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學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於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為保證學校全日製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為西南科技大學,英文譯名:Southwest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學校代碼:10619。學校是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資格的公辦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本(專)科學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學校設有國防科技學院等17個學院(部),在工學、理學、農學、經濟學、法學、文學、管理學、教育學、藝術學等9大學科門類,設有78個本科專業,17個一級學科碩士點、71個二級學科碩士點,7個碩士專業學位類別,3個一級學科博士點,1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有4個學科方向與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等開展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學校與歐洲、北美等多個國家(地區)高校合作派出和招收留學生。
第三條 學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與國家教育部共建高校,也是四川省人民政府與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共建高校,是教育部確定的國家重點建設西部14所高校之一。學校地址:四川省綿陽市涪城區青龍大道中段59號,現有兩個教學校區:校本部、西山校區。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全麵推進教育部“陽光工程”建設,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五條 學校的普通全日製高考招生工作接受各級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設立西南科技大學本(專)科招生委員會,全麵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執行學校黨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定,研究製定學校招生工作的實施辦法,並監督招生工作的全部過程。招生委員會由相關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院長代表、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組成,校長任主任,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學校招生就業處。
第七條 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高考招生錄取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組長由學校紀委書記擔任,日常機構設在監察處。
第三章 招生計劃、入學考核與考試、學製、畢業證書
第九條 學校普通全日製本科麵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招生計劃和收費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藝術、體育類專業考生須根據學校和生源所在省區的相關要求參加專業測試,合格者方可報考。
第十一條 學校本科專業中建築學、城鄉規劃專業學製為五年,其餘為四年,專科為三年。
第十二條 學校本科實行學分製,本科專業的學生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三年到六年(五年製專業為四到七年)內修完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者頒發西南科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四章 錄取規則和辦法
第十三條 學校普通全日製高考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製,在四川省教育廳領導下,參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誌願投檔模式的省市投檔比例原則上控製在105%以內,實行順序誌願投檔模式的省市投檔比例原則上控製在120%以內。錄取時對生源質量好的省區按規定可適量增加招生計劃。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為本科招生計劃的1%。預留計劃用於解決各省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問題。
第十五條 在未實行平行誌願投檔錄取的省區或批次中,學校優先錄取第一誌願的考生。凡投檔到我校的考生,身體達到相關專業要求後,錄取時按分數和誌願情況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和調劑。若不服從專業調劑者或錄取滿額時,則作退檔處理。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誌願清”的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非藝體類專業錄取時,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文科生按語文、綜合、數學、外語的順序排序錄取,理科生按數學、綜合、語文、外語的順序排序錄取。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如前述成績均相同時,外語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七條 外語類專業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應試外語語種與專業相同的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製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後僅能以英語、日語或俄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八條 藝體類專業錄取時,在投檔考生中藝術類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考試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則按專業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體育類專業在投檔考生中按文化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文化成績相同,則按專業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建築學、城鄉規劃專業要求學生具備一定的美術基礎,學生進校後學校將組織相關測試。
第二十條 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製。
第二十一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學校原則上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1個月內進行全麵複查。經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按教育部相關要求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我校認可各省級招辦麵向全國普通高校規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以後形成的特征分作為進檔及專業安排的依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按照屬地化原則,學校按四川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雜費。每年公布招生計劃的同時公布收費標準,若有變更以四川省物價局批文為準。
第二十五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按照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及相關手續。
第二十六條 學校選拔能模範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法規、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強、能吃苦耐勞的教師和幹部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所選人員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業務培訓,參加招生錄取的工作人員須無直係親屬參加當年的高考。
第二十七條 學校招生的詳細情況和錄取結果可以通過兩個途徑查詢和谘詢:
1、“西南科技大學招生在線”網站(http://zs.swust.edu.cn);
2、西南科技大學招生谘詢熱線:0816-6089071。
第二十八條 學校招生錄取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督,學校未授權任何中介機構進行招生宣傳和招生工作。考生和家長可以通過信函或電話向學校紀委、監察處反映情況或投訴。投訴電話:0816-6089051。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西南科技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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