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大理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大理大學章程》,結合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名稱為大理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是雲南省省屬綜合性本科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為雲南省教育廳。學校注冊地址: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大理鎮弘聖路2號,郵編:671003,學校國標代碼:10679。學校設有古城和下關兩個校區,本部設在古城校區。
第三條 凡具有大理大學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取得規定的學分,符合畢業基本要求,準予畢業,並頒發大理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麵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製,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全麵領導招生工作。學校招生委員會由黨委書記、校長、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領導、紀委書記以及學校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組成。
第七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辦公室,本科招生辦公室掛靠招生就業工作處,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現有16個教學學院,59個本科專業,涵蓋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十個學科門類。
第九條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學校辦學定位,堅持規模、結構、質量、效益相統一的原則,以往年招生計劃分配為基礎,參考各省區的生源狀況、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科學合理編製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在各省招生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以當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為準,各專業的詳細介紹請通過學校網站查詢。
第十一條 學校普通本科麵向全國30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其中雲南省內分為一本、二本批次招生,雲南省外均為二本批次招生。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來源:beplay2網頁登錄”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本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複製發表。已經本站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beplay2網頁登錄”,違者本站將依法追究責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來源為其他媒體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站轉載出於非商業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並不意味著讚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來電或來函聯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