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院2018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基本信息
1.學院名稱:四川傳媒學院
2.學曆證書:有四川傳媒學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院規定的修讀年限內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由四川傳媒學院具印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畢業證書;對符合授位條件者,由四川傳媒學院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3.辦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區團結學院路67號,郵編:611745。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院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製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錄取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條 學院設立招生辦公室,負責實施招生錄取具體環節工作。
第六條 學院紀監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學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長、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錄取規則及招考方式
第七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院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製,在四川省教育廳領導下,參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組織的招生錄取工作。全麵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麵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八條 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學生,並根據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九條 根據專業特點和人才培養工作需要,學院在部分專業中按需設立招考方向(專業後加括號注明),並根據當年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頒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一條 學院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加、降分以後形成的特征分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二條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對進檔考生按總分順序,根據專業誌願安排專業。文科考生總分相同時,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依次排序(首先按語文成績錄取;如語文成績相同,按外語成績錄取;如外語成績也相同,按數學成績錄取);理科考生總分相同時,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依次排序(首先按數學成績錄取;如數學成績相同,按外語成績錄取;如外語成績也相同,按語文成績錄取)。考生所有專業誌願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錄取未滿額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2.報考我院非藝術專科航空服務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我院組織的專業麵試,專業麵試合格者方可報考該專業,並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麵試時間及要求詳見我院官方網站)
第十三條 藝體類專業招考方式:
我校投放招生計劃省份的相關專業招考方式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未開展專業校考工作的省份和專業:考生隻需參加省級統考並取得專業合格成績;
2.開展了專業校考工作、且考生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未舉辦省級統考的專業:考生可直接報考我校對應專業的校考,並取得校考專業合格成績;
3.開展了專業校考工作、且考生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舉辦了省級統考的專業:考生須參加並通過省級統考後方可報考我校對應專業的校考,最終取得校考專業合格成績。
第十四條 藝體類專業錄取原則:
1.藝體類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製分數線,且專業測試成績合格,對進檔考生原則上按誌願優先,文理綜合排隊(個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根據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2.四川省編導類專業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測試成績均達到省定錄取控製分數線後,對進檔考生同樣按誌願優先原則,分文、理科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3.上海市參加專業統考的考生,按誌願優先的原則,按照統考專業成績*60%+校考專業成績*40%的總分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4.浙江省參加專業統考的考生,考生位次按綜合分成績分類別確定,綜合分成績相同時,按專業科成績、普通類專業文化成績排序確定。
第十五條 在錄取過程中,學院可依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根據生源情況調整招生計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調整招生計劃,需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在生源人數多、質量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使用預留計劃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定、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十六條 學院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等相關文件執行考生體檢要求。
第十七條 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製。
第十八條 我院不限製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後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須慎重填報誌願。
第十九條 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陸四川傳媒學院招生網站查詢。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學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十一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四川傳媒學院院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假期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新生報到時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院應在三個月內按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體檢和資格複查。複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複查不合格,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複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第二十三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學院按照四川省物價局統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藝術類本、專科專業學費18000元/學年;普通類本、專科專業學費15000元/學年;體育類專科專業學費15000元/學年;住宿費1100-1200元/學年。
第二十四條 學院按國家政策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以及學院獎學金等各類獎學金、助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為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等多種幫助渠道。
第二十五條 學院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製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衝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 學院聯係方式:
電話:028-87907888、87953006、87953008
傳真:028-87907888
網址:http://www.scmc.edu.cn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sccmc
學院官方微信公眾號:SUMC-CHN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解釋權歸四川傳媒學院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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