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學校全稱:伊犁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職業教育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2975
第五條 辦學層次:普通高職(專科)
第六條 學校地址:新疆伊寧市勝利街179號
第七條 基本情況:伊犁職業技術學院是經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具有獨立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曆(高職)資格的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院成立院領導任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麵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招生政策,製定招生辦法、確定招生計劃,集體討論決定重大事宜。
第九條 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有關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社會各界和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
第十條 學院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在招生委員會中增加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充分發揮他們在民主管理和監督方麵的作用。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巡視學院測試、錄取現場等方式,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招生計劃請參照年度招生簡章。
第十二條 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製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1.按總分由高到低的原則錄取第一誌願考生,第一誌願未滿額時,按總分由高到低原則錄取非第一誌願考生,額滿為止。接受服從院校調劑的考生。
2.專業分配原則:各專業首先按總分由高到低錄取第一專業誌願考生,未滿額的專業再按總分由高到低錄取第二專業誌願考生,額滿為止。若仍不滿額,從未確定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考生中按總分由高到低將其調劑到未滿額專業中,額滿為止。
3.對於服從院校調劑投檔的考生,原則上參照考生填報其它院校相同專業或相近專業安排專業。
4.對服從院校調劑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作退檔處理。
5.在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總數內,對於不能完成計劃的專業經有關省(自治區)招生計劃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向同層次生源較好的省(自治區)調整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民語言數學成績必須達到具體專業培養需要條件:理科15分、文科13分。
第十五條 曆屆生的錄取和應屆生一視同仁。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製。
第十六條 直升專的錄取按照伊犁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直升專實施方案中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七條 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教育廳【2010】2號文件的有關規定。新生報到後,學校根據《伊犁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的規定組織學生進行體檢複查及資格審查,不符合條件者及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四章 收費標準
第十八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後必須交納學費、住宿費和其他雜費。根據新價非字(2000)28號文、新價非字(2000)29號文規定,伊犁職業技術學院2015年各類新生學費收費標準如下(元/生•年):高職各專業:學費 3300元/年。
第五章 畢業生學曆、就業及升學
第十九條 學生學習期滿經考試合格,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國家承認學曆的普通專科畢業證書,同時參加相關考試獲得職業資格證書及英語、計算機相關等級證書。
第二十條 學生畢業後由我院負責推薦工作,並由自治區人社廳發放報到證;畢業生也可自主擇業,雙向選擇。
第二十一條 我校專科生畢業時,可依據《自治區普通高等教育優秀專科生直升本科選拔及管理辦法》要求,參加本科院校組織的直升本考試進入本科院校學習,學製二年,畢業時,成績合格,獲取本科畢業證及學士學位。
第六章 招生專業
第二十二條 招生專業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專業及計劃數。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不允許任何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介入伊犁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不收取讚助等任何不合理費用,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及社會輿論的監督。
第二十四條 錄取結果公布:我院通過校園網(www.ylzyjsxy.com)及時公布錄取信息,考生也可通過我院谘詢電話查詢錄取結果,還可通過各省、區、市招辦公布的錄取查詢方式查詢。
第二十五條 根據最終錄取結果填寫錄取通知書連同報到須知,以郵政局特快專遞形式寄送給考生
第二十六條 聯係方式: 0999-8056441 0999-8055925
傳 真:0999-8055925
學院網址:http://www.ylzyjsxy.com
E-maIl: ylzyjsxyzsb17@163.com
郵政編碼:835000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由伊犁職業技術學院授權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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