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2016年全日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
第五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獨立學院,本科,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校址:桐廬校區:浙江杭州桐廬環城南路66號,郵編:311508;教工路校區:浙江杭州教工路149號,郵編:310035。
第七條 就學地點:統一高考錄取本科新生在桐廬校區就學。
第八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
第九條 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依托浙江工商大學辦學,為1999年首批經浙江省政府批準設立的獨立學院,2004年11月由教育部予以正式確認。
第十條 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下設管理分院、經法分院、人文分院、外語分院、理工分院和基礎部,共有32個本科專業,涉及經濟學、管理學、工學、文學、法學、藝術學等多個學科門類。現有在校本科學生8000餘人。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學校麵向全國18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二條 學校實行“學校負責,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的錄取體製,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控製在當批次計劃錄取人數的105%以內。
第十四條 新生錄取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條 身體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六條 新生錄取參考以下原則執行:
(一)專業誌願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二)投檔成績相同者,參照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結果和綜合素質評價等,擇優錄取。
(三)所有專業誌願均未錄取者,再根據計劃缺額情況,從高分到低分處理服從專業調劑考生。
(四)浙江省內參加新課改的考生,報考我校必須滿足綜合素質評價中審美與藝術、運動與健康、探究與實踐、勞動與技能四個方麵要求等第均為P(含)以上以及學習能力要求等第C(含)以上。
第十七條 專業和文化課成績均合格的美術類專業考生的錄取按綜合分排序(其中,專業成績占50%,文化成績占50%;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均按滿分750分製折算),按第十六條原則錄取。如有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考試機構單獨設定考生綜合分計算方式的,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 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
對相關專業設定英語單科合格線,英語高考成績達到合格線以上的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遇英語成績合格生源不足時,則適當降低英語單科合格線(按5分一檔降分)至額滿為止。英語成績按滿分150分製計,若滿分不為150分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其考生的英語高考成績按滿分150分製折算後再衡量是否符合標準。相關專業英語單科合格線為:英語、商務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100分。
第十九條 學校認同並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製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
第二十條 學校為鼓勵和吸引優秀考生,實行以下激勵措施:
(一)學校與浙江工商大學之間架構人才培養立交橋。即在第二學年末,選拔不超過2%的品學特優學生轉入浙江工商大學就讀。具體選拔辦法見《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關於選拔部分品學特優學生轉入浙江工商大學學習實施辦法》。
(二)第二批以平行誌願(不含征求誌願)報考我校的浙江省進檔考生,高考總分文科排名列全省前10000名、理科排名全省前30000名者,學校確保其錄取在所填的第一專業誌願。
(三)第二批以平行誌願(不含征求誌願)報考我校的浙江省進檔考生,高考總分文科排名全省前12000名、理科排名全省前34000名者,學校確保其錄取在所填的前三個不同的專業誌願之一。
(四)批以平行誌願(不含征求誌願)報考我校的浙江省進檔考生,高考總分文科排名全第二省前14000名、理科排名全省前42000名者,學校確保其錄取在所填的六個專業誌願之一(限填滿六個不同專業誌願的考生)。
(五)高考英語單科成績在110分及以上者,可獲得申請我校會計學(ACCA方向)、金融學(CFA方向)學習資格。
(六)學校麵向學生設立金額為10000元的特別優秀獎學金。
(七)學校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設立對外交流獎學金,通過各種國際化合作項目、短期出國交流等方式,拓展學生國際視野,提升綜合素質能力。
(八)經學校確認,參加清華大學2016藝術特長生測試活動或北京大學2016全國中學生藝術冬令營藝術測試並取得聲樂、器樂、舞蹈、戲劇類相關項目藝術成績85分以上者和在高中階段獲得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術、網球、羽毛球、田徑、遊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項目國家一級及以上運動員證書的各批次第一誌願(平行一誌願)考生,入學後可獲獎學金20000元/生。獎學金發放參照《浙江工商大學藝術、體育特長生獎學金實施辦法(暫行)》執行。
第二十一條 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工作,學校按照《浙江省2016年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工作實施細則》要求並結合學校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入學複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二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浙江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統一規定的收費標準。
現行學費標準為: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專業學生學費20000元/人·學年,財務管理、會計學、金融學專業學生學費21000元/人·學年,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生學費19000元/人·學年,其他專業學生學費16000元/人·學年。
第二十四條 學校設有國家勵誌獎學金、特別優秀獎學金、學業優秀獎學金、能力優秀獎學金及多類單項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
第五章 谘詢聯係和錄取結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五條 新生錄取結果通過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招生信息網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學校網址:http://www.zjhzcc.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zs.zjhzcc.edu.cn
電子郵件:zhaosheng@zjhzcc.edu.cn
招生谘詢電話:0571—88803567
招生谘詢QQ:800037003
招生官方微博:@杭商院招生就業部
招辦官方微信:hsyzjb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在錄取期間設立舉報投訴電話:0571-89774903,0571—88905731。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招生就業部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製度、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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