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國語大學成都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證學院全日製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相關規定,結合四川外國語大學成都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製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院全稱:四川外國語大學成都學院(院校國標代碼:13673)
第二條 主管部門:四川省教育廳
第三條辦學地點:四川省成都市
第四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五條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六條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二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嚴格按照教育部及相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的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德、智、體全麵衡量,擇優錄取。
第八條 對實行非平行誌願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學校首先錄取第一誌願報考我院且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控製分數線上的進檔考生;若第一誌願錄取未滿額,錄取第二誌願考生,依次類推,對非第一誌願進檔的考生隻能錄取到第一誌願未滿額的專業。
第九條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分數優先且兼顧專業級差(專業誌願分數級差設定為“3、2、0”,即專業1、2,2、3誌願之間的級差分別為3分、2分,其它專業誌願之間級差為0分)的原則,在同等情況下著重參考外語、語文成績進行擇優錄取。所報專業誌願無法滿足時,填有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學生專業誌願意向進行調整,調劑到其它缺額專業並擇優錄取;對不能滿足所報專業誌願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條 凡符合國家及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加分和降分條件,經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投檔給我院的考生,對其加分和降分予以認可並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對省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學科競賽獲獎者及有文藝、體育特長的考生,在同等情況下予以優先錄取。
第十二條 各專業不限男、女生比例,不限外語應試語種。
第十三條 口語加試要求:報考我院外語類專業的考生原則上須參加並通過當地招考部門組織的外語口試(考生所在省份招考部門不組織外語口試的除外)。
第十四條 體育類專業的錄取原則:我院體育運營與管理專業招收參加體育類專業高考的考生。考生參加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統一組織的體育專業考試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規定的錄取控製分數線,學校根據考生誌願,按體育專業成績與文化考試成績之和(四川省按公式:專業成績×7.5×40%+文化成績×60%計算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進行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江蘇省錄取原則:普通類專業選測科目等級為CC,必測科目等級為4C;進檔後排序規則為“先分數後等級”。
第十六條 體檢標準: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製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基本依據。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對入學新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複查,不符合標準的,按教育部及我院學生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章 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川發改價格[2014]209號),學費為本科14000元/年.生,專科12000元/年.生,住宿費為1200元/年.生。
第四章 獎助學金設置
第十八條學生在校期間可以按相關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2000元~4000元/年),另外學校還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400元~1000元/年)、“學院十佳”學生特別獎學金(10000元/人)、優秀新生獎學金(對高考成績優異的入學新生根據成績一次性獎勵1000元~10000元/人)等獎助學金。
第五章 證書頒發
第十九條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生修完學業,成績合格者,由四川外國語大學成都學院頒發教育部統一的全日製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畢業證書;畢業時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六章 其它事宜
第二十條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招生事務。
第七章 聯係方式
谘詢專線:028-82000082
辦公電話:028-87213676
聯係部門:四川外國語大學成都學院招生辦
學院網址:www.cisisu.edu.cn
通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大觀鎮高爾夫大道367號
郵政編碼:61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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