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做好我區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4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製定本規定。
一、招生原則
(一)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二)對區內世居兩代以上(含兩代)的少數民族考生實行單獨劃線。
(三)根據《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若幹意見》(藏黨發〔2017〕9號)精神,高校招收學生畢業後按照“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方針,雙向選擇、自主擇業,政府引導、市場為主。
二、報名
(一)報名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健康,戶籍在藏,同時符合《西藏自治區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規定》(藏政辦發〔2006〕13號),可以申請報名參加2020年西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1)我區幹部、職工(含援藏幹部、職工和曾在我區工作過的幹部、職工)、城鎮居民、農牧民子女戶籍在藏的,可以報考區內外高校。
符合藏政辦發〔2006〕13號文件第三條第(五)款規定的駐內地辦事機構正式幹部、職工,其子女戶籍在藏的,可以報考區內外高校。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駐格爾木辦事處(以下簡稱格爾木辦事處)、西藏民族大學正式幹部、職工子女,可以報考區內外高校。
(2)符合藏政辦發〔2006〕13號文件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聘(任)用人員子女戶籍在2019年7月31日前遷入,並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屬高中階段學校學籍的,可以報考區內外高校。
(3)符合藏政辦發〔2006〕13號文件第三條第(四)款規定的在藏注冊經營工商企業三年以上的投資者子女,戶籍在2017年7月31日前遷入西藏,並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屬高中階段學校學籍的,可以報考區內外高校。
(4)符合藏政辦發〔2006〕13號文件規定的非直係親屬限報考生,戶籍在2017年7月31日前遷入西藏,且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屬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並一直在學籍學校就讀的考生,可以報考限報學校名單之外的學校。
(5)往屆生參加我區普通高考按照《關於西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考條件規定的實施意見》(藏教廳〔2006〕31號執行。報名按下列要求辦理:
1)三年來,參加過我區普通高考的考生,經各地(市)招生辦審核屬實的可以報考。
2)往屆生報名時,須提供檔案材料或高一至高三檔案材料。
2.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曆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製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在我區定居的外國僑民申請報考高校,須持我區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僑居留證”,在各地(市)招生辦報名。
4.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應屆畢業生既可以報名參加高校對口高職招生考試(以下簡稱對口高職),也可以報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全國統考)。
(二)報名辦法
1.所有考生一律采取網上填報信息、網上資格審查、網上信息確認的方式報名。具體報名流程將在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http://zsks.edu.xizang.gov.cn)和“西藏微青年”微信公眾號予以發布。
2.考生報名時須在網上交驗二代身份證、戶口簿(本、卡)、高級中等教育畢業證(就讀學校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學籍學曆證明)或同等學力證明、學籍(人事)檔案等材料(以下簡稱報考材料)的掃描件。
3.區內高中(中職)學校就讀的考生,由所在學校統一辦理報名手續;部隊考生由西藏軍區、武警西藏總隊、駐藏空軍等有關部門統一辦理報名手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應屆畢業生報名參加對口高職考試,由所在學校統一辦理報名手續;其他考生自行在網上辦理報名手續。
4.區內高中(中職)學校就讀考生的報名信息由學校或本人上網填報,學校負責收集整理報考材料並按規定時間上報和信息確認。
5.區外高中學校就讀的其他考生報名信息由本人上網填報,並按規定時間上報報考材料和信息確認。
6.2020年我區在拉薩、日喀則、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裏、西藏民族大學、格爾木辦事處、成都設立考區。
因特殊原因需要借考的在藏幹部、職工子女考生,須網上報名時向本人戶籍所在地(市)招生辦申請在西藏民族大學考區或成都考區借考,並填寫上報《西藏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借考生情況登記表》。各地(市)招生辦須對借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並彙總上報自治區招生辦審批。
7.報名信息實行網上確認,考生必須逐項認真核對,確保信息準確無誤後提交確認。如考生進行了網上填報信息而沒有提交確認則報名無效。因考生填報信息失誤造成的後果由本人承擔責任。
8.信息確認時,考生須按規定在網上繳納報名費、考務費和考試文具費,在西藏民族大學、成都考區借考的考生還須繳納借考費。藏發改價格〔2014〕890號文件規定,報名費每生30元,考務費每生每科16元,考試文具費每生15元,借考費每生180元,外語口試費每生20元。
(三)資格審查
1.報名參加我區高校招生考試的考生,必須接受報考條件資格審查。審查內容包括本人戶籍、學籍和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及其在藏工作經曆等。
2.考生報考條件資格審查工作實行部門分工管理、專人負責製度。各部門要嚴格落實“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責任追究機製。考生戶籍、法定監護人戶籍情況審查工作由各地(市)公安部門負責,考生學籍情況審查工作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格爾木辦事處、西藏民族大學的正式幹部、職工子女戶籍情況審查工作分別由格爾木辦事處人事科、西藏民族大學保衛處負責,學籍情況審查工作分別由格爾木辦事處教育科、西藏民族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考生法定監護人在藏工作經曆由其所在單位政工人事(勞動)部門負責,報縣級及以上政工人事(勞動)部門審定。破產企業、兼並企業由行業主管單位的政工人事(勞動)部門審定。部隊考生、駐藏部隊幹部、職工子女報考資格按管理權限分別由西藏軍區政治工作部、武警西藏總隊政治部、駐藏空軍政治部等部門負責審定。部隊改製的參照執行。
3.考生與法定監護人的關係以公安機關頒發的居民戶口簿為準,其中養子女以民政部門頒發的收養證為準,繼子女必須提供繼父母的婚姻證明。考生戶籍隨父親(母親)一方的,報名時須提供母親(父親)一方在藏工作經曆證明。證明必須由父母雙方單位政工人事(勞動)部門出具。考生戶籍隨非直係親屬(含考生本人為戶主),報名時需提供父母一方或雙方在藏工作經曆和考生戶籍變更情況證明,證明材料分別由父親(母親)所在單位政工人事(勞動)部門和所屬地公安機關出具。
4.經資格審查符合我區報考條件的考生信息須在考生所在學校或報名點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10天。經公示無疑的由各地(市)招生辦負責彙總報自治區招生辦。
5.考生須妥善保管好本人報名的用戶名和密碼,嚴格按照報名係統規定的流程進行操作,確保網上報名填報信息和提供的報考材料清晰可讀、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對於憑虛假材料獲取高考報名資格的,一經查實,將取消考試或錄取資格。對弄虛作假或協助考生弄虛作假的,將依法依紀依規依策嚴肅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6.各地(市)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強化責任追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壓實各(地)市招生辦和報名點的工作責任,嚴格規範做好考生報名資格審核工作。
(四)時間地點
1.網上填報報名信息時間為2020年3月20日至31日,網上資格審核和信息確認時間為4月1日至4月10日。
2.各地(市)招生辦、各高級中學須在4月底前完成考生報考資格、各類照顧政策、各類加分的審查和公示。
3.借考手續由自治區招生辦負責審批,借考生名單於5月在西藏教育考試院網站和“西藏微青年”公眾號公布。
4.自治區招生辦在5月中旬將編排考場後的信息反饋至各地(市)招生辦。
5.考生領取準考證時,須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借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本、卡)原件在借考地領取準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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