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簡章
(春季招生)
一、學校全稱
上海師範大學天華學院
二、就讀校址
上海市嘉定區勝辛北路1661號
三、層次
■本科 □ 高職 □ 專科
四、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五、頒發學曆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學校名稱
上海師範大學天華學院
證書種類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師範大學天華學院的本科畢業證書。
六、學校招生管理機構
上海師範大學天華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師範大學天華學院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師範大學天華學院紀委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紀檢監察機構,全過程監察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七、招生計劃及說明
2018年我校春季考試招生專業為:
專業 |
層次 |
學製 |
計劃數 |
|||
學前教育(中美合作) |
本科 |
四年 |
90人 |
|||
小學教育(中美合作) |
本科 |
四年 |
85人 |
|||
康複治療學(中美合作) |
本科 |
四年 |
40人 |
|||
藝術教育 |
本科 |
四年 |
40人 |
無男女比例限製
八、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要求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後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九、選拔對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7】56號)關於春季考試招生報名條件規定的考生可報考我校2018年春季考試招生。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學校以國家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學校將按照本校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十一、自主測試辦法
(1)2月27日-28日,統一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誌願填報最低控製線的考生通過“上海招考熱線”網站填報誌願。
(2)3月1日,學校按照不超過招生計劃的3倍劃定自主測試資格線,並向社會公布。同日考生須在上海師範大學天華學院網站報名並選擇專業特長測試項目(詳見學校公布的自主測試實施方案)。
(3)3月10日-11日,統一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誌願填報最低控製線和我校自主測試資格線的考生可參加我校自主測試。
我校自主測試為一門科目,測試內容由我校根據學校及專業特點確定,滿分150分,其中技能140分,綜合素質評價10分(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中與測試有關的相應內容,給予考生應有的得分)。
對於沒有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的考生,由考生提供高中學業水平考成績等第信息在測試評分時參考使用。
十二、錄取規則
(1)加分政策: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試點方案>的通知》(滬教委學〔2017〕66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在統一文化考試成績上加分。
(2)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要求: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信息科技7門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均須合格(含補考合格)。
(3)錄取分數要求:作為錄取依據的錄取總分=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自主測試成績。
(4)預錄取規則:統一專業誌願考生按錄取總分從高到低排序(總分相同則按外語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優先排序),按招生計劃的100%公布預錄取考生名單,按不超過招生計劃的50% 順位公布候補錄取考生名單,預錄取考生須於3月22日上午至我校完成確認手續。
(5)候補錄取規則:預錄取考生未按規定時間與我校確認,或不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試點方案>的通知》(滬教委學〔2017〕66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的其他要求,取消預錄取資格,候補錄取考生(候補資格考生須於3月22日上午至我校完成候補資格確認手續)按順序依次候補。
(6)正式錄取:7門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均合格(含補考合格)、錄取總分達線,並按規定完成確認手續的預錄取考生正式錄取。
十三、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學前教育 (中美合作)專業:每生每學年48000元;
小學教育 (中美合作)專業:每生每學年48000元;
康複治療學 (中美合作) 專業:每生每學年48000元;
藝術教育專業:每生每學年25000元。
【滬教委民(2015)4號】 收費標準由民辦院校自主確定。
住宿費
標準
每生每學年3800元。
【滬教委民(2015)4號】 收費標準由民辦院校自主確定。
十四、資助政策
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後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了學生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專項獎學金。
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十五、監督機製及舉報電話電話
我校春季考試招生全過程接受本校紀委監督,舉報電話:021-39966266
十六、網址及聯係電話
學校官網:http://www.sthu.cn
招生辦聯係電話:39966101
谘詢電話:39966020
十七、其他須知
春季考試招生預錄取考生(含列入候補錄取資格名單並最終被預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7〕56號)規定的其他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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