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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樂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2024-05-21
四川音樂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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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音樂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發布,一起來看!

四川音樂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四川音樂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地址:

  1.武侯校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新生路6號,郵編:610021

  2.新都校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蜀龍大道中段620號,郵編:610500

  3.臨空經濟區校區:四川省資陽市資州大道777號,郵編:641300

  注:我校美術學院2024級招收的9個專業的新生在四川音樂學院臨空經濟區校區就讀。

  第五條 辦學層次:研究生、本科,以本科教育為主。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院校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全日製

  第八條 主管部門:四川省教育廳

  第九條 畢業授位: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學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並頒發四川音樂學院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四川音樂學院學位證書。參加學校與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大學合作實施的“中外高水平大學學生交流計劃”(以下簡稱“中高計劃”)中澳“2+2”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的學生,應按照相關學籍管理規定對換學分,對達到中外雙方畢業要求和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學校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澳方合作高校頒發外方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 學校成立由主要負責人和校內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處,具體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成立招生監督組,負責考試招生過程及錄取結果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對高素質人才的需要、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區、市)的生源情況及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等因素,結合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本年度招生計劃,由招生處提出建議方案,報院長辦公會、黨委常委會審定,報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後執行,並及時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予以公布。

  第十二條 學校安排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各省(區、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將根據各省(區、市)各專業上線生源投檔情況,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是否使用預留計劃。預留計劃主要用於錄取同分數及生源數量多、質量好的專業。

  第十三條 學校將根據主管部門審定後下達的本年度招生計劃,根據各省(區、市)統考生源情況,擬定各專業分省計劃,並及時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予以公布(具體招生省份、專業、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若出現生源不足,專業計劃需要調整時,由招生處提出調整建議方案,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後執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院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製,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為基本依據,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一)四川省考生錄取辦法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了體檢、專業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招考委劃定的錄取控製分數線的情況下,對進檔考生,采用“分數清”(即成績優先)的辦法擇優錄取。

  1.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表演、音樂教育、音樂學、音樂治療、錄音藝術、舞蹈表演、舞蹈學、舞蹈編導、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影視攝影與製作、動畫、攝影、雕塑、繪畫、數字媒體藝術、公共藝術、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藝術與科技等專業依據“文化素質+專業能力”的考試評價方式,分別按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綜合成績的計算辦法,按四川省的規定執行。

  我校部分招生專業(招考方向)與四川省統考專業成績認定關係及對唱法、器種、舞種的要求說明:

  (1)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認定音樂教育類(器樂主項)專業成績,器樂種類為:鋼琴、電子管風琴、小提琴。

  (2)錄音藝術專業,認定音樂教育類(器樂主項)專業成績,器樂種類為:鋼琴、手風琴、電子管風琴。

  (3)音樂學(理論)和音樂治療專業認定音樂教育類專業成績。

  (4)音樂學(鋼琴調律、提琴製作、管樂修造、民族樂器研製)各招考方向認定音樂教育類(器樂主項)專業成績。鋼琴調律的器樂種類為:鋼琴。提琴製作方向的器樂種類為: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管樂修造方向的器樂種類為:長笛、單簧管、雙簧管、大管、小號、大號、圓號、薩克斯管。民族樂器研製方向的器樂種類為:阮、竹笛、二胡。

  (5)音樂教育專業,認定音樂教育類(聲樂主項)或音樂教育類(器樂主項)專業成績。唱法為美聲唱法、民族唱法,器樂種類為鋼琴。

  (6)音樂表演(樂隊指揮與合唱指揮)專業,認定音樂表演(器樂方向)專業成績,器樂種類為:鋼琴、電子管風琴、小提琴。

  (7)音樂表演(管樂與樂隊訓練)專業,認定音樂表演類(器樂方向)專業成績,器樂種類為:小號、大號、長號、圓號、長笛、雙簧管、單簧管、大管、薩克斯管、打擊樂。

  (8)音樂表演(音舞)專業,認定音樂表演類(聲樂方向)專業成績。唱法為:美聲唱法、民族唱法。

  (9)音樂表演(鋼琴、鋼琴伴奏)專業,認定音樂表演(器樂方向)專業成績,器樂種類為:鋼琴。

  (10)音樂表演(西洋銅管)專業,認定音樂表演(器樂方向)專業成績,器樂種類為:小號、大號、長號、圓號。

  (11)音樂表演(西洋木管)專業,認定音樂表演(器樂方向)專業成績,器樂種類為:長笛、雙簧管、單簧管、大管、木笛。

  (12)音樂表演(西洋弦樂)專業,認定音樂表演(器樂方向)專業成績,器樂種類為: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豎琴。

  (13)音樂表演(西洋打擊樂)專業,認定音樂表演(器樂方向)專業成績,器樂種類為:小軍鼓、馬林巴、定音鼓。

  (14)音樂表演(民族彈撥樂)專業,認定音樂表演(器樂方向)專業成績,器樂種類為:琵琶、揚琴、古琴、阮、柳琴、箜篌、古箏。

  (15)音樂表演(民族管弦樂)專業,認定音樂表演(器樂方向)專業成績,器樂種類為:二胡、嗩呐、笙、竹笛、大提琴。

  (16)音樂表演(民族打擊樂)專業,認定音樂表演(器樂方向)專業成績,器樂種類為:大堂鼓、板鼓、排鼓。

  (17)音樂表演(聲樂)專業,認定音樂表演(聲樂方向)專業成績,唱法為:美聲唱法、民族唱法。

  (18)音樂表演(手風琴、電子管風琴、電子鋼琴)專業,認定音樂表演(器樂方向)專業成績,器樂種類為:手風琴、電子管風琴、電子鋼琴。

  (19)音樂表演(吉他、薩克斯管)專業,認定音樂表演(器樂方向)專業成績,器樂種類為:古典吉他、薩克斯管。

  (20)音樂表演(流行器樂、爵士器樂)專業,認定音樂表演(器樂方向)專業成績,器樂種類為:架子鼓(爵士鼓)、流行鍵盤(電子合成器)、電吉他、電貝司、民謠吉他、流行薩克斯管、爵士大貝司、爵士吉他、爵士薩克斯管、爵士長號、爵士小號。

  (21)音樂表演(流行演唱、爵士演唱、現代音樂製作)專業,認定音樂表演(聲樂方向)專業成績,唱法為:流行演唱。

  (22)舞蹈表演(爵士舞、街舞)專業,認定舞蹈類專業成績,舞種為:流行舞。

  (23)舞蹈編導專業,認定舞蹈類專業成績,舞種為:中國舞。

  (24)舞蹈學專業,認定舞蹈類專業成績,舞種為:中國舞。

  (25)舞蹈表演(中國古典舞、中國民族民間舞)專業,認定舞蹈類專業成績,舞種為:中國舞。

  (26)舞蹈表演(國際標準舞)專業,認定舞蹈類專業成績,舞種為:國際標準舞。

  (27)表演專業,認定戲劇影視表演專業成績。

  (28)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認定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成績。

  (29)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影視攝影與製作、動畫、攝影、雕塑、繪畫、數字媒體藝術、公共藝術、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藝術與科技等專業,認定美術與設計類專業成績。

  2.藝術史論、藝術管理、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安排在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分文理科安排計劃,按高考文化成績錄取。

  3.對專業誌願及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排序規則是:先按考生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統考成績相同時,再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的高低排序錄取。

  報考“中高計劃”(廣播電視編導、藝術史論)的四川省考生適用本辦法。

  (二)非四川省考生錄取辦法

  1.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了體檢、專業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市、區)招考委劃定的錄取控製分數線的情況下,使用生源省(市、區)統考成績錄取的音樂類(含錄音藝術專業)、舞蹈類、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各專業(招考方向),依據“文化素質+專業能力”的考試評價方式,根據其填報的專業誌願順序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采用“誌願清”的辦法錄取。即:分別按各專業(招考方向)的誌願順序,以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首先錄取第一專業誌願,若第一專業誌願錄取未滿額,則安排第二專業誌願錄取,以此類推。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調劑到綜合成績互認的未錄取滿額的專業,直至錄取滿額。專業誌願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對專業誌願及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排序規則是:先按考生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統考成績相同時,再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的高低排序錄取。綜合成績的計算辦法,按生源省(市、區)的規定執行[若生源省(市、區)無明確綜合成績計算辦法,則參照四川省藝術類專業綜合成績計算辦法執行]。

  我校招生專業(招考方向)與各省(市、區)統考專業成績認定關係及對唱法、器種、舞種的要求,參照四川省統考專業成績認定關係及對唱法、器種、舞種的要求,生源省(市、區)有不同要求的在公布招生計劃時另作說明。

  2.使用生源省(市、區)美術與設計學類統考成績錄取的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影視攝影與製作、動畫、攝影、雕塑、繪畫、數字媒體藝術、公共藝術、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藝術與科技等專業,依據“文化素質+專業能力”的考試評價方式,采用“分數清”的辦法錄取。即:根據我校在生源省(市、區)投放的各專業的招生計劃數之和擬定最低綜合成績錄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誌願,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誌願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隨機調劑到尚未錄滿額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對專業誌願及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排序規則是:先按考生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統考成績相同時,再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的高低排序錄取。綜合成績的計算辦法,按生源省(市、區)的規定執行[若生源省(市、區)無明確綜合成績計算辦法,則參照四川省藝術類專業綜合成績計算辦法執行]。若出現不服從調劑、色盲等原因導致錄取不滿額的情況,則按投檔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安排專業和錄取。

  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影視攝影與製作、動畫、攝影、雕塑、繪畫、數字媒體藝術、公共藝術、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藝術與科技等專業,認定生源所在省(市、區)的美術與設計類統考成績。

  3.藝術史論、藝術管理、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安排在普通類相應批次,按高考文化成績錄取。投檔批次、投檔科類、投檔規則等按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執行。對專業誌願及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排序規則是: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的高低排序錄取。

  報考“中高計劃”(廣播電視編導、藝術史論)的非四川省考生適用本辦法。

  第十五條 各專業投檔批次、投檔比例按照各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有關要求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藝術類所有專業認可經教育部同意的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製定的加分優惠政策,並按加分後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安排專業。

  第十七條 學校認定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專業統考錄取控製分數線和高考文化課錄取控製分數線。

  第十八條 學校的招生專業對高考科目組合無要求;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九條 學製: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表演(樂隊指揮與合唱指揮方向)、雕塑專業為五年製,其他各專業均為四年製。“中高計劃”所涉專業第一、二學年在四川音樂學院學習,第三、四學年在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大學學習。

  第六章 體檢標準

  第二十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影視攝影與製作、動畫、攝影、雕塑、繪畫、數字媒體藝術、公共藝術、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藝術與科技各專業要求考生無色盲。

  第二十二條 報考舞蹈表演(中國古典舞表演、中國民族民間舞表演、國際標準舞)專業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於173cm,女生身高不低於163cm。以考生體檢表上的身高為準。其他藝術類專業無身高要求。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複查,對經複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退學處理。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規定的項目,堅持學生自願、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八章 資助政策

  第二十五條 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國家助學貸款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信息公開與監督

  第二十六條 學校實施招生工作“陽光工程”,按照《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及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及時公開招生工作相關信息。

  第二十七條 監督機製

  我校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在招生過程中,若發現違規違紀行為,請向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反映。聯係電話:028-85430120,聯係地址:成都市武侯區新生路6號四川音樂學院紀委辦公室。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政策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藝術類專業考試考前輔導班。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舉辦考前輔導班、承諾錄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聯係方式

  谘詢電話:028-85430270、028-85430022

  郵件地址:zsc_sccm@qq.com

  學校官方網站:http://www.sccm.cn

  學校官方微信:四川音樂學院

  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www.sccm.cn/dz_zsc.html

  學校招生微信公眾號:四川音樂學院招生

  第十章 複查複測

  第二十九條 入學後三個月內,學校將進行新生資格複查和專業水平複測。複查和複測不合格的學生,依據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四川音樂學院院長辦公會、黨委常委會討論審核通過,適用於四川音樂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後逐年修訂。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四川音樂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授權招生處解釋。

  本章程如與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有關規定執行。如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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