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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高考錄取政策
2023-05-04
掌上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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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四川高考錄取政策

  (一)錄取組織與管理

  1.省招考委根據考生的考試成績、高校在川招生計劃,分別確定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專科提前批各類別和專科批錄取控製分數線。

  2.在川招生的各普通高校各類別各層次招生(含藏區“1+2”),均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要確保遠程網上錄取必需的軟、硬件配置到位,確保網絡暢通安全。

  3.高校和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製分數線並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作出解釋。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監督在本地區招生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4.本科提前批、專科提前批、省級公費師範生中的專科層次小學教育“一專多能”計劃的第一誌願按“根據誌願,從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檔”的辦法投檔。即根據考生所填報誌願,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了招生體檢、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製分數線的未錄取考生中,按學校確定的調檔比例(原則上控製在在川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從高分到低分向學校投檔。本科提前批解放軍和武警部隊院校投檔時,同分考生排序規則按解放軍和武警部隊院校招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國家專項計劃(含本科提前批國家專項計劃)、國家優師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省屬高校幫扶專項計劃、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專科批的平行誌願,本科提前批、專科提前批的平行第二誌願,鄉村振興計劃、省級公費師範生(不含專科層次小學教育“一專多能”計劃)、地方優師計劃,二類模式招生考試藏文、彝文誌願,各批次預科誌願,征集誌願(設置順序誌願的除外),均按“位次優先,遵循誌願,一輪投檔”的辦法投檔,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了招生體檢、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製分數線的未錄取考生中,首先按投檔成績分科類從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後按位次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平行誌願的自然順序從前到後進行檢索,一經檢索到計劃未滿額的學校,即向該校投檔。在對考生排序時,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排序規則為:文史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5.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專科批的平行第一誌願投檔前,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數和高校報送的調檔比例,向各有關高校進行模擬投檔。高校報送的調檔比例原則上控製在105%以內,未報送調檔比例的,首次模擬投檔一律按照105%進行。高校根據生源情況與省教育考試院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並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確定調檔比例,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

  當所有高校在我省規定時間內確定調整計劃數和調檔要求後,省教育考試院進行平行誌願投檔。平行誌願隻實行一輪投檔,不補投。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實行征集誌願補充生源。

  6.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的投檔基準線按最後一次模擬投檔形成的分數測算值執行。

  國家專項計劃(含本科提前批國家專項計劃)、國家優師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省屬高校幫扶專項計劃、鄉村振興計劃、省級公費師範生(不含專科層次小學教育“一專多能”計劃)、地方優師計劃,本科提前批、專科提前批的平行第二誌願,二類模式招生考試藏文、彝文誌願,各批次預科誌願和征集誌願(設置順序誌願的除外)投檔時,各學校的調檔比例均為100%。

  7.高校對省教育考試院提請複議而堅持退檔的,應按我省“複議書”的要求,寫明退檔原因,並傳真備查。

  8.高校錄取新生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取、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應主動與之溝通,對無故拒絕聯係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立即書麵通知有關高校,並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9.高校要正確處理誌願與分數的關係,認真對待各誌願的考生。在當前誌願投檔後,高校不得退掉前序誌願的已投考生檔案;當同批錄取控製分數線以上第一誌願檔案不足時,不得拒絕錄取非第一誌願的考生(在“招生章程”中有明確要求的除外);若對非第一誌願考生有分數級差等限製,高校應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10.錄取工作按照本科提前批國家專項計劃及國家優師專項計劃、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本科提前批、國家專項計劃(不含本科提前批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省屬高校幫扶專項計劃、本科第一批、鄉村振興計劃、地方優師計劃及省級公費師範生普通類本科、本科第二批、專科提前批、專科批的批次順序依次進行;同一批次內,如考生符合應予提前投檔的多種條件,則按考生高校專項計劃誌願、高水平藝術團誌願和高水平運動隊誌願的前後順序投檔;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預科在該批統招和定向第一次征集誌願投檔後錄取,其它批次若同時有本(專)科(含定向)和預科計劃,則按照本(專)科計劃、預科計劃、本(專)科計劃征集誌願、預科計劃征集誌願的順序錄取。

  對每個批次未完成計劃采取公開征集誌願的辦法補充生源。征集誌願後若仍有極少數學校完不成計劃,經省招考委研究,確須降分的,可在批線下適當降分。

  11.在錄取期間,考生應保持報名時所留電話暢通。

  12.除香港中文大學和香港城市大學外的香港13所單招高校應於7月4日前結束錄取工作。凡被香港13所單招高校錄取並經本人確認就讀的考生,不再參加內地普通高校的統一錄取。澳門6所招生高校依據考生的高考成績及本校的相關要求錄取新生。

  13.高校須將擬錄取的四川考生(包括統考生、保送生、少年班、強基計劃、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實施綜合考核的試點高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考試招生、特殊教育單招生和高職單招等)名單標注錄取類型後,報我省教育考試院核準,並增補有關特殊類型招生計劃。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後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並據此生成考生電子錄取名冊,作為考生正式錄取依據。錄取結束後,高校通過四川省普通高考錄取電子名冊管理係統下載考生電子錄取名冊。

  高校根據經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並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並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國家郵政局有關工作要求執行。

  14.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後,應及時通過省教育考試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發布渠道進行核實和確認。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並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在高校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麵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

  高校根據經省教育考試院核準的本校錄取新生名單、已錄取考生所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定要求為新生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新生報到後,高校應及時核對考生紙質檔案及電子檔案信息,紙質檔案內容不齊全的,應將相關電子檔案信息打印並加蓋學校檔案公章後存入考生紙質檔案。

  高校應於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後20日之內將我省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報我省教育考試院。嚴禁高校為未報到考生注冊學籍。

  15.高職單招院校在4月15日12:00前向省教育考試院報高職單招擬錄取名單,其它單獨組織考試招生的高校須按有關要求於6月30日前向我省教育考試院報送有關擬錄取數據和書麵報告。

  16.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未經教育部批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製,不得在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外作其他限製。

  17.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18.高校應嚴格依據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錄取新生,未經省教育考試院投檔,或未將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均屬擅自招生,其錄取無效。

  19.普通高校藏、彝文專業招收二類模式招生考試的藏、彝族考生,其藏語文、彝語文成績作為錄取的重要依據。前述專業錄取時,考生高考成績中的語文科成績按統考語文與藏語文或彝語文各按50%計入,其餘科目按原始分計入;本科、專科投檔前,分別劃定藏語文、彝語文單科成績標準和高考成績錄取控製分數線。投檔時,在藏語文、彝語文單科成績達標和高考成績錄取控製分數線以上考生中根據高考成績和誌願,按照平行誌願的投檔原則向學校投檔,供學校審錄。投檔時考生不享受任何照顧政策加分。

  二類模式招生考試考生參加普通類專業錄取時,不再使用藏語文、彝語文成績,即考生的高考成績仍為全國統考科目的總成績,考生應享受的政策照顧加分按有關規定執行。

  20.國家優師專項計劃投檔時,在本科第一批省定錄取控製分數線上,根據考生投檔成績,按平行誌願投檔規則從高分到低分向學校投檔,供學校審錄。若有未完成計劃,則麵向全省本科第一批省定錄取控製分數線上未錄取考生征集誌願。

  21.省屬高校幫扶專項計劃投檔時,在本科第一批省定錄取控製分數線上,根據考生投檔成績,結合各市(州)配額,從高分到低分向學校投檔,供學校審錄。若尚有未完成計劃,則麵向實施區域內未錄取合格考生征集誌願。征集誌願可不受“配額”限製,生源不足時,可適當降分。仍有未完成計劃,則麵向全省本科第一批省定錄取控製分數線上未錄取考生征集誌願。

  22.鄉村振興計劃投檔時,在本科第二批省定錄取控製分數線上,根據考生投檔成績,按平行誌願投檔規則從高分到低分向學校投檔; 若有未完成計劃,則逐步擴大麵向88個實施範圍縣未錄取合格考生征集誌願;如仍有未完成計劃,則麵向全省考生征集誌願。每輪投檔過程中,原45個深度貧困縣的定向計劃生源不足時,對原45個深度貧困縣的合格生源可在錄取控製分數線下20分內適當降分。

  23.省級公費師範生(不含專科層次小學教育“一專多能”計劃)投檔時,在招生學校相應類別所在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上,根據考生投檔成績,按平行誌願投檔規則從高分到低分向學校投檔。若有未完成計劃,則逐步擴大麵向公費師範生實施範圍縣未錄取合格考生征集誌願;如仍有未完成計劃,則麵向全省考生征集誌願。

  專科層次小學教育“一專多能”計劃第一誌願投檔時,在省定專科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上,根據考生誌願和投檔成績,按學校確定的投檔比例,從高分到低分向學校投放合格考生檔案,供學校審錄。若第一誌願生源不足,則根據考生填報的第二誌願,按照平行誌願的投檔規則,從高分到低分分別向學校投檔,供學校審錄。若有未完成計劃,則逐步擴大麵向公費師範生實施範圍縣未錄取合格考生征集誌願;如仍有未完成計劃,則麵向全省考生征集誌願。

  24.地方優師計劃投檔時,在招生學校相應類別所在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上,根據考生投檔成績,按平行誌願投檔規則從高分到低分向學校投檔。若有未完成計劃,則逐步擴大麵向地方優師計劃實施範圍縣未錄取合格考生征集誌願;如仍有未完成計劃,則麵向全省考生征集誌願。

  25.強基計劃等特殊類型招生以及國家和地方專項計劃的錄取辦法另文規定。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的錄取辦法按照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23〕19號)的規定執行。

  26.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2〕8號)、《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於做好2023年部分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2〕13號)及省招考委、教育廳《關於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14號)有關規定執行。

  27.已錄取的考生不得退檔或換錄。

  28.由於網絡傳輸、工作失誤、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省教育考試院和高校通過協商妥善解決。

  29.除按規定應向社會公開公示的信息外,對屬於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二)錄取照顧政策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經共青團中央青年誌願者守信聯合激勵係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誌願者的考生,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優先錄取。

  現役軍人子女報考軍隊、武警院校的,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優先錄取。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烈士、因公犧牲消防救援人員、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英雄模範(含轉製前獲得的相應獎勵)、在職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和從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退出的(不含辭職、辭退)消防員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參照軍人及軍人子女相關考生照顧政策執行。上述人員因公犧牲、殘疾,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三等功以上獎勵時,應為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因參加重大應急救援行動記功的,享受戰時記功同等待遇,由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總隊級(含)以上單位政治部確認。

  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烈士、英模、因公犧牲和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相關考生照顧政策執行。上述人員因公犧牲、傷殘或被授予榮譽稱號時,應為司法行政機關在職人民警察。

  2.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20分。

  3.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台灣省籍(含台灣戶籍)考生加10分。

  4.烈士子女加20分。

  符合以上第2至第4條規定的考生,加分後達到學校調檔分數線的,向學校投檔,供學校審錄。

  5.下列考生,加分後達到學校調檔分數線的,向學校投檔,由學校決定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

  (1)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峨邊縣、馬邊縣、米易縣、鹽邊縣、石棉縣、北川縣、平武縣、漢源縣、寶興縣、興文縣、宣漢縣、敘永縣、古藺縣、筠連縣、珙縣、屏山縣、滎經縣,仁和區、金口河區(三州十七縣兩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本科第一批錄取高校(含本科提前批執行本科第一批錄取控製分數線的本科高校,以下簡稱本一批高校)加25分,其他高校加50分;其漢族考生,報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

  (2)攀枝花市東區、西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其漢族考生,報考本一批高校加5分,其他高校加10分。

  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上述少數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項目,原則上隻適用於省內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時,若學校認可我省上述少數民族加分政策,則按我省政策加分投檔,由學校根據其錄取規則決定是否錄取;若學校明確認可的加分分值上限為20分,則投檔時按學校要求執行。請招生學校充分考慮四川民族地區的特殊性,從促進民族大團結、促進民族地區人才培養和經濟建設發展的政治高度,給予理解和支持。

  符合多項照顧條件的考生隻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不累加。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用於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6.對於獲得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或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和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範先進個人稱號的在職在崗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經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核實資格、高職學院考核公示,並在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公示後,可由有關高職學院免試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應參加高考報名,並在5月27日前向有關高職學院提出書麵申請。

  在校期間參加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一、二、三等獎和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一等獎的高職畢業生,畢業時可分別向相關的本科高校提出申請,由學校組織考核,經省教育主管部門核實資格、高校考核公示,並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公示後,認定合格者錄入相關專業,不再參加高考。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有關高校保送錄取世界技能大賽獲獎選手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3號)、《四川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有關高校保送錄取世界技能大賽獲獎選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規定,凡在世界技能組織主辦的“世界技能大賽(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獲獎的中國國家代表隊選手且符合條件者,具備保送至高校深造的資格,即符合我省高考報名條件的中職畢業生可保送至有關高校相應的高職或本科專業,符合我省專升本報名條件的高職畢業生可保送至有關高校相應的本科專業。

  符合以上第1至第6條規定條件的所有擬享受錄取照顧政策的考生都須自行進行申報。

  符合上述政策照顧條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向社會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關項目照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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