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等六部門印發的《高職擴招專項工作實施方案》(教職成〔2019〕12號)、《關於做好2020年高職擴招專項工作的通知》(教職成廳〔2020〕2號)和《自治區教育廳等六部門關於印發〈自治區高職擴招專項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新教廳〔2020〕127號)精神,結合自治區實際,就做好2020年高職擴招報名考試招生(以下簡稱高職擴招)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對象
(一)符合以下條件可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3.應曆屆高中階段學曆或同等學力(初中畢業滿三年以上)畢業生、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高素質農民和學前教師、企業員工和基層農技人員等群體。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2020年已被各類高校錄取的考生;
2.具有高等學曆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3.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製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報名及誌願填報
(一)報名時間:10月25日—11月5日
(二)報名流程:高職擴招采取先網上報名,然後經相關部門資格審查,最後現場確認繳費方式(報名確認登記表見附件3)。
1.登錄新疆招生網站(http://www.xjzk.gov.cn)高職擴招報名考務係統進行網上報名,報名同時須填報誌願,每名考生限報一所院校一個專業。填報誌願前,務必認真閱讀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了解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報考要求、學費標準、辦學地點等相關信息。
2.網上填報完成後,係統生成報名信息確認登記表,考生自行下載打印一式三份。考生依據自己的身份類別,持三份報名信息登記表到有關部門進行資格審核並蓋章。
3.考生在各地州招生考試機構規定時間內,持已審核蓋章的報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證件等到各地州招生考試機構指定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繳費。
4.考生應對本人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因考生本人失誤導致錯報、漏報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隻完成網上報名而未進行資格審核和現場確認繳費的考生,報名信息無效。
(三)資格審核及現場確認繳費
1.應曆屆高中階段學曆或同等學力(初中畢業滿三年以上)畢業生、學前教師,須到畢業學校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的州、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資格審核,在當地招生考試機構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確認繳費。
2.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高素質農民和基層農技人員等群體通過相關部門資格審查後,須到戶口所在地(或現就業地)地、州、市(縣、區)招生考試部門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確認繳費。
3.企業員工由所在單位審核後在當地招生考試機構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確認繳費。
4.現場確認時須繳納報名考試費,按自治區物價部門批準的普通高考報名考試費標準執行。
三、招生章程
(一)各招生院校根據國家和自治區高職擴招專項工作有關規定科學製訂本校招生章程,內容須合法、真實、準確、清晰。
(二)招生章程中應明確各類考生報考條件、文化素質要求、考試辦法、考試時間、考試地點、錄取規則、專業計劃調整原則、就讀地點、學費標準、谘詢方式、申訴渠道及其他須知等。
(三)高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狀況有特殊要求的,應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
(四)招生章程報自治區教育廳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後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招生院校依據章程開展相關考試錄取工作。
四、考試與錄取
(一)考試時間
高職擴招考試采取以高職院校單獨招生考試為主,采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考試時間為11月16日—24日,各院校具體考試時間、方式、地點及相關要求由高職院校自行確定並提前向社會公布。
(二)考試方式
1.對普通高中和中職畢業生,實行入學考試,文化素質使用培養院校組織的文化考試成績,職業技能使用培養院校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或職業技能測試成績。
2.對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高素質農民、學前教師、企業員工和基層農技人員等群體,免予文化素質考試,由培養院校組織與報考專業相關的職業適應性測試或職業技能測試。
3.對於取得相關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考生,報考相關專業可免予職業技能測試。對於符合免試條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培養院校免試錄取。
4.各培養院校可通過聯合考試或成績互認等方式,減輕考生考試負擔。
(三)錄取工作
1.錄取工作由招生院校按自治區相關規定和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組織實施。要堅持公平公正原則,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成績擇優錄取。
2.招生院校將擬錄取信息在本校網站上公示5天,公示信息時須提供舉報電話、聯係方式等,並按規定對舉報信息及時調查處理。公示期滿後將本校擬錄取名單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備案手續。
3.考生被錄取後不得換錄。錄取新生名冊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統一打印發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高職擴招是黨中央、國務院立足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也是辦好新時代高職教育的重大機遇。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視,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安排、精心部署。要成立高職擴招專項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職責,規範實施。要主動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確保高職擴招報名、資格審核、現場確認繳費、考試組織及錄取各環節工作順利開展。
(二)認真履職盡責。各地各校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健全工作機製,細化工作方案,加強監督檢查,認真組織實施。要做好資格審核、現場確認、考試錄取期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並提前進行演練。各地要在現場確認時指導已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完善個人信息,確保考生報名及誌願信息準確完整。相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嚴格考生資格審核與身份界定工作,強化崗位職責,實行“誰審查(界定),誰負責”的責任追究製度。
(三)做好疫情防控。各地各校要按照本地疫情防控要求,協調本地衛健部門認真研判分析,科學合理製訂疫情防控方案、考試錄取方案及應急處置預案,做好考點考場衛生防疫、健康監測工作,配備充足的防疫物資,設置專用隔離通道和備用考場,要對工作人員進行防疫安全知識培訓,確保各項防疫措施落實到位。
(四)加強宣傳服務。各地各校要加大高職擴招報名的宣傳力度,通過廣播、電視、報紙、新媒體等多種途徑做好相關政策規定的告知、宣傳和生源發動工作。招生院校要規範本校招生宣傳,嚴禁通過虛假宣傳、違規承諾吸引或欺騙考生入學,同時做好政策谘詢等服務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社會氛圍。要加強對考生的指導服務,及時協調解決考生在網上報名、資格審核、現場確認及考試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努力提升考生及家長的滿意度。
(五)嚴肅招生行為。各院校嚴禁雇用在校學生及社會中介機構組織生源並介入招生錄取工作、嚴禁用預收費的方式提前向考生收取學費、嚴禁有償組織生源、嚴禁錄取不符合政策條件的考生。對徇私舞弊等違規行為,一經查實,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規定嚴肅處理。
高職擴招錄取工作結束後,不得辦理退錄、補錄手續,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各校於12月5日前向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報送高職擴招工作總結。
附件:
自治區教育考試院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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