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分政策
根據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和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五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教學〔2014〕18號),2020年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加分政策嚴格按照附件3所列項目及要求執行。市教育考試院、各區教育部門和中學等相關單位必須要高度重視高考加分工作,各盡其責、密切配合,落實陽光公示,嚴格規範上報、公示時間,加強對申請高考加分的考生身份的聯合審查,防範和打擊身份造假。所有擬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市、區、校三級公示後方可予以確認。
教育部門要加強與民族、公安等部門的協作,嚴格執行民族成份及戶籍等變更工作要求,認真把關,從製度、程序、操作等各方麵防範和杜絕違規行為的發生。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加分表
項目 |
編號 |
考生條件 |
具體要求 |
加分 |
證明單位 |
政 策 照 顧 對 象 |
1 |
烈士子女 |
20分,由報考學校審核錄取 |
戶口所在地的區民政部門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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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少數民族 |
高中階段從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集地區轉學到本市的少數民族考生 |
5分,由報考學校審核錄取 |
戶口簿和身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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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歸僑、歸僑子女 |
5分,由報考學校審核錄取 |
上海市僑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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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華僑子女 |
5分,由報考學校審核錄取 |
戶口所在地的區僑辦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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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台灣省籍(含台灣戶籍)青年 |
5分,由報考學校審核錄取 |
上海市台聯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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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
10分,由報考學校審核錄取 |
憑退伍證書、立功受獎證書、安置部門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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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軍人 |
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 |
20分,由報考學校審核錄取 |
1.以上加分項目不累加累計。
2.以上加分項目隻使用全國統招招生階段
3.以上加分項目的受理截止日期為2020年6月30日,逾期不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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