錄取。 ③同分情況下按語文、外語、數學、思想政治順序依次比較單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高低擇優錄取。 ④當線上考生所報專業均未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按合成總分由高到低隨機調錄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或不能調劑錄取的予以退檔。 (二)三校生、曆屆高中生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全的應屆高中生 1、考生必須參加依法自主招生院校聯合命題的統一入學測試,入學測試包含藝術人文、數學基礎、生活英語、科學常識4個方麵的內容,滿分150分。 2、考生另須參加本校單獨組織的校測,校測科目分別是: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為“素描”、“色彩”,滿分均為100分;報考非藝術類專業的考生為“信息技術基礎”,滿分100分。 3、錄取規則(按三校生、曆屆高中生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全的應屆高中生兩類生源分別進行錄取): ①第一院校誌願錄取時,分專業類別,首先按合成總分(合成總分=入學測試成績+校測成績+加分)劃定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曆屆高中生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全的應屆高中生的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不得低於相同專業類別三校生的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然後先錄取符合本校“優先錄取政策”規定的線上考生,再依據考生的合成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以“專業優先”原則錄取其他線上考生;但“健身指導與管理(健身教練方向)”、“建設工程管理(建築工程管理方向)”、“建設項目信息化管理”、“建築工程技術”、“建築裝飾工程技術(裝飾工程設計方向)”、“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新能源汽車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等8個專業隻錄取有專業誌願的考生,在線上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在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下、合成總分滿分分值的5%以內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有專業誌願的考生,錄滿為止。 ②非第一院校誌願錄取時,在同一院校誌願範圍內,分專業類別依據考生的入學測試成績(不低於相應專業類別第一院校誌願已錄取考生的最低入學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缺額專業計劃以“專業優先”原則進行錄取。 ③同分情況下優先錄取入學測試成績高的考生。 ④當線上考生所報專業均未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按合成總分由高到低隨機調錄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或不能調劑錄取的予以退檔。 | |
九、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①“會計(涉外會計方向)”專業:每生每學年20000元;②“廣告設計與製作”、“環境藝術設計(裝飾藝術設計方向)”、“藝術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護理”、“護理(涉外護理方向)”、“工程造價”專業:每生每學年15000元;③其他專業:每生每學年13000元。(根據滬教委民〔2015〕4號文件規定,收費標準由民辦高校自主確定) |
住宿費標準 | 每生每學年2500元。(根據滬教委民〔2015〕4號文件規定,收費標準由民辦高校自主確定) | |
報名、考試費 | 報名費14元/人;考試費:藝術類專業校測科目(“素描”、“色彩”)50元/科、其他科目26元/科。(滬價行〔2000〕第117號,滬價費〔2006〕005號、滬財預聯〔2006〕1號) | |
十、頒發學曆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學校名稱 | 上海思博職業技術學院 |
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思博職業技術學院專科畢業證書。 | |
十一、聯係電話 | 021-68023335、021-68023336 | |
十二、投訴監督電話 | 021-68029005 | |
十三、網址 | www.shsipo.com | |
十四、資助學生政策 | 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後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或學費減免等。 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
十五、其他須知 | (一)考生報名條件、報名辦法和時間等按市教委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考生填報本校專業誌願時,藝術類專業和非藝術類專業不得兼報。 (三)依法自主招生測試成績公布後,考生可在本校規定的時間內申請成績複核。 (四)加分政策 本校2016年依法自主招生加分政策按《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5〕31號)執行。符合相關加分條件並第一院校誌願報考本校的考生須在辦理現場報名確認手續時將有關證書或證明(均需原件和複印件)交本校進行初審,否則不予認可。經複審確認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名單及加分分值將在本校網站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者方可正式取得加分資格。 (五)免筆試政策(各專業免筆試錄取人數不超過其公布計劃數的50%) 1、第一院校誌願報考本校的下列考生,可免筆試、經麵試予以錄取: (1)高中階段(含高中、中專、職校和技校)獲得省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或優秀團幹部稱號者。 (2)高中階段(含高中、中專、職校和技校)兩次獲得或畢業學年期間獲得區縣或學校上級主管單位表彰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或優秀團幹部稱號者。 (3)10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齊全且語文、數學和外語3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第折算總分在230分(含)以上者。 (4)10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齊全且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第折算總分在620分(含)以上者。 (5)獲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PETS三級證書者。 (6)獲得中央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家協會、中國音樂學院、上海音樂學院、上海音樂家協會、中國民族管弦樂協會、中國舞蹈家協會或北京舞蹈學院頒發的聲樂、器樂或舞蹈考級十級(含)以上證書者。 (7)獲得上海市中等職業學校上海市獎學金一等獎者。 (8)烈士子女。 2、第一院校誌願報考本校的下列考生,若填報本校的第一專業與所獲得的證書或證明對口,可免筆試、經麵試予以錄取: (1)高中階段(含高中、中專、職校和技校)獲得田徑、遊泳、花樣遊泳、籃球、足球、武術、體操、藝術體操、健美或健美操項目國家三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者。 (2)高中階段(含高中、中專、職校和技校)在上海市運動會或上海市學生運動會中獲得田徑、遊泳、花樣遊泳、籃球、足球、武術、體操、藝術體操、健美或健美操項目個人前八名成績、集體前三名成績、個人二等獎(含)以上獎項或集體二等獎(含)以上獎項者。 (3)高中階段(含高中、中專、職校和技校)在上海市學生陽光體育大聯賽或上海體育學院錦標賽中獲得田徑、遊泳、花樣遊泳、籃球、足球、武術、健美健身或健身健美操項目個人前八名成績、集體前三名成績、個人二等獎(含)以上獎項或集體二等獎(含)以上獎項者。 (4)獲得教育部主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個人或團體三等獎(含)以上者。 (5)獲得本市“星光計劃”中等職業學校職業技能大賽個人全能一等獎者。 (6)獲得國家衛計委認可的“護士執業證書”或“護士執業證書成績合格證明”者。 (7)獲得國家財政部認可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者。 (8)獲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METS三級證書者。 3、第一院校誌願報考本校的下列考生,若填報本校的第一專業與所獲得的證書中的任意一張證書對口,可免筆試、經麵試予以錄取: (1)獲得國家人社部認可的職業資格高級證書,並在高中階段(含高中、中專、職校和技校)非畢業學年期間獲得一次區縣或學校上級主管單位表彰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或優秀團幹部稱號者。 (2)獲得國家人社部認可的職業資格高級證書,並獲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PETS二級證書者。 (3)獲得國家人社部認可的職業資格高級證書,並獲得本市“星光計劃”中等職業學校職業技能大賽個人全能二等獎或個人全能三等獎者。 (4)獲得國家人社部認可的職業資格高級證書,並獲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METS二級證書者。 (5)獲得國家人社部認可的職業資格高級證書,並獲得上海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頒發的職業資格高級證書者。 (6)獲得國家人社部認可的職業資格高級證書,並獲得兩張上海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頒發的職業資格中級證書者。 說明:①符合以上免筆試條件的考生須於2016年3月12日8:30-9:30將相關證書或證明(均需原件和複印件)交本校審核並參加本校組織的麵試(參加麵試須帶好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及網上報名流水號),過時不予受理。②符合以上免筆試條件並經麵試能被預錄取的考生名單將在本校網站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者方可正式予以錄取。③符合以上免筆試條件但經麵試不能被預錄取的考生,若參加依法自主招生測試後合成總分達到相關專業類別的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則可享受本校的“優先錄取政策”。 (六)優先錄取政策 1、第一院校誌願報考本校的下列考生,若合成總分達到相關專業類別的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可優先予以錄取: (1)高中階段(含高中、中專、職校和技校)非畢業學年期間獲得一次區縣或學校上級主管單位表彰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或優秀團幹部稱號者。 (2)獲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PETS二級證書者。 (3)獲得中央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家協會、中國音樂學院、上海音樂學院、上海音樂家協會、中國民族管弦樂協會、中國舞蹈家協會或北京舞蹈學院頒發的聲樂、器樂或舞蹈考級八級或九級證書者。 (4)獲得上海市中等職業學校上海市獎學金二等獎者。 2、第一院校誌願報考本校的下列考生,若填報本校的第一專業與所獲得的證書對口,並且合成總分達到相關專業類別的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可優先予以錄取: (1)獲得本市“星光計劃”中等職業學校職業技能大賽個人全能二等獎或個人全能三等獎者。 (2)獲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METS二級證書者。 (3)獲得國家人社部認可的職業資格高級證書者。 3、第一院校誌願報考本校的下列考生,若填報本校的第一專業與所獲得的證書中的任意一張證書對口,並且合成總分達到相關專業類別的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可優先予以錄取: (1)獲得國家人社部認可的職業資格中級證書,並獲得本市“星光計劃”中等職業學校職業技能大賽個人單項一等獎或個人單項二等獎者。 (2)獲得國家人社部認可的職業資格中級證書,並獲得上海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頒發的職業資格中級證書者。 (3)獲得國家人社部認可的職業資格中級證書,並獲得中國工程圖學學會頒發的“全國CAD技能等級考試”二級(含)以上證書者。 (4)獲得國家人社部認可的職業資格中級證書,並獲得全國CAD應用培訓網絡工程設計中心頒發的中級(含)以上證書者。 (5)獲得國家人社部認可的職業資格中級證書,並獲得中國國際貿易學會、中國國際貨運代理協會或中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企業協會頒發的專業證書者。 (6)獲得國家人社部認可的職業資格中級證書,並獲得中國建設教育協會或上海市建築施工行業協會頒發的崗位證書者。 說明:①符合以上優先錄取條件的考生須在本校公布各專業類別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後將相關證書或證明(均需原件和複印件)在規定時間內(具體時間將通過本校網站向社會公布)交本校進行初審,否則不予認可。②經複審確認符合以上優先錄取條件的考生名單將在本校網站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者方可正式取得優先錄取資格。 (七)學校將在5月上旬至6月上旬組織依法自主招生錄取的新生進校開展新生教育。 (八)藝術類專業和“建設項目信息化管理”專業新生正式入學時需自備筆記本電腦。 (九)新生正式入學後將進行入學資格複查和體檢,凡弄虛作假、體檢不合格或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但最終未正式畢業者一律取消錄取資格。 (十)所有新生一律住讀。 (十一)本章程由上海思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
附表: 上海思博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依法自主招生計劃表
專業 類別 | 專業 代號 | 專業(專業方向)名稱 | 三校生 |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齊全的應屆高中生 | 曆屆高中生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全的應屆高中生 | 退役士兵 |
藝術類 | 31 | 廣告設計與製作 | 15 | 2 | 3 | 0 |
32 | 環境藝術設計(裝飾藝術設計方向) | 18 | 2 | 3 | ||
33 | 藝術設計 | 12 | 2 | 3 | ||
34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15 | / | / | ||
非藝術類 | 01 | 報關與國際貨運 | 12 | 10 | / | |
02 | 電子商務 | 12 | 3 | 1 | ||
03 | 國際商務 | 12 | 3 | / | ||
04 | 國際商務(跨境電子商務方向) | 5 | 3 | / | ||
05 | 會計 | 16 | 10 | 1 | ||
06 | 會計(涉外會計方向) | 5 | 5 | / | ||
07 | 金融管理 | 6 | 10 | / | ||
08 | 酒店管理(國際品牌酒店管理方向) | 10 | 6 | / | ||
09 | 物流管理(國際物流管理方向) | 12 | 8 | / | ||
10 | 護理 | 40 | 20 | / | ||
11 | 護理(涉外護理方向) | 10 | 20 | / | ||
12 | 計算機應用技術(互聯網醫療信息技術方向) | 15 | 10 | / | ||
13 | 衛生信息管理(病案管理與醫療文秘方向) | 18 | 12 | / | ||
14 | 健身指導與管理(健身教練方向) | 20 | 5 | / | ||
15 | 工程造價 | 40 | 18 | 2 | ||
16 | 建設工程管理(建築工程管理方向) | 15 | 8 | / | ||
17 | 建設項目信息化管理 | 15 | 8 | / | ||
18 | 建築工程技術 | 15 | 3 | 1 | ||
19 | 建築裝飾工程技術(裝飾工程設計方向) | 12 | 3 | / | ||
20 |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 | 25 | 18 | 1 | ||
21 | 新能源汽車技術 | 10 | 6 | / | ||
22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15 | 10 | / | ||
23 | 數控技術 | 20 | 15 | / | ||
合 計 | 420 | 220 | 15 | |||
備注:①以上專業學製均為三年。②填報本校專業誌願時,考生可根據自己的愛好、專長選擇填報1至4個專業,但藝術類專業和非藝術類專業不得兼報。③報考本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的校測科目為“素描”、“色彩”;報考本校非藝術類專業的考生的校測科目為“信息技術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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