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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實施規定
2024-05-07
四川省教育考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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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生錄取

  (一)錄取組織管理

  1.省招考委根據考生的考試成績、高校在川招生計劃,分別確定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和專科批錄取控製分數線。

  2.在川招生的各普通高校各類別各層次招生(含涉藏州縣“1+2”),均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要確保遠程網上錄取必需的軟、硬件配置到位,確保網絡暢通安全。

  3.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製分數線並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作出解釋。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監督在我省招生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高校對省教育考試院提請複議而堅持退檔的,應按我省“複議書”的要求,寫明退檔原因,並傳真備查。

  4.高校錄取新生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取、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將主動與之溝通,對無故拒絕聯係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立即書麵通知有關高校,並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5.由於網絡傳輸、工作失誤、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省教育考試院和高校通過協商妥善解決。

  6.高校要正確處理誌願與分數的關係,認真對待各誌願的考生。在當前誌願投檔後,高校不得退掉前序誌願的已投考生檔案;當同批錄取控製分數線以上第一誌願檔案不足時,不得拒絕錄取非第一誌願的考生(在“招生章程”中有明確要求的除外);若對非第一誌願考生有分數級差等限製,高校應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7.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未經教育部批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製。除國家規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作其他限製,不得提前組織考生麵試、測試、體檢,並作為錄取依據。

  8.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9.高校應嚴格依據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錄取新生,未經省教育考試院投檔,或未將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均屬擅自招生,其錄取無效。

  10.除按規定應向社會公開公示的信息外,對屬於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11.高校須將擬錄取的四川考生(包括統考生、保送生、少年班、強基計劃、高水平運動隊、實施綜合考核的試點高校招生、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考試招生、特殊教育單招生和高職單招等)名單標注錄取類型後,報省教育考試院核準,並增補有關特殊類型招生計劃。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後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並據此生成考生電子錄取名冊,作為考生正式錄取依據。錄取結束後,高校通過“四川省普通高考錄取電子名冊管理係統”下載考生電子錄取名冊。

  高校根據經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並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並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國家郵政局有關工作要求執行。

  12.其它單獨組織考試招生的高校須按有關要求於6月30日前向我省教育考試院報送有關擬錄取數據和書麵報告。

  13.除香港中文大學和香港城市大學外的香港12所單招高校應於7月4日前結束錄取工作。凡被香港12所單招高校錄取並經本人確認就讀的考生,不再參加內地普通高校的統一錄取。澳門6所招生高校依據考生的高考成績及本校的相關要求錄取新生。

  14.已錄取的考生不得退檔或換錄。

  15.在錄取期間,考生應保持報名時所留電話暢通。

  (二)投檔錄取辦法

  1.錄取工作按照強基計劃,本科提前批國家專項計劃及國家優師專項計劃,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本科提前批,國家專項計劃(不含本科提前批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本科第一批,鄉村振興計劃、省級公費師範生及地方優師計劃,本科第二批,區域教育均衡發展專項計劃,專科提前批,專科批的順序依次進行。同一批次內,如考生符合應予提前投檔的多種條件,則按考生高校專項計劃誌願和高水平運動隊誌願的前後順序投檔。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預科在該批統招計劃(含定向)第一次征集誌願投檔後錄取,其它批次若同時有本(專)科(含定向)和預科計劃,則按照本(專)科計劃、預科計劃、本(專)科計劃征集誌願、預科計劃征集誌願的順序錄取。

  對每個批次未完成計劃采取公開征集誌願的辦法補充生源,未被錄取且符合征集誌願條件的考生可以填報征集誌願。經征集誌願後若仍有極少數學校完不成計劃,經省招考委研究,確須降分的,可在相應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下適當降分。

  2.本科提前批、專科提前批的第一誌願按“根據誌願,從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檔”的辦法投檔。即根據考生所填報誌願,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了招生體檢、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製分數線的未錄取考生中,按學校確定的調檔比例(原則上控製在在川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從高分到低分向學校投檔。本科提前批軍事院校投檔時,同分考生排序規則按軍事院校招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3.國家專項計劃(含本科提前批國家專項計劃)、國家優師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本科第一批、鄉村振興計劃、省級公費師範生、地方優師計劃、本科第二批、二類模式招生、區域教育均衡發展專項計劃、專科批的平行誌願,本科提前批、專科提前批的平行第二誌願,各批次預科誌願,征集誌願(設置順序誌願的除外),均按“位次優先,遵循誌願,一輪投檔”的辦法投檔,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了招生體檢、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製分數線的未錄取考生中,首先按投檔成績分科類從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後按位次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平行誌願的自然順序從前到後進行檢索,一經檢索到計劃未滿額的學校,即向該校投檔。在對考生排序時,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排序規則為:文史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4.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專科批的平行第一誌願投檔前,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數和高校報送的調檔比例,向各有關高校進行模擬投檔。高校報送的調檔比例原則上控製在105%以內,未報送調檔比例的,首次模擬投檔一律按照105%進行。高校根據生源情況與省教育考試院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並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確定調檔比例,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

  當所有高校在我省規定時間內確定調整計劃數和調檔要求後,省教育考試院進行平行誌願投檔。平行誌願隻實行一輪投檔,不補投。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實行征集誌願補充生源。

  5.國家專項計劃(含本科提前批國家專項計劃)、國家優師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鄉村振興計劃、省級公費師範生、地方優師計劃、二類模式招生、區域教育均衡發展專項計劃,本科提前批、專科提前批的平行第二誌願,各批次預科誌願和征集誌願(設置順序誌願的除外)投檔時,各學校的調檔比例均為100%。

  6.高校專項計劃的投檔基準線按最後一次模擬投檔形成的分數測算值執行。

  7.國家優師專項計劃投檔時,在本科第一批錄取控製分數線上,根據考生投檔成績,按平行誌願投檔規則從高分到低分向學校投檔,供學校審錄。若有未完成計劃,則麵向全省本科第一批錄取控製分數線上未錄取考生征集誌願。

  8.省級公費師範生、地方優師計劃投檔時,在招生學校相應類別所在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上,根據考生投檔成績,按平行誌願投檔規則從高分到低分向學校投檔。若有未完成計劃,則逐步擴大麵向實施區域內未錄取合格考生征集誌願;如仍有未完成計劃,則麵向全省考生征集誌願。

  9.鄉村振興計劃投檔時,在本科第二批錄取控製分數線上,根據考生投檔成績,按平行誌願投檔規則從高分到低分向學校投檔; 若有未完成計劃,則逐步擴大麵向88個實施範圍縣未錄取合格考生征集誌願;如仍有未完成計劃,則麵向全省考生征集誌願。每輪投檔過程中,原45個深度貧困縣的定向計劃生源不足時,對原45個深度貧困縣的合格生源可在本科第二批錄取控製分數線下20分內適當降分。

  10.二類模式招生的藏、彝族考生,其藏語文、彝語文成績作為錄取的重要依據。前述專業錄取時,考生高考成績中的語文科目成績按統考語文與藏語文或彝語文各50%計入,其餘科目按原始分計入;本科、專科投檔前,分別劃定藏語文、彝語文單科成績標準和高考成績錄取控製分數線。投檔時,在藏語文、彝語文單科成績達標和高考成績錄取控製分數線以上考生中根據高考成績和誌願,按照平行誌願的投檔原則向學校投檔,供學校審錄。投檔時考生不享受任何照顧政策加分。

  二類模式招生的考生參加普通類專業錄取時,不再使用藏語文、彝語文成績,即考生的高考成績仍為全國統考科目的總成績,考生應享受的政策照顧加分按有關規定執行。

  11.區域教育均衡發展專項計劃投檔時,在本科第二批錄取控製分數線上,根據考生投檔成績,按照平行誌願投檔規則從高分到低分向學校投檔。投檔過程中,生源不足時,可在本科第二批錄取控製分數線下20分內適當降分。若有未完成計劃,則麵向實施區域內未錄取合格考生征集誌願。

  12.高水平運動隊錄取控製分數線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即相關文件規定的部分“雙一流”建設高校對考生的全國統一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要求須達到我省普通類本科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其他高校對考生的全國統一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要求須達到我省普通類本科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的80%。高考文化課成績不低於高校相關專業在我省錄取分數線下20分的考生,可錄取至對應的普通專業;其餘考生限定錄取至體育學類專業。高校應在我省普通本科批次錄取結束前確定考生錄取專業。

  13.強基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省級公費師範生、一類模式招生、定向培養軍士、對口招生、高職單招等招生錄取辦法另文規定。

  招收空軍、海軍飛行學員和民航飛行學員工作,按照教育部、空軍招飛局、海軍招飛辦、民航總局及我省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少年班、保送生、運動訓練單獨招生、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單獨招生、消防單獨招生、核類專業單獨招生、殘疾考生單獨招生、港澳高校單獨招生等按照相關規定錄取。

  (三)錄取照顧政策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經共青團中央青年誌願者守信聯合激勵係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誌願者的考生,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軍隊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軍隊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在實行順序誌願投檔的批次,參加全國統考錄取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優先錄取。

  現役軍人子女報考軍隊、武警院校的,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優先錄取。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烈士、因公犧牲消防救援人員、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英雄模範(含轉製前獲得的相應獎勵)、在職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和從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退出的(不含辭職、辭退)消防員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參照軍人及軍人子女相關考生照顧政策執行。上述人員因公犧牲、殘疾,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三等功以上獎勵時,應為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因參加重大應急救援行動記功的,享受戰時記功同等待遇,由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總隊級(含)以上單位政治部確認。

  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烈士、英模、因公犧牲和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相關考生照顧政策執行。上述人員因公犧牲、傷殘或被授予榮譽稱號時,應為司法行政機關在職人民警察。

  2.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20分。

  3.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台灣省籍(含台灣戶籍)考生加5分。

  4.烈士子女加20分。

  符合以上第2至第4條規定的考生,加分後達到學校調檔分數線的,向學校投檔,供學校審錄。

  5.具有連續三年以上當地正式戶籍(即戶籍2021年8月31日以前已在當地)的下列考生,加分後達到學校調檔分數線的,向學校投檔,由學校決定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

  (1)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峨邊縣、馬邊縣、米易縣、鹽邊縣、石棉縣、北川縣、平武縣、漢源縣、寶興縣、興文縣、宣漢縣、敘永縣、古藺縣、筠連縣、珙縣、屏山縣、滎經縣,仁和區、金口河區(以下簡稱三州十七縣兩區)的考生,部委屬和外省屬高校錄取時,少數民族考生加20分、漢族考生加10分;省屬高校錄取時,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本科第一批錄取高校(含本科提前批執行本科第一批錄取控製分數線的本科高校)(以下簡稱本一批高校)加25分、其他高校加50分,漢族考生報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

  (2)攀枝花市東區、西區的考生,省屬高校錄取時,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漢族考生加5分。

  符合多項照顧條件的考生隻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不累加。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用於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6.對於獲得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或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範先進個人稱號的在職在崗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經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核實資格、高職學院考核公示,並在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公示後,可由有關高職學院免試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應參加高考報名,並在5月27日前向有關高職學院提出書麵申請。

  在校期間參加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一、二、三等獎和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一等獎的高職畢業生,畢業時可分別向相關的本科高校提出申請,由學校組織考核,經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核實資格、高校考核公示,並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公示後,認定合格者錄入相關專業,不再參加高考。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有關高校保送錄取世界技能大賽獲獎選手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3號)、《四川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有關高校保送錄取世界技能大賽獲獎選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規定,凡在世界技能組織主辦的“世界技能大賽(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獲獎的中國國家代表隊選手且符合條件者,具備保送至高校深造的資格,即符合我省高考報名條件的中職畢業生可保送至有關高校相應的高職或本科專業,符合我省專升本報名條件的高職畢業生可保送至有關高校相應的本科專業。

  符合以上第1至第6條規定條件的所有擬享受錄取照顧政策的考生都須自行進行申報。

  符合上述錄取照顧政策條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向社會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關項目照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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