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新疆農業大學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重點建設的一所多科性農業高等院校,前身為新疆八一農學院,是在毛主席和周總理的親切關懷下,1952年8月由王震將軍在原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步兵學校的基礎上創建。1995年4月21日更名為新疆農業大學。學校是以農業教育為優勢,以少數民族教育為特色,以自然科學為主要學科領域,以應用學科為主要發展方向,以本科教育為主要辦學層次,涵蓋農、理、工、經、管、文、法等七大學科門類的一所多科性農業高等院校。學校以農立校,特色興校,以人才培養為中心,圍繞自治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培養具有愛國情懷和社會責任感、熟練掌握專業知識與技能、綜合能力強的創新人才。本科基本學製:漢語言4年、民考漢4年、雙語班4年、民語言4年(另預科一年);專科基本學製:3年。
第二條 為了保證新疆農業大學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於新疆農業大學2017年普通本、專科的招生工作。
第四條 新疆農業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五條 新疆農業大學本、專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新疆農業大學設立由分管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工作委員會是我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
第七條 新疆農業大學招生就業處是新疆農業大學招生工作委員會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新疆農業大學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新疆農業大學設立由校領導、紀檢監察、財務等有關部門和人員參加的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並邀請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及社會人員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
第三章 錄 取
第九條 新疆農業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製,並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條 新疆農業大學錄取批次,區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區內分為本科零批次、貧困地區專項計劃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貧困地區專項計劃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和高職(專科)。對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各類招生計劃均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一條 新疆農業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製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根據生源情況設定比例。
第十二條 按照教育部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要求,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員項目(排球)的考生,需提前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測試,合格者在教育部考生信息網上公示後方可填報我校。
第十三條 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按照投檔成績的高低順序,優先錄取有專業誌願的考生,即填報專業誌願考生的優先級大於服從調劑考生優先級;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理科類考生數學、理綜單科成績優先的原則,文科類考生語文、文綜單科成績優先的原則錄取。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凡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規定的加分條件的考生,我校在錄取時均按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對少數民族地區、國貧縣、區貧縣考生和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根據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予以照顧,照顧幅度依照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我校公共課程中的外語為《大學英語》,請外語語種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七條 報考我校英語專業的漢語言和民考漢考生,高考英語單科成績不得低於95分;報考我校國際商務、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漢語言和民考漢考生,高考英語單科成績不得低於60分;報考我校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的漢語言和民考漢考生的數學單科成績不得低於50分。報考我校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的雙語班考生的數學單科成績不得低於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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