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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2021年普通高校招收內地新疆高中班畢業生招生工作規定
    2021-05-28
    新疆招生網
    作者:
    關注掌上高考
    

      為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收內地新疆高中班(簡稱“內高班”)畢業生招生工作,保障普通高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內高班畢業生,依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1〕1號)精神,結合內高班工作實際,製定本規定。

      普通高校招收內高班畢業生招生工作應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一、報名

      1.報名。內高班應屆畢業生在高中就讀所在省市報名參加全國統一高考,報名時間、報名辦法按高中就讀所在省市相關規定執行。

      2.報考計劃類型。報考計劃類型分普通類、單列類、單列類(四年)。普通類指在初中階段接受國家通用語言教學的漢族考生。單列類指在初中階段接受國家通用語言教學的少數民族考生。單列類(四年)指在初中階段接受少數民族語言教學或接受雙語教學的各民族考生。

      二、考生電子檔案

      3.考生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考生電子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考生本人照片、考生身份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材料、體檢信息、誌願信息、高考成績信息等內容。考生電子檔案須與考生體檢表、基本信息和誌願信息表等紙介質材料相對應部分的內容一致。

      4.根據教育部發布的招生信息標準和有關要求,辦班學校按各省的標準和要求采集考生電子檔案的同時,須按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的要求采集本校內高班考生信息。

      5.辦班學校須對采集的考生有關信息進行詳細比對校驗,並負責進行彙總、整理,確保考生電子檔案與紙介質表(卡)或相應信息內容一致,確保考生相關信息的完整、準確、安全,並按規定格式建立本校內高班考生電子檔案庫,考生電子檔案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6.各校須將考生電子檔案材料以中考號命名,按類別分組建立文件夾,如:“考生本人照片”文件夾,應包含所有學生的中考號命名的照片(中考號請務必認真核對,確保準確無誤)。網上填報考生電子檔案截止時間為5月30日18時,逾期不予更改或補報,遺留問題由學校負責解釋和處理。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考生所在學校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麵鑒定,並對其真實性負責。鑒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地反映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

      8.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尚在刑罰、處罰期內的;

      (3)違反自治區相關法規、條例,正在接受相關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報考軍警公安類或提前批次有相關要求的高校,考生還須參加專門組織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報考本科提前批次其他類別的考生還須按招生高校要求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9.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獎勵、處分等欄目如無內容,須填寫“無”;學校負責人簽字、日期等內容須填寫齊全,學校公章處加蓋紅色公章;考核結論一欄必須填寫“合格”或“不合格”。

      四、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10.內高班畢業生均須在高中就讀所在省市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

      11.高校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要求的基礎上,可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提出對內高班畢業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要求。補充要求必須合法、合理,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並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五、考試與成績

      12.文化課考試

      (1)內高班畢業生在高中學籍所在省市參加全國統一高考、統一閱卷。具體考試科目、時間按辦班省市相關規定執行。

      (2)考生成績以總分750分,語文、數學(文、理)、外語三科各150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300分為計分標準。對於總分非750分、單科分數非上述分值省市的考生,根據上述標準折算分值不同的單科成績。對於總分及單科分值與上述標準相同省市的考生成績,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將直接使用考生的實際成績。各辦班省市應在高考評卷統分結束後及時向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提供內高班畢業生高考成績,並說明本省市高考成績總分、各單科分值。

      (3)實行“3+3”新高考模式省市內高班考生如選擇“文史類”,其3門選考科目中須從曆史、政治、地理科目中選考2門,另外1門選考科目可從所有選考科目中任意選擇;如選擇“理工類”,其3門選考科目中須從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限浙江)科目中選考2門,另外1門選考科目可從所有選考科目中任意選擇。

      實行“3+1+2”新高考模式省市內高班考生如選擇“文史類”,其選考科目須為曆史組;如選擇“理工類”,其選考科目須為物理組。另外2門選考科目可從所有選考科目中任意選擇。

      (4)河南、黑龍江、吉林、陝西等4省市,直接提供考生所有科目的原始成績作為錄取依據。

      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廣東、遼寧、江蘇、福建、湖北等10個實行新高考模式的省市,必考科目提供考生原始成績,其他選考科目提供等級賦分成績作為錄取依據。

      (5)考生成績及位次均通過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公布,考生本人可憑身份證號和參加高考的準考證號查詢。

      13.專業課考試

      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市統一組織的體育類專業考試或校考;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按照報考院校要求參加所在省市專業考試或校考並取得相應合格證書,辦班學校在規定時間內將報考體育、藝術類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報送自治區教育考試院。

      六、招生章程

      14.高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區有關規定製訂本校的招生章程。

      15.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範,經其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核定後方能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應當準確描述本校的辦學類型、層次,使用與辦學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相一致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16..根據教育部統一安排,高校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gaokao.chsi.com.cn)“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簡稱“陽光高考”平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單位)須按時完成對所屬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17.招生章程的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涉及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層次(本科、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教學培養提供的外語語種,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進檔考生的錄取規則(對考生加分成績的使用、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學費標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頒發學曆證書的學校名稱、證書種類及其他信息,聯係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有關高校製定的特殊類型招生辦法須符合相關規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高校特殊類型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確定後,報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定。

      18.高校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將主管部門核定的招生章程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網址報送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負責彙總並向社會及考生公布有關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內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網址。

      19.考生填報誌願前,要認真閱讀高校招生章程,了解其中內容。考生如因不了解招生章程中有關內容而影響錄取結果,後果由考生自負。

      七、招生計劃

      20.各高校根據教育部確定的內高班畢業生年度招生計劃數,以及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提供的考生類型、科類等信息,通過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指定的平台,編製、核對分專業招生計劃。

      21.各高校應立足於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加強對人才需求的分析、預測,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做好內高班畢業生招生專業結構、層次結構的調整,科學、合理地安排招生計劃。

      22.內高班畢業生招生計劃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在新疆招生網(http://www.xjzk.gov.cn)公布。

      八、錄取批次設置與誌願填報

      23.錄取工作分5個錄取批次:本科提前批次、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職(專科)提前批次、高職(專科)批次。

      (1)本科提前批次:藝術類、體育類、軍警公安類和其它提前單獨錄取的本科院校(專業)。其中,除“軍警公安類”與“其它提前單獨錄取的本科高校”可以兼報外,其餘各類之間不能兼報。可填報3個梯度誌願,每個誌願可填報6個專業。

      考生報考軍警公安類或提前批次有相關要求的高校,須參加自治區專門組織的軍警公安類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體檢和麵試並“結論合格”。

      按照中央軍委、教育部的要求,西安八一民族中學內高班畢業生在提前批次錄取,參加軍校計劃單列招生。

      報考藝術、體育類的考生(含報考不分省藝術類計劃的考生)須參加專業測試,除院校有特殊要求外,藝術類計劃不分文、理科。

      報考教育部直屬6所師範大學(北京師範大學、華東師範大學、華中師範大學、東北師範大學、西南大學、陝西師範大學)國家公費師範生計劃,相關政策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教育部等部門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師範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8〕75號)有關規定執行,公費師範生被錄取後須與高校和自治區教育廳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履約任教服務期6年。

      (2)本科一批次:經批準參加本批次錄取的本科院校(專業)。設置一個誌願組18個平行誌願,每個誌願可填報6個專業。

      (3)本科二批次:經批準參加本批次錄取的本科院校(專業)。設置一個誌願組18個平行誌願,每個誌願可填報6個專業。

      (4)高職(專科)提前批次:藝術、體育類等提前錄取的高職(專科)院校。設1個誌願,可填報6個專業。

      (5)高職(專科)批次:本科院校的專科專業、高職(專科)院校。設置一個誌願組9個平行誌願,每個誌願可填報6個專業。

      各高校及專業的錄取批次以《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內地新疆高中班畢業生招生計劃專業目錄》公布內容為準。

      24.同一高校同一學曆層次的招生計劃原則上應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如確有必要,經高校與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協商一致,可以將同一高校的不同專業安排在屬於同一學曆層次的不同批次錄取;但同一學校、同一專業、同一學曆層次的全部招生計劃,須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並執行經有關部門批準的相同學費標準。高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應與本校在同一地區招生的其他專業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除軍事、公安、飛行學員、公費師範生、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部分藝術體育專業、航海類等艱苦專業、全國重點馬克思主義學院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以及其他經教育部批準的特殊高校(專業)、有關高校綜合評價招生等教育部規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的情況外,其餘高校和專業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高校相關專業的錄取批次安排與上一年度有變化的,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應事先與高校溝通協商。

      25.考生必須根據本人的報考計劃類型填報本類型招生計劃,不得兼報其他類型招生計劃,否則所填報誌願無效。

      26.考生誌願填報方式、時間和辦法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根據工作實際通過新疆招生網向社會公布。

      辦班學校和考生在新疆招生網“內地新疆高中班畢業生高考網上誌願填報係統”進行誌願填報。誌願信息錄入並確認後,作為普通高校投檔錄取的唯一依據。

      27.各辦班學校根據2021年內高班畢業生高考相關政策,負責向考生解讀政策,指導誌願填報,督促考生按時完成網上誌願填報。除教育部規定的特定事項外,考生填報誌願結束前不得將考生高考成績提供給有關高校。

      28.考生應認真閱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以及內高班畢業生高考招生相關規定、招生計劃,按規定和要求填報誌願,並對所填報誌願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新疆招生網,在“內地新疆高中班畢業生高考網上誌願填報及基本信息采集係統”中完成誌願填報工作。

      29.每批次錄取結束後,根據招生計劃完成情況安排征集誌願。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根據高校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情況,組織尚未被錄取的考生在網上填報征集誌願,投檔時以當次征集誌願信息為依據進行投檔。從本科一批次征集誌願起,考生可同時修改填報後續批次誌願。

      九、錄取

      30.內高班畢業生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區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各高校應在校內采取遠程異地錄取方式開展錄取工作。錄取期間,高校和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要保證相互通信聯絡的暢通。

      31.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根據普通高校招收內高班畢業生招生計劃數和考生成績,綜合考慮並確定各批次最低投檔控製分數線。

      32.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布投檔規則,在投檔前向各有關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況。高校根據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布情況,與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並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按高校的調檔要求向其投放考生電子檔案。本科提前批次、高職(專科)提前批次,高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製在120%以內;本科一批次、二批次、高職(專科)批次,高校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調檔比例原則上控製在105%以內,並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

      33.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將於6月30日前將專業考試合格且經備案的第一誌願報考藝術類高校的考生文化課成績告知高校;第一誌願招生高校須將全部合格考生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確定的錄取規則排序順次錄取,並於7月7日前將擬錄取結果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

      34.高校和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應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並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做出解釋,高校不得超計劃錄取。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負責監督內高班畢業生招生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35.高校錄取新生要按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無故拒絕聯係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將按教育部規定,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立即書麵通知有關高校,並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36.為了加強錄取工作的規範化管理,嚴格按錄取程序操作,錄取新生嚴格按誌願、分數投檔。考生一經錄取,即被視為考生本人正當權益得以維護,投檔狀態自動消除,不能進行第二次投檔錄取。

      37.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製。

      38.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1〕1號)及教育部、中央統戰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務院台辦等五部門文件精神,確定加分項目、範圍和分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隻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檔。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含台灣戶籍)考生,增加10分投檔。

      39.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內高班畢業生高考錄取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40.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至四級因公致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有關規定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參照軍人有關優待政策執行。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誌願者守信聯合激勵係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誌願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1.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於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招生項目。對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經生源地(州)相關部門和辦班學校認真審核、確認、簽字並在學校公示後,須填寫《加分考生彙總登記表》,加蓋學校公章,在6月10日前上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一經上報不得變動。加分項目及分值不得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並使用。

      42.定向就業免費師範生計劃執行“先統招、後定向”的投檔原則。在同一誌願(組)投檔時,首先根據考生的統招計劃誌願進行投檔,再根據考生的定向就業招生計劃誌願進行投檔。招收定向就業免費師範生的省屬師範類院校,如生源不足,麵向社會征集誌願或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43.高校內高班畢業生招生計劃調整必須在其招生規模內,征得教育部民族教育司、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和高校主管部門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須公開征集誌願錄取。

      44.高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核準後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並據此打印相應錄取考生名冊,加蓋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有關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予以備案。高校應妥善保管錄取新生名冊,若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後果由高校負責。

      高校根據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並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並寄送被錄取考生。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要按照《教育部辦公廳國家郵政局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20〕23號)執行。

      45.各辦班學校應及時、規範地向考生提供紙介質檔案,檔案內容包括高中畢業生登記表、高考報名登記表、高中學籍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體檢表、學生身份證複印件(正反兩麵)。

      各省考試院要求進檔的其它材料以及考生入黨積極分子相關材料、學生榮譽證書複印件、體育、藝術類專業加試成績單、證書等複印件和各辦班學校要求進檔的其它材料。檔案內容必須完整、準確。辦班學校6月5日前完成建檔工作,考生離校返疆時辦理提取檔案手續自帶到高校,期間檔案出現任何問題由考生本人負責。

      46.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後,應及時通過新疆招生網進行核實和確認。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並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麵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

      47.高校根據經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核準的本校錄取考生名冊、已錄取考生所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定及要求為新生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

      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48.所有高校的各層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規錄取工作結束後再行組織補錄或換錄。

      49.由於網絡傳輸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和高校應通過協商妥善解決。

      十、信息公開公示

      50.建立分級負責、規範有效的國家、地方、高校、內高班辦班學校等多級高校招生信息公開製度。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準確、公開程序規範、內容發布及時。

      51.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辦班學校應按照各自職責和有關要求,分別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谘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複查結果等相關信息。錄取期間,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辦班學校應分別設立接待站。

      52.除按規定應向社會公開公示的信息外,對屬於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考生可通過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提供的途徑查詢本人的高考成績、錄取結果。

      53.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辦班學校要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並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

      十一、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54.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執行。涉嫌犯罪的,應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疏於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的,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對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內高班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

      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試中的違規事實客觀記入其《考生電子檔案》,作為考生考試誠信記錄的重要內容。

      55.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認為所報考高校的招生錄取行為違反本規定或其他相關規定的,可向所報考高校提出異議、申訴或者舉報。高校應當進行調查、處理,屬於對政策執行存在異議的,應當及時書麵或者口頭答複申請人;屬於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應當組織紀檢監察機構或者專門的招生監督機構進行調查,並按照信訪條例和有關規定作出書麵答複。

      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對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釋不服的,可以向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申請複查;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或者自治區教育廳申請複查。對複查結論不服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向上級機關提出複核。

      十二、附則

      56.本《規定》未盡事宜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文件執行。本《規定》由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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