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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財經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06
上海財經大學
作者:
關注掌上高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北京中醫藥大學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自身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北京中醫藥大學是一所以中醫藥學為主幹學科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唯一進入國家“211工程”建設的高等中醫藥院校,是國家“985優勢學科創新平台”建設高校,是國家“雙一流學科”建設高校,直屬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學校現有3個校區,分別為和平街校區、望京校區和良鄉校區。和平街校區位於北京市朝陽區北三環東路11號,望京校區位於北京市朝陽區望京中環南路6號,良鄉校區位於北京市房山區良鄉大學城。

  第三條 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符合學校畢業與學位授予標準,學校將按規定頒發北京中醫藥大學學曆證書及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將全麵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陽光工程、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長和招生與就業處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統籌和決策。

  第七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由校長和其他相關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組成,負責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谘詢和建議。

  第八條 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執行教育部和學校製定的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和實施細則,編製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製定招生章程,組織實施招生谘詢、宣傳、錄取、信息公開等工作。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進行,並接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經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校長辦公會審定,報教育部審批。

  第十一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我校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教育部審定後,由各省級招生機構和我校向社會公布。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本科招生類別包括統招、自主招生、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高水平藝術團招生、少數民族預科招生、內地西藏和新疆高中班招生等,均按教育部有關要求製定辦法並執行。

  第十三條 為貫徹“人心向學”辦學理念,學校給予部分優秀本科一批學生轉專業機會,按當年《北京中醫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五條 學校按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投檔規則調閱學生電子檔案,調檔比例不超過公布計劃的120%;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省(區、市)原則上以不超過公布計劃的105%調檔(或根據生源情況,學校與相關主管部門商定具體調檔比例)。

  第十六條 按照順序誌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誌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接收服從專業調劑的非第一誌願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誌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誌願。按照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誌願。征集誌願仍不足則根據實際情況將剩餘計劃調劑至其他省份。

  第十七條 學校對享受各種加分政策(省級主管部門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的學生,按所在省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提檔,但安排專業時以實考分為準。

  第十八條 學校對已調檔的考生,采用“實考分數優先,遵從考生誌願”的原則安排專業,不設置專業誌願分數級差。專業錄取出現分數相同的情況時,除江蘇省、浙江省和上海市外,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比較順序為理工類理科綜合、數學、語文、外語,文史類數學、語文、文科綜合、外語)。所有專業誌願均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理工類須一門為物理、另一門為化學或生物,文史類須一門為曆史、另一門為地理或政治,等級須達到AB。專業錄取出現分數相同的情況時,優先錄取相關科目等級或分數高者(比較順序為理工類物理、化學或生物、數學、語文、外語,文史類曆史、地理或政治、數學、語文、外語)。

  第二十條 浙江省和上海市錄取按對應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關辦法執行。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範圍要求。專業錄取出現分數相同的情況和專業調劑時,將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

  第二十一條 我校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高水平藝術團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按照我校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製訂的相關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根據學校專業培養需要,中醫學(五年製專業除外)、中藥學(四年製專業除外)、公共管理類、藥事管理、英語、護理學等專業部分課程采用英語授課,建議非英語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三條 我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製。

  第二十四條 我校體檢標準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根據專業培養和就業特點,從對考生負責、維護考生利益的原則出發,色盲、色弱及其他各類不能準確識別顏色考生不予錄取至醫藥學類專業;我校明確提出不鼓勵軀幹或肢體殘疾考生報考醫藥學類專業,否則將無法完成學業。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 學校按照有關部門批準的標準和學生所學專業學製年限收取學費,學生於每學年報到注冊時交納。中醫學、中藥學、中藥製藥、藥學、針灸推拿學、康複治療學、藥事管理、英語、護理學(一本)專業為5800元/年,其中長學製專業本科階段學費按照本科生標準收取,研究生階段按照當年研究生標準執行;公共管理類、法學(醫藥衛生)、護理學(二本)專業為5000元/年。住宿費為900-1200元/年。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條 2019年入學的所有專業學生均在北京中醫藥大學良鄉校區學習。新生按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入學指南》要求到校報到。

  第二十七條 學校在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規定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若發現學生個人信息與錄取時所提供的高考電子檔案不符(包含個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體健康狀況等),按學校有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理,經查實屬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學校設有獎貸助學金和勤工助學指導中心,幫助和指導困難的學生開展勤工助學,發放困難補助和爭取社會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九條 聯係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三環東路11號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100029;

  招生電話:(010)64286231(兼傳真);

  招生網址:http://bkzs.bucm.edu.cn;

  E-mail:zs@bucm.edu.cn;

  紀檢監察電話:(010)64287504。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通過我校招生信息網、微信公眾號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向社會發布。最終解釋權歸屬北京中醫藥大學。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招生章程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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