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報誌願時間
1.6 月24 日至6 月28 日12 時,考生填報本科二批及以上院校誌願(26 日12 時前,考生填報提前本科錄取院校誌願、綜合評價招生試點錄取院校誌願、天津市“農村專項計劃”錄取院校誌願;28 日12 時前,考生填報本科一批錄取院校、本科二批錄取院校及部分本市獨立學院誌願)。
2.7 月31 日至8 月2 日12 時,考生填報本科三批錄取院校誌願和高職高專錄取院校誌願(含高職高專提前錄取院校、高職高專錄取院校)。填報誌願工作均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逾期不再補報。
二、填報誌願依據
1.考生填報誌願的依據是經教育部安排下達、市高招辦彙總編輯的《2015 年全國普通高校在津招生計劃》。招生計劃按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體育類編製。未經市高招辦公布的招生院校和計劃,一律不安排在津招生。
2.《2015 年全國普通高校在津招生計劃》按理工類、文史類分列,依次為:提前本科錄取院校、綜合評價招生試點錄取院校、天津市“農村專項計劃”錄取院校、本科一批A 類錄取院校、本科一批B 類錄取院校、本科二批A 階段錄取院校、本科二批B 階段錄取院校、本科三批A1 階段錄取院校、本科三批A2 階段錄取院校、本科三批B 階段錄取院校、高職高專提前錄取院校、高職高專錄取院校。
3.考生誌願表中的院校名稱、專業名稱、院校代碼、專業代碼等內容均以《2015 年全國普通高校在津招生計劃》公布的為準。院校名稱左側數字為該院校代碼(四位數字),右側數字為該院校各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專業名稱左側數字為該專業代碼(兩位數字),右側數字為該專業在津招生計劃數。
4.招生院校計劃中所列專業學費標準由招生院校提供,僅供考生參考。收費標準以考生錄取通知書隨附的收費明細表為準。
5.考生須使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誌願表。考生應保證誌願表上所填寫內容準確無誤,因自身填報失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經考生確認的誌願信息將作為計算機投檔和高校錄取的唯一依據。
6.填報軍隊、公安院校誌願的考生,須參加軍隊、公安院校組織的麵試、體測和軍檢,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提前本科航海類院校(專業)、部分院校非通用語種專業及師範類專業對考生的具體要求參見院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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