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浙江中醫藥大學濱江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浙江中醫藥大學濱江學院2016年全日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家長和社會各方麵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浙江中醫藥大學濱江學院。
第六條 學校代碼:13285。
第七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獨立學院,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
第八條 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中醫藥大學濱江學院。
第九條 學校地址:濱文校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548號,郵編310053)、富春校區(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富春街道高科路,郵編311402)。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全日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製訂學校招生政策,並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學校麵向全國11省(市、自治區)招生,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計劃為準。
第十四條 按教育部要求,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製,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麵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根據教育部等部門聯合製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以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及有關專業均不錄取。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複查,對不符合體檢要求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製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七條 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招生當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以上生源情況,由學校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控製在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倍以內;執行平行誌願投檔方案的省(市、自治區),調檔比例控製在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05倍以內。
第十八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
對執行平行誌願投檔方案的省(市、自治區),學校先行錄取“平行誌願”考生,“平行誌願”錄取結束後,若仍有部分專業未滿額,在征得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同意後,向社會公布未完成計劃的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進行“征求誌願”錄取。若征求誌願後部分專業仍未滿額,則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進行降分錄取或調整招生計劃。
對未執行平行誌願投擋方案的省份,學校錄取工作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誌願投檔順序的有關規定。在第一學校誌願不滿的條件下,則錄取非第一學校誌願考生,非第一學校誌願的考生隻能錄取到本校前一誌願錄取後未滿額的專業。
對進檔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依次擇優錄取,專業誌願間無級差分。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執行。未被填報誌願專業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擇優調劑專業錄取,未被填報誌願專業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原則上予以退檔。
第十九條 學校對優秀學生報考的激勵措施
1、浙江省考生報考我校,全省二類科目組排名前1500名的文科考生和前10000名的理科考生,確保其錄取在第一專業誌願。
2、浙江省考生報考我校,全省二類科目組排名前7000名的文科考生和前17000名的理科考生,確保其錄取在考生所填報的前三個專業誌願。
第二十條 為便於組織教學,學校錄取考生的外語語種一般為英語。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英語高考單科成績要求不低於90分。
第二十一條 專業報考建議。鑒於專業工作的特殊性,建議報考口腔醫學專業的考生為慣用右手考生,建議報考護理學專業的考生身高在158CM(含)以上。
第二十二條 對“三位一體”、“專升本”、“單考單招”、“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等類型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相關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錄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五章 入學複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四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各專業所屬校區安排詳見我校本科招生網招生計劃表備注欄。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學校實行學分製收費,學費按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計收。新生入學時按學年製學費標準預交學費,按年度結算。
中醫學、臨床醫學專業學費每學年19000元,中藥學、藥學、護理學專業學費每學年14000元,口腔醫學、針灸推拿學專業學費每學年13000元,康複治療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聽力與言語康複學專業學費每學年11000元,生物技術、英語、公共事業管理、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每學年10000元。所有專業學分學費均為每學分150元。
在第一學期開學時,中醫學、臨床醫學專業按25000元預繳,中藥學、藥學、護理學專業按20000元預繳,口腔醫學、針灸推拿學專業按19000元預繳,康複治療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聽力與言語康複學專業按17000元預繳,生物技術、英語、公共事業管理、市場營銷專業按16000元預繳。
第二十六條 學校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多元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二十七條 為鼓勵學生努力學習、奮發進取,對優秀的學生(選拔比例不超過所在專業年級學生總數的2%),經由學校審核,並報請浙江省教育廳批準後,可以轉入浙江中醫藥大學學習,畢業時頒發“浙江中醫藥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浙江中醫藥大學”學士學位。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招生谘詢聯係方式
聯係電話:0571-86613520
傳 真:0571-86613520
聯係地址:浙江中醫藥大學學生處招生辦公室(濱文校區)
E-mail地址:zsb@zcmu.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zcm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b.zcmu.edu.cn
第二十九條 學校招生各項事務由浙江中醫藥大學招生辦公室執行,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浙江中醫藥大學濱江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浙江中醫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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