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西昌學院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不斷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西昌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西昌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製,並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全麵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大力推進招生“陽光工程”,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三條 學校名稱:西昌學院(中文名),Xichang College(英文名),學校代碼:10628。
第四條 辦學地址:
北校區:四川省西昌市學府路24號
南校區:四川省西昌市海濱中路24號
第五條 辦學類型、形式:具有高等學曆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製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學校以普通本科教育為主,兼有普通專科、少數民族本、專科預科。
第七條 招生計劃:以教育主管部門批準下達給高校招生管理部門並向社會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為準。
第八條 畢業證書:學生完成學校規定的課程和學分後,符合《西昌學院學籍管理規定》,達到畢業條件的,學校頒發“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為西昌學院;達到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學校頒發“學士學位證書”,學校名稱為西昌學院。
第九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接受紀檢與監察部門、新聞媒體和考生及其家長的監督。校內監督舉報電話為:
1.學校監察審計處:0834-2580015、2580111
2.招生錄取期間,學校設置的考生谘詢與來信、來訪及違規舉報接待辦公室。0834-2580015、2580111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 學校成立西昌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全麵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執行學校黨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定,研究製定學校招生工作的實施辦法,並監督招生工作的全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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