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切實加強學校全日製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管理,深入貫徹實施招生工作“陽光工程”,規範招生工作行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名:攀枝花學院
學校英文名:Panzhihua University
辦學屬性及層次:省屬公辦綜合性全日製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學校國標代碼:11360
上級主管部門:四川省教育廳
辦學地址:1、校本部:四川省攀枝花市東區機場路10號 2、阿署達花舞人間校區:四川省攀枝花市東區阿署達景區
第三條 攀枝花學院座落於我國西部重要的釩鈦、鋼鐵、能源基地和新興工業城市、中國著名的釩鈦之都、陽光花城、國家衛生城市、全國優秀旅遊城市、全國唯一以花命名的山水園林城市---攀枝花市。是教育部布點在川西南、滇西北唯一的一所以工為主的綜合性普通本科院校。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在校學生及優秀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麵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負責研究製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定,研究決定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校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組織招生工作改革的調查和研究;做好人才需求的預測工作;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製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組織和開展招生宣傳;組織遠程網上新生錄取工作。
第六條 為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招生錄取工作全程公開、信息透明。學校成立由校紀委書記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招生考試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校紀檢監察部門參與招生錄取工作全過程,重大問題由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設立監督舉報電話:(0812)3379903。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招生就業處根據四川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貫徹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人才需求、學科發展等製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校務會審定、四川省教育廳批準後執行,並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和辦法
第八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委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製,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麵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九條 調檔比例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錄取文件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誌願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製在120%以內;按照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製在105%以內。
第十條 性別限定:所有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製。
第十一條 外語語種:英語專業隻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製考生外語語種,考生進校後可以英語、日語為第一外語語言安排教學。
第十二條 體檢要求: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通過省級招委會指定的醫療機構體檢且合格,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學籍。
第十三條 加分政策:我校認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各類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在投檔、確定專業時均適用。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學科競賽獲獎以及有文體特長的考生,在同等情況下優先錄取。
第十四條 進檔考生錄取辦法:
1.對於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結合考生專業誌願順序安排專業。同分排序規則為:文史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2.考生所有專業誌願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調錄到其他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3.美術類專業錄取,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生源所在省相應批次控製分數線。四川省在進檔考生中根據專業成績按照考生報考專業誌願先後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餘省份考生根據綜合成績(文化成績+專業成績)按照專業誌願先後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英語專業錄取時需考察考生英語單科成績,原則上錄取的考生英語成績不低於滿分的60%。
5.建築學和城鄉規劃專業要求有一定的徒手畫基礎。新生入學後 進行徒手畫測試,測試成績不合格者轉至土木與建築工程學院的土木工程或工程管理專業學習。
6.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實行征集誌願補充生源。
第十五條 少數民族預科專業確定辦法:
為進一步落實少數民族預科招生錄取照顧政策和切實加強我校少數民族預科學生在委托培養學校學習期間的管理,原則上我校所有專業均對相應科類學生開放,但需結合學生結業成績和平時表現進行綜合確定。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六條 我校收費標準按照四川省物價局、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財政廳及攀枝花市物價局、財政局、教育局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七條 為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助、貸、勤、減(免)體係,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攀大青年”獎學金、社會捐助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廣州助學金、社會捐助助學金等獎項,並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一定數量的勤工助學崗位;同時,凡被我校錄取的本專科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按照國家有關資助政策,學生可到父母所在地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在校讀書期間所付貸款利息由國家補貼,個人不用支付貸款利息。
第十八條 頒發學曆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學生完成學校規定的課程和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學校名稱為“攀枝花學院”畢業證書;達到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頒發學校名稱為“攀枝花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附 則
第十九條 招生谘詢、聯係方式:
1、聯係電話:(0812) 3370868 5712507
2、通訊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攀枝花學院招生就業處
3、學校網址:http://www.pzhu.cn
招生信息網:http://zsw.pzhu.cn
4、電子郵件:0812-3370868@163.com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攀枝花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攀枝花學院
2018年4月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來源:beplay2网页登录”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本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複製發表。已經本站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beplay2网页登录”,違者本站將依法追究責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來源為其他媒體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站轉載出於非商業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並不意味著讚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來電或來函聯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