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全稱
上海大學
二、就讀地址
寶山校區:上海市寶山區上大路99號
延長校區:上海市靜安區延長路149號
嘉定校區:上海市嘉定區城中路20號
三、辦學層次
本科
四、辦學類型
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五、招生管理機構
上海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與畢業生就業工作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機關紀委是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紀檢監察機構。
六、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後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七、報名對象和條件
(一)該計劃主要招收邊遠、貧困、少數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天津、海南、寧夏、青海、西藏地區除外),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區、市)確定。
(二)學生符合下列所有條件即可報名:
1.本人符合2021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該地區連續3年以上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八、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以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學校將按照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九、招考辦法
(一)招生計劃:100名
學校將根據各省(區、市)獲得入選資格考生情況、曆年考生在校學習情況等因素,製定分省招生計劃,並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網址:https://gaokao.chsi.com.cn)以及上海大學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s://bkzsw.shu.edu.cn)上公布。
(二)招生專業
注:1.浙江、山東省選考科目要求“必考物理”;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重慶、廣東省首選科目要求為“物理”。
2.第一學年末進行類內專業分流。專業分流時,原則上按照分流綜合成績(分流綜合成績由高考成績、大一學習成績以及個人綜合表現組成)從高到低排序,按平行誌願原則分流到專業。
3.類內所含專業如有調整,以各省(區、市)公布的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三)報名方式
即日起至2021年4月25日,考生登錄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的高校專項計劃報名係統(網址: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以下簡稱“報名係統”),選擇“高校專項計劃”類型,進行報名。
考生須嚴格按照操作提示,準確、完整地填寫相關信息,並按要求在“報名係統”上傳相關申請材料,無需郵寄書麵材料。
報名係統中的狀態為“待審核”時,表示考生完成報名。
1.網上填寫信息
(1)個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戶籍等基本信息;
(2)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高中階段課程成績及年級排名;
(3)個人陳述(內容包括家庭情況及經濟狀況,學習成長經曆及主要事跡,個人生涯發展目標及申請我校的理由,字數1000字左右);
(4)高中期間參與的社會活動(高中階段參與的科學研究、文學創作、創新設計、學習實踐等情況,高中階段參與的誌願服務、社團活動、學校或班團學生工作等情況);
(5)高中期間的獲獎記錄(高中階段獲得的省級(含)以上學科競賽獎勵情況,高中階段獲得的校級(含)以上個人榮譽情況,本人所具備的文藝、體育特長情況)。
2.上傳申請材料
完成報名信息填寫後,請考生將以下材料統一使用A4紙打印或複印,並拍照或掃描成清晰、完整的JPG或JPEG文件後上傳至“報名係統”:
(1)報名後自動生成的帶條形碼的《上海大學2021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申請表》(申請表每頁須考生簽字、中學負責人簽字,並蓋學校公章);
(2)高中期間的獲獎證書等佐證材料。
(四)審核程序
1.報名資格審核
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由各省(區、市)審核考生戶籍、學籍資格。
2.考生材料審核
學校組織專家對考生高中階段的學業成績、獲獎情況、個人陳述等材料進行審核,擇優確定獲得入選資格考生名單。
2021年5月底前,學校公布審核結果,考生可在報名係統內查詢是否獲得入選資格。
(五)錄取原則
1.凡獲得我校入選資格的考生,須參加2021年高考,並按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填報我校高校專項計劃誌願。
2.高考成績總分不低於所在省(區、市)第一批本科錄取控製分數線(實行高考改革合並批次的省市,以各省市公布的相當於此線的控製分數線為準)。
3.對投檔到我校的入選資格考生,學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據已公布的分省計劃及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依次錄取。
4.如投檔成績相同,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成績。
十、收費標準
1.學費標準
(1)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法學、通信工程、電子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每生每學年65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2)其他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2.住宿費標準
每生每學年最高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十一、頒發學曆證書的學校名稱及種類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大學本科畢業證書。
十二、監督約束機製
1.學校高校專項計劃暨“啟航計劃”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學校黨委及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同時接受上級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檢查。
2.學校高校專項計劃暨“啟航計劃”招生工作嚴格執行回避製度。參與本科招生工作的專家及工作人員須簽訂承諾書,凡與考生之間有親屬關係、指導關係及其他利害關係的,須在考前主動報告並申請回避,若違反回避製度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十三、其他須知
1.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學校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對在招生考試中違規的考生及有關工作人員從嚴查處。凡在招生考試中有作弊行為的考生,包括冒名頂替、偽造材料騙取報名資格等情況,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相關考試的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通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取消該生當年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作弊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學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班,也不對考生和家長作任何形式的承諾。
3.學校嚴禁中介機構參與本科招生考試工作。
4.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變化影響招考安排,學校將另行發布公告。
5.本簡章解釋權屬於上海大學招生與畢業生就業工作辦公室。
十四、聯係方式
上海大學網址:https://www.shu.edu.cn
上海大學本科招生:
網址:https://bkzsw.shu.edu.cn
招生谘詢電話:021-66134148(電話接聽時間為: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招生舉報電話:021-36215782(電話接聽時間為: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來源:beplay2網頁登錄”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本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複製發表。已經本站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beplay2網頁登錄”,違者本站將依法追究責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來源為其他媒體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站轉載出於非商業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並不意味著讚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來電或來函聯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