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2016年杭州醫學院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麵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杭州醫學院。
第六條 學校代碼:13023。
第七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製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學曆證書:本科學生畢業時頒發國家統一電子注冊的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杭州醫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由學校授予學士學位;專科學生畢業時頒發國家統一電子注冊的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杭州醫學院”專科畢業證書。
第九條 辦學地點:杭州市濱江高教園區濱文路481號。 郵政編碼:310053。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十條學校成立招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全麵負責招生工作,集體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一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全程監督,同時接受各省級教育考試院(或招生辦)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校麵向浙江、安徽、河南等部分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四條 根據生源情況需要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由學校向各省(市、區)計劃主管部門及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執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考試院監督體製,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麵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無男女生錄取比例限製。
第十八條學校錄取考生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十九條學校對高考英語單科成績有要求的專業:公共衛生與衛生管理類(中外合作辦學)(衛生信息管理)要求85分(含)以上。如生源不足,則按外語單科成績5分一檔依次降分錄取。英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英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第二十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一般控製在招生計劃的110%以內;未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一般控製在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
第二十一條 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製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二條 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優先順序,執行以下規定:
(一)有專業誌願的考生優先於無專業誌願的考生安排專業錄取。均有專業誌願時,等效投檔成績高的考生優先。在專業錄取過程中,若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製定的排名方式進行錄取。
(二)專業投檔規則: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
浙江省生源錄取具體方式:對於進入我校最低投檔線的考生,專業誌願按“專業級差”的方式錄取,第一、第二專業誌願級差為3分,第二、第三專業誌願級差為3分,第三、第四專業級差為2分,第四、第五專業級差為2分,後續誌願級差為0分。當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實行院校平行誌願投檔的進檔考生,隻要專業服從且政審、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非浙江生源按照“專業誌願清”的規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對所填專業誌願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分數高低排序的原則,將其調劑到未滿專業,直到錄取滿額為止;對所填專業誌願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 關於定向培養招生:經浙江省衛生計生委、發展與改革委員會、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批準,我校今年承擔臨床醫學的定向培養工作,具體招生計劃以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二十五條 身體健康要求:報考我校的考生在體檢方麵有具體的要求,除《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一條規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不能錄取外,“色弱;色盲;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等均不能錄取到我校醫學及藥學各專業;“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於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於400度;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斜視、嗅覺遲鈍、口吃”等不宜就讀我校醫學各專業。否則,在學習和實習、就業中可能會遇到困難。詳情請參照浙江省考試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請報考我校的考生能注意所選報專業的有關體檢要求。學校將在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進行複檢。另外根據就業單位的實際需要,建議報考護理、助產專業的考生身高在157CM(含)以上為宜。
第六章 入學複查、收費和資助
第二十六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學校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本科專業實行學分製收費辦法,新生入學時按學年製學費標準預交學費,按年度結算,專科專業實行學年製收費辦法,具體分專業收費標準詳見招生計劃。
第二十八條 學校設有新生獎學金、國家貼息助學貸款、優秀學生獎學金、特困生補助、勤工儉學等多種獎勵和助學措施。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九條 招生谘詢聯係方式:
聯係電話:0571-87692654
傳真: 0571-87692648
聯係地址: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481號 郵政編碼:310053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杭州醫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製度、規定如有與本章程相衝突的,則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如有與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為準。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來源:beplay2網頁登錄”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本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複製發表。已經本站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beplay2網頁登錄”,違者本站將依法追究責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來源為其他媒體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站轉載出於非商業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並不意味著讚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來電或來函聯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