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學院的前身是保山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於2009年4月經教育部批準升格為保山學院。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保山學院 學校代碼:10686
地 址:雲南省保山市隆陽區遠征路
第三條 辦學性質:國家公辦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具有招收本、專科層次學曆教育資格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分管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招生工作,下設招生辦公室,全麵負責處理、協調日常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切實做到公正、公平、公開,認真履行招生章程的各項承諾。
第五條 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的全程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六條 報名條件:凡報考保山學院的考生,其報考條件必須符合當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否則學校不予錄取。
第七條 思想政治品德要求: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第八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要求執行。
第九條 各專業不受男女比例限製,對應、往屆考生一視同仁。
第十條 外語語種:英語。報考英語、商務英語、英語教育專業的考生,還必須參加英語口試,口試成績符合要求。新生進校後,我校公共外語教學均為英語。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嚴格執行國家招生錄取政策,並按生源省有關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規定和程序進行,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美全麵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二條 優先錄取第一誌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誌願生源不足時,接受非第一誌願考生。
第十三條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根據投檔批次,按“誌願優先”的原則,依據考生所填報專業誌願順序,先按第一專業誌願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第一專業誌願安排完後,所有未定專業的考生按第二專業誌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以此類推,直至安排完所有專業,專業誌願之間無分數級差。若所報專業計劃已滿,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無專業誌願,且服從調劑的考生,一律放到最後調劑);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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