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學校全日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我校實際,製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新疆財經大學(Xin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學校代碼(國標):10766。
第三條 新疆財經大學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高等學校,是新疆唯一一所財經類高等學府,也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重點建設高校之一。
第四條 新疆財經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學位證書。
第五條 新疆財經大學招生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文化考試為主要入學考核形式,德智體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六條 新疆財經大學普通高考招生層次為本科。招生類別為全日製教學形式。
第七條 新疆財經大學普通本科標準學製四年,彈性修業年限可延長至八年。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八條 新疆財經大學成立了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每年招生期間由招生委員會主要成員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九條 新疆財經大學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是新疆財經大學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校黨委的領導下,在校招生委員會的具體指導下,組織、實施招生工作。
第十條 新疆財經大學招生工作委員會人員構成為學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校招生工作人員、校紀檢委工作人員。
第十一條 新疆財經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委的全程監督下進行,另增加教師、學生代表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
第三章 招生錄取計劃及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堅持區域協調發展,努力促進教育公平的原則,綜合考慮區內區外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人數報名總量的比例、生源質量和學校近幾年計劃編製情況等因素,合理製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三條 新疆財經大學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四條 新疆財經大學錄取批次按招生計劃類別分為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其中漢語言2個專業、民語言4個專業、民考漢5個專業、雙語班1個專業將繼續在本科一批次招生。(詳見《2018年招生與考試》)
第十五條 新疆財經大學對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各類招生計劃均實施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六條 我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充分尊重新生考生誌願的原則。全麵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和身體健康狀況,對殘疾考生執行國家有關政策。嚴格執行教育部、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七條 考生必須達到本省普通本科錄取分數線。考生錄取時誌願優先,各誌願無分數級差。
第十八條 我校投檔比例為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00%,在此範圍內,由我校根據高考成績、專業誌願、考生的綜合素質以及相關單科考試成績等情況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國際商務專業學生入校後外語授課語種為英語;漢語言考生錄取英語專業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00分;錄取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95分;錄取漢語國際教育專業要求語文單科成績不低於100分(民考漢考生語文單科成績不低於100分)。
第二十條 考生必須有新疆財經大學報考誌願,為保證生源質量,不降分錄取。
第二十一條 在內地省區招生錄取時,必須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後,才可線上調劑錄取,否則一律不調劑錄取。內地省區招生計劃如無法完成,調回新疆完成。
第二十二條 若變更計劃,必須經我校招生領導小組審定後,報請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後執行。
第二十三條 對少數民族地區考生和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根據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有關規定予以照顧,照顧幅度依照當地招辦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新疆財經大學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高水平運動員專項測試合格者,我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擇優錄取。
第二十六條 自治區民漢雙語翻譯人才培養計劃性別比例要求按照當年的相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七條 我校在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內,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招生期間適當調整招生人數並委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八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書麵請假。未書麵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因病不適宜入學的,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校申請入學,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審查合格後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學費收取標準:英語專業3800元/生·學年;文史類專業為3200元/生·學年,理工類專業為3500元/生·學年。
第三十條 學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複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複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複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三十一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後注冊。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新疆財經大學招生委員會製定、修改和解釋。本章程僅適用於2018年度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本章程經我校普通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三十三條 新疆財經大學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招生工作。新疆財經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或介入學校招生工作。新疆財經大學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聯係方式:
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北京中路449號,郵編:830012
聯係電話:0991-7804693、7842094 傳真:0991-7804693
網址:http://www.xjufe.edu.cn、http://www.zsjy.xju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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