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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工程學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6-01
新疆工程學院
作者:
關注掌上高考


  新疆工程學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新疆工程學院是一所以工科為主的普通教學型本科院校。學校總占地麵積2032畝,全日製在校生15000人。現有四個校區,主校區設在烏魯木齊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科創路,另有南昌路校區、天津路校區和北京路校區。為全麵貫徹執行教育部關於實施陽光工程、依法治招的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18年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公開、公平、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新疆工程學院 學校代碼(國標):10994

  第三條 本科成立時間:2012年3月29日。《教育部關於同意在新疆工業高等專科學校基礎上建立新疆工程學院的通知》(教發函[2012]49號)

  第四條 學校地址:

  主校區:烏魯木齊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頭屯河區)科創路1350號

  南昌路校區:烏魯木齊市南昌路236號

  天津路校區:烏魯木齊市天津路176號

  北京路校區:烏魯木齊市北京北路335號

  第五條 辦學層次:普通本科、專科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設立新疆工程學院招生委員會,招生工作在校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下進行,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具體實施工作。招生委員會由學校領導、招生就業處、學校紀檢監察室等相關部門和教師、學生代表等人員組成。

  第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過程進行監督。學校招生錄取現場設立開放日,邀請教師、考生、家長以及校友等社會人士參加,自覺接受第三方監督。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九條 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二批次、高職(專科)批次。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製,錄取工作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條 學校在國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生源、政策支持、曆年招生情況等因素,科學合理編製本校分省、分語種、分層次、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考生,高考改革試點省份按照各省(區、市)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招生政策基礎上,新生的錄取堅持德、智、體全麵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堅持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三條 按考生填報的學校誌願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進檔考生;若第一誌願生源不足,則擇優錄取非第一誌願的上線考生。學校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控製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學校不設院校誌願級差。

  第十四條 專業錄取時不設專業誌願分數級差,對進檔考生實施德智體全麵考核,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照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高考成績、相關科目成績、身體條件等因素綜合考慮安排專業。所有專業誌願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由學校按照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專業錄取計劃已滿額時,對不服從專業誌願調配的進檔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對依上述規則進行調配和退檔的考生,學院不征求考生意見。

  第十六條 我校數字媒體藝術專業使用省(區)美術類統考成績錄取,報考考生當年藝術統考成績必須達到所在省(區)合格線要求,當年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區)招辦公布的最低投擋線要求,錄取時按綜合成績排序即當年普通高考文化課投檔成績的50%與美術類統考成績的50%之和,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總分相同時,美術類統考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七條 高考附加分:按照各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 總分相同時,優先錄取一誌願報考考生,以此類推。同等條件下,品行優良、理工類數學成績、文史類語文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單科成績還相同時,理工類理綜成績、文史類文綜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九條 我校公共課程中的外語為大學英語,請外語語種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填報。

  第二十條 “采礦工程”、“煤礦開采技術”、“固體礦床露天開采技術”、“礦井通風與安全”、“選礦技術”專業因實際工作崗位特殊要求,適合男生就讀,建議女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一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符合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體檢要 求。

  第四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二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學費和住宿費標準

  本科專業學費:理工類3500元/生•學年;文科類專業3100元/生•學年;藝術類:6000元/年•生。

  專科專業學費:外語類專業3500元/生•學年;理工類專業3300元/生•學年。 住宿費:600元/年•生(8人間)、800元/年•生(6人間)。 本科中職定向師資計劃錄取的學生參照自治區免費師範生政策執行。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複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複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複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學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第二十六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勵誌獎學金、學校獎學金、紅石榴獎學金、龍軟獎學金等獎學基金;設有國家助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等助學金,學校還設有各類勤工助學崗位以滿足貧困學生的需求。

  第二十七條 學曆證書 本科學製4年,專科學製3年,民語言學生另預科一年。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新疆工程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招生工作。新疆工程學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條 新疆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聯係方式

  通信地址:烏魯木齊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頭屯河區)科創路1350號

  郵政編碼:830023

  谘詢電話:0991-7977269

  傳 真:0991-7977268

  網址: http://www.xjie.edu.cn/

  電子郵箱:zjb@xjie.edu.cn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開始實行。新疆工程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時,以本章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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