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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工程學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6-13
寧波工程學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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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製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於寧波工程學院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錄取。

  第一條 學校校名:寧波工程學院,院校國標代碼11058,浙江省代碼0028。

  第二條 辦學地址: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201號,其中機械工程學院(杭州灣汽車學院)位於杭州灣校區(杭州灣新區濱海二路769號)。

  第三條 學校性質:公辦全日製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條 學校創辦於1983年,是原聯邦德國援建我國的四所應用型高校之一,2010年入選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首批實施院校,2015年成為浙江省首批應用型建設試點示範本科學校,2016年入選國家產教融合發展工程應用型本科試點建設高校,當選為浙江省應用型本科高校聯盟理事長單位,2018年承擔國家首批“新工科”研究與實踐項目。學校以全麵服務區域發展為宗旨,緊貼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設置專業,具有特色鮮明的專業優勢,著力培養應用開發型高級工程技術與管理人才。學校現有國家級工程實踐教育中心2個,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1個,省級重點建設專業4個,有4個專業通過國際專業認證。學校擁有6個省一流學科,曾獲多項國家科技進步獎、國家技術發明獎等重大獎項。

  第五條 招生批次:浙江省不分批次,按照考生高考總分,分段填報誌願、分段錄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二批次普通本科。

  第六條 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在錄取過程中,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體製。

  第七條 錄取規則

  1、學校實行網絡遠程錄取。

  2、學校誌願投檔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錄取政策,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

  3、報考我校的浙江省普通類考生,以考生符合所填報誌願的選考科目範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誌願投檔,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專業(類)。投檔比例為1:1,高考總分相同的考生,依據位次、誌願順序投檔。

  4、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我校在該省的分專業招生計劃數,進檔考生按照“專業誌願優先”的原則,按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考生考試成績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招生辦)規定的考試科目投檔成績計算。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第一專業誌願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誌願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第三專業誌願投檔,依次類推。當所有專業誌願均不能滿足時,將從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中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報考我校江蘇省普通類考生的選測科目要求為2B及以上,必測科目的要求為4C及以上。進檔考生按照“專業誌願優先”、“先分數後等級”的方式確定錄取專業。

  5、對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招生辦)的規定加分提檔,但確定錄取專業時以考試成績為準。在考試成績相等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如若考試成績和政策性加分都相等,則優先錄取與報考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6、往屆生的錄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招生辦)的有關規定辦理,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7、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製、無專業加試要求。

  8、建築學專業和工業設計專業考生須有一定的繪畫基礎。對於建築學專業和工業設計專業錄取的考生,入學後加試美術,不合格者在校內進行專業調整。若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求加試徒手畫,則考生必須參加加試,加試成績作為錄取的參考依據,但不計入考生考試成績。

  9、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類)要求英語單科考試成績不低於100分。

  10、新生入學後進行複查,經複查發現不符合招生條件和違規的學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八條 收費標準:執行浙江省、寧波市教育和物價部門製定的收費標準,實行學分製收費辦法,新生入學時按學年製學費標準預繳學費。

  第九條 身體條件:要求身體健康,體檢合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規定,外語類專業要求考生口齒清楚、聽辨靈敏,化工、材料類專業不錄取色盲、色弱考生。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複查,對不符合體檢要求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 英語類專業隻招以英語作為外語考試科目的考生,學校所有專業隻以英語作為外語教學語種。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非學習英語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一條 化學工程與工藝(綠色化工生產運行控製技術)為浙江省四年製高職試點專業,學生在寧波職業技術學院就讀,具體按照浙江省教育廳、省考試院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學校實行“陽光招生”,招生工作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十三條 畢業文憑:寧波工程學院畢業文憑。國家承認其相應的普通本科學曆,並實行教育部高校學曆文憑電子注冊。本科畢業生符合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十四條 組織機構及職責

  1、寧波工程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學校主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研究、決定招生有關問題。

  2、寧波工程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負責組織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3、寧波工程學院招生監察工作組: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有關人員組成,負責監督招生錄取的全過程。

  第十五條 聯係方式

  招生谘詢網址:http://zs.nbut.edu.cn

  電子信箱:zsjy@nbut.edu.cn

  谘詢電話:0574-87616666,87616616

  通訊地址: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201號 郵編:315211

  第十六條 本章程由寧波工程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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