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2017年杭州醫學院全日製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麵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全稱:杭州醫學院。
第六條學校代碼:13023。
第七條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製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學曆證書:本科學生畢業時,頒發國家統一電子注冊的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杭州醫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由學校授予學士學位;專科學生畢業時,頒發國家統一電子注冊的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杭州醫學院”專科畢業證書。
第九條辦學地點:杭州市濱江高教園區濱文路481號。郵政編碼:310053。
第十條杭州醫學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行政主管部門為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業務主管部門為浙江省教育廳。學校的辦學定位是“立足浙江,麵向衛生健康一線,培養具有人文關懷理念、求真博愛精神和國際視野的高素質應用型醫學人才,建設特色鮮明、優勢突出的高水平應用型醫學本科院校”。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十一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製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研究、製定學校招生政策,並對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將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同時接受各省級教育考試院(或招生辦)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麵向浙江省等多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具體分省分專業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數據為準。
第十五條根據生源情況需要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由學校向各省(市、自治區)計劃主管部門及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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