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學校全日製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我校實際,製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新疆大學(XINJIANG UNIVERSITY)。學校代碼(國標):10755。
第三條 新疆大學分校本部(烏魯木齊市勝利路666號)、北校區(烏魯木齊市西北路134號)和南校區(烏魯木齊市延安路62號)三個校區。
第四條 新疆大學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屬的全國重點大學,1997年進入國家“211工程”建設行列,2004年,學校成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教育部“區部共建”高校。2012年,學校被列為國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綜合實力工作”建設高校(“一省一校”)。2017年,進入全國首批42所一流大學建設高校行列。2018年,列入“部省合建”高校行列。
第五條 新疆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授予權。在學校規定的年限內修完培養計劃規定的內容並達到畢業要求者準予畢業,並頒發新疆大學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新疆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與西安交通大學聯合培養的學生,畢業證和學士學位證由新疆大學頒發,蓋新疆大學和西安交通大學印章,同時標注為兩校聯合培養。
第六條 新疆大學招生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文化考試為主要入學考核形式,德智體美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七條 新疆大學普通高考招生層次為本科。招生類別為全日製教學形式。本科學製4年(建築學專業本科學製5年),民語言需另預科一年。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八條 為認真貫徹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列》精神,加強對高校招生工作的統一領導,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學、規範,新疆大學調整學校招生委員會人員,增加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充分發揮他們在民主管理和監督方麵的作用。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監察、本科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九條 新疆大學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是新疆大學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校黨委的領導下,在校招生委員會的具體指導下,在招生監察領導小組的監督下,組織、實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專業加試
第十條 新疆大學2018年招生計劃及專業按自治區招辦公布的《招生與考試》為準。
第十一條 凡報考我校美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組織的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取得自治區統考本科合格證後方可報考。
第十二條 凡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體育專項測試,測試成績合格後方可報考。如考生生源所在省(區、市)統一組織高水平運動員體育專項測試,考生還需參加本省(區、市)高水平運動員體育專項測試且成績合格後,方可報考我校。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員的獲得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健將稱號之一的考生,需申請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的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文化課考試。
第四章 新生錄取
第十三條 新疆大學錄取批次按招生計劃類別分為本科零批次、本科一批次。
第十四條 新疆大學對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各類招生計劃均實施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五條 我校投檔比例為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00%-120%,在此範圍內,由我校根據高考成績、專業誌願、考生的綜合素質以及相關單科考試成績等情況擇優錄取。新疆大學不設院校誌願級差。
第十六條 在處理考生專業誌願時設置專業誌願級差,其標準為:1-2專業誌願級差為5分,2-3專業誌願級差為2分,其他專業誌願級差為0分。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考生誌願級差等效成績相同時,漢語言、民考漢考生依次按照原始總分、英語和數學單科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錄取;民語言考生依次按照原始總分、數學單科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錄取;雙語班考生依次按照原始總分、數學和英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錄取。
第十八條 報考我校英語專業高考英語單科成績(以計入高考總分的英語單科成績為參考標準,我區自命題,不計入高考總分,提供院校參考的英語單科成績不作為錄取參考標準)漢語言考生必須在110分以上(含110分),民考漢考生必須在100分以上(含100分),報考我校俄語專業高考英語單科成績(以計入高考總分的英語單科成績為參考標準,我區自命題,不計入高考總分,提供院校參考的英語單科成績不作為錄取參考標準)漢語言考生必須在100分以上(含100分),民考漢考生必須在90分以上(含90分);報考我校英語專業的雙語班考生必須選考高考英語科目且單科成績(以自治區統一命題,提供院校參考的英語科目考試成績為錄取標準)必須在80分以上(含80分),報考我校俄語專業的雙語班考生必須選考高考英語科目且單科成績(以自治區統一命題,提供院校參考的英語科目考試成績為錄取標準)必須在70分以上(含70分);報考我校漢語言專業高考漢語單科成績民語言考生必須在100分以上(含100分)。
第十九條 對少數民族地區考生和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根據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有關規定予以照顧,照顧幅度依照當地招辦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對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的考生,按照當地省級招生考試部門公布的選考科目及要求執行,並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招生錄取。
第二十一條 我校公共課程中的外語為大學英語,請外語語種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二條 除專業招生計劃中有特殊注明的專業外,新疆大學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高水平運動員專項測試合格者,我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擇優錄取。高考成績和體育專項測試成績都合格者,我校將根據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分項目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 美術類專業考試取得自治區本科合格證且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自治區本科批次最低控製分數線的考生,我校將考生的自治區統一組織的美術專業考試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加,以總分作為依據,從高分至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 定向就業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定向政策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除有特殊要求的專業外,往屆生與應屆生錄取時同等對待。
第二十七條 招生專業原則上不限製男、女生比例,自治區民漢雙語翻譯人才培養計劃相關政策按照自治區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我校在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內,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招生期間適當調整招生人數並委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九條 學費收取標準:法學、英語、俄語、新聞學、廣播電視學、廣告學、漢語國際教育等專業38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6000元/生·學年;軟件工程專業學費9000元/生·學年;文史類其他專業為3100元/生·學年,理工類其他專業為3500元/生·學年。與西安交通大學聯合培養學生在西安交通大學學習期間,執行西安交通大學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 學生入學後,將在三個月按國家招生規定進行複查,複查內容主要包括:(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五)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複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複查不合格,將取消該生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複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第三十一條 學生入校後交清第一學年各項費用,取得學籍並注冊後,根據成績和家庭經濟情況可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和國家助學貸款等優惠政策。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新疆大學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招生工作。新疆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或介入學校招生工作。新疆大學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聯係方式:
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勝利路666號,郵編:830046
聯係電話:0991-8585671,8585300 傳真:0991-8586161
網址:http://www.xju.edu.cn
E-mail:zsb@xju.edu.cn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新疆大學招生委員會製定、修改和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開始實行。新疆大學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時,以本章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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